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2023年1月起在柳江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主体务工2个月以上(含)的本区脱贫户、监测户,按照3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流程
(1)申请人或帮扶联系人向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由村委(社区)进行审核、汇总;
(2)各镇进行复核、汇总;
(3)各镇复核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区乡村振兴局,并进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公示期10天);
(4)公示无异议后区乡村振兴局将拨付补助资金到各镇,由各镇进行发放;
(5)各镇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2.申请材料
(1)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企业基础信息截图2份;
(3)用工单位开具务工证明(附件2)2份;
(4)对于无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用工单位务工证明的申请对象,可由帮扶联系人和村党支部书记入户核实务工真实性,并在务工证明(附件3)上签字确认,经村委(社区)审核盖章证明2份。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帮扶联系人将材料交到所在村委(社区)→村委(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的材料送到所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复核、汇总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盖章→审批后将符合补助人员名单报区乡村振兴局,并进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由区乡村振兴局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镇→各镇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发放凭证报区乡村振兴局、各镇、各村(社区)存档。
4.资金支付
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兑付。
(三)其他事项
1.村“两委”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上述对象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
2.对放弃申请的,各镇人民政府收集好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5),并做好台账备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镇人民政府、帮扶干部要加强柳江区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
(二)加强部门沟通,明确工作职责
1.村级职责。村委负责审核申请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的务工情况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后将合格的材料提交至镇人民政府。
2.镇级职责。各镇政府对村级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提交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报名单(附件4)及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3.区级职责。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各镇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办理程序的业务指导,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未尽事宜,请与柳江区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人:韦湘雕,覃春浪,联系电话:7210695,邮箱:ljqfpbsfg@163.com。
附件:1.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2.用工单位务工证明
3.务工证明
4.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报名单
5.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
6.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示
7.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示名单
8.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2023年1月起在柳江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主体务工2个月以上(含)的本区脱贫户、监测户,按照3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流程
(1)申请人或帮扶联系人向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由村委(社区)进行审核、汇总;
(2)各镇进行复核、汇总;
(3)各镇复核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区乡村振兴局,并进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公示期10天);
(4)公示无异议后区乡村振兴局将拨付补助资金到各镇,由各镇进行发放;
(5)各镇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2.申请材料
(1)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企业基础信息截图2份;
(3)用工单位开具务工证明(附件2)2份;
(4)对于无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用工单位务工证明的申请对象,可由帮扶联系人和村党支部书记入户核实务工真实性,并在务工证明(附件3)上签字确认,经村委(社区)审核盖章证明2份。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帮扶联系人将材料交到所在村委(社区)→村委(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的材料送到所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复核、汇总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盖章→审批后将符合补助人员名单报区乡村振兴局,并进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由区乡村振兴局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镇→各镇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发放凭证报区乡村振兴局、各镇、各村(社区)存档。
4.资金支付
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兑付。
(三)其他事项
1.村“两委”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上述对象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
2.对放弃申请的,各镇人民政府收集好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5),并做好台账备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镇人民政府、帮扶干部要加强柳江区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
(二)加强部门沟通,明确工作职责
1.村级职责。村委负责审核申请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的务工情况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后将合格的材料提交至镇人民政府。
2.镇级职责。各镇政府对村级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提交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报名单(附件4)及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3.区级职责。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各镇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办理程序的业务指导,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未尽事宜,请与柳江区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人:韦湘雕,覃春浪,联系电话:7210695,邮箱:ljqfpbsfg@163.com。
附件:1.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2.用工单位务工证明
3.务工证明
4.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报名单
5.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
6.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示
7.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示名单
8.柳江区2023年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