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调整桑蚕产业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调整糖料蔗产业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切实提高产业帮扶覆盖率,确保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保持到户以奖代补政策相对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对柳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奖补原则
(一)应补尽补
逐户排查,聚焦帮扶对象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扶持,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引导和鼓励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致富,力争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100%。
(二)分类分档
瞄准脱贫户、监测对象,综合考虑不同人群的发展需求,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支持。
(三)因地制宜
强化指导和服务,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柳江区、镇、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产业。鼓励奖补对象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生产经营、抱团聚集发展。鼓励发展庭院经济。
(四)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奖补流程,做到应补尽补。实行分级到自然村(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引导建立诚信意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二、科学确定奖补对象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监测对象。
自主发展是指以自有(含无偿或有偿取得)资源发展产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负责日常管护的,视为自主发展。鼓励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扩大再生产,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引导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组建或加入合作社,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
实质性参与是指脱贫户、监测对象投资到合作社或企业进行产业种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务工并且参与对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能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的情况。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解决原材料加工、销售、品牌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近亲属代种代养代加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且农产品或合作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应纳入奖补对象范围。
三、调整优化奖补范围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区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参照附件1)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如发展的产业不在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可由柳江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提出申请(申报条件及流程另文下发)。除因灾补种补养外,奖补对象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及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对于跨区域(跨省、跨市、跨县区)自主发展产业项目的不
给予产业奖补;在柳江区区内跨镇、跨村发展产业项目的可以申
请产业奖补。验收人员应由产业发展地所涉及的镇、村负责进行
验收,验收后以镇为单位将验收材料移交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的镇,由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的镇向柳江区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汇总上报。
四、保障奖补资金
产业奖补资金由区本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五、明确奖补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限额
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 5000元。对于2023年(含)以后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奖补。
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要求:按《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
单位补助标准:柳江区在《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的单位补助标准范围内,根据柳江区实际,依据核算的产业投入成本和收益,分类制定86个产业监测对象奖补单位补助标准,属于区级“5”产业的,可提高单位补助标准,不属于区级“5”产业的,可降低单位补助标准,但最高和最低单位补助标准均分别不能超过自治区单位补助标准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并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80%确定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60%确定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参照附件1-1)执行。
调整桑蚕产业的奖补标准:
一、新发展的桑蚕产业以奖代补政策,监测对象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要求:按《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参照附件1-1)执行。
二、冬伐、夏伐后自行萌芽生长的桑树,且种植面积达到新发展的桑蚕产业单户最低规模要求的可列入奖补范围,凭蚕茧销售凭据按新发展的桑蚕产业单位补助标准的50%执行,即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按600元/亩进行补助;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即480元/亩;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即360元/亩。只补一次。
调整糖料蔗产业的奖补标准:
一、未获得财政良种良法补贴的新发展糖料蔗产业以奖代补政策,监测对象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要求:按《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参照附件1-1)执行。
二、自行萌芽生长的糖料蔗,且种植面积达到新发展的糖料蔗产业单户最低规模要求的可列入奖补范围,对种苗面积、有效株树、株高以及成活率等条件达到新植糖料蔗补助要求的宿根蔗,可按照新植蔗补助标准的50%予以奖补,即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按250元/亩进行补助;2016年-2020年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即200元/亩;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监测对象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即150元/亩。只补一次。
六、理顺奖补流程
(一)项目计划申报
奖补对象选定产业,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计划申请,村级汇总填报《 镇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附件2)后报镇审核。项目计划自然村(屯)、行政村、镇三级同步公示至少5天(公示模板参考附件3、附件4),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镇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编制项目计划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下达镇实施。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和勾选年度计划,此类项目名称应含“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字段。
(二)项目验收申请
奖补对象实施产业符合验收标准的,向本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帮扶干部申请),行政村(社区)负责将奖补对象申请项目验收所需材料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并逐项审核盖章后生效。
1. 自主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需材料。①《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②监测对象和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2. 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需材料。①《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附件5-1)。表格经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④监测对象和脱贫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
(三)组织验收
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验收数据,填写《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附件6),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乡镇干部等组成。 每户每个奖补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
(四)奖补验收及报账期限
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四个时间节点完成验收及报账:5月31日前、7月31日前、9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凡在年内实施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均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报账。
(五)验收结果公示
验收结束后,验收结果在镇、行政村、自然村(屯)三级公示(附件7)5天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填写《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 (附件8)抄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视情况随机抽检并给出复核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镇级对有异议的事项重新核验。
(六)资金拨付
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填写《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 (附件9),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产业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区农业农村局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区人民政府明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产业奖补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的,可由区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
(七)公示公告
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到户一个月内,镇人民政府将确定的奖补对象及金额,在镇、行政村、自然村(屯)同步公告(公告模板参考附件10、10-1,附件11、11-1)。
(八)加强工作调度
区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做好数据统计调度,于每月3日前收集汇总各镇当年度产业奖代补累计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12),并发送至柳州市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办公室邮箱:ljnyjbgs @163.com。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负责制定县区级“5”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村制定“3”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产业计划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配合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做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区人民政府明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以奖代补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审核资金发放材料,牵头开展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产业项目倾斜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发动
各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项目指导服务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等相关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和奖补对象家中进行技术指导,适时组织产业培训,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产品收购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售难问题,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并引导小农户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四)强化业务监督指导
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帮扶干部开展征信知识辅导。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相关情况抄送征信管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附件:1.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 镇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行政村、自然(屯)
或村民小组同步公示模板)
4.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镇级模板)
5.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6.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
7.产业以奖代补申请验收公示
8.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
9.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
10.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结果公告(行政村、自
然村(屯)同步公示模板)
11.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公告(镇级模板)
12.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发放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调整桑蚕产业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调整糖料蔗产业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切实提高产业帮扶覆盖率,确保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保持到户以奖代补政策相对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对柳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奖补原则
(一)应补尽补
逐户排查,聚焦帮扶对象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扶持,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引导和鼓励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致富,力争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100%。
(二)分类分档
瞄准脱贫户、监测对象,综合考虑不同人群的发展需求,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支持。
(三)因地制宜
强化指导和服务,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柳江区、镇、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产业。鼓励奖补对象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生产经营、抱团聚集发展。鼓励发展庭院经济。
(四)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奖补流程,做到应补尽补。实行分级到自然村(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引导建立诚信意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二、科学确定奖补对象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监测对象。
自主发展是指以自有(含无偿或有偿取得)资源发展产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负责日常管护的,视为自主发展。鼓励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扩大再生产,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引导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组建或加入合作社,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
实质性参与是指脱贫户、监测对象投资到合作社或企业进行产业种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务工并且参与对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能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的情况。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解决原材料加工、销售、品牌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近亲属代种代养代加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且农产品或合作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应纳入奖补对象范围。
三、调整优化奖补范围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区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参照附件1)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如发展的产业不在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可由柳江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提出申请(申报条件及流程另文下发)。除因灾补种补养外,奖补对象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及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对于跨区域(跨省、跨市、跨县区)自主发展产业项目的不
给予产业奖补;在柳江区区内跨镇、跨村发展产业项目的可以申
请产业奖补。验收人员应由产业发展地所涉及的镇、村负责进行
验收,验收后以镇为单位将验收材料移交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的镇,由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的镇向柳江区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汇总上报。
四、保障奖补资金
产业奖补资金由区本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五、明确奖补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限额
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 5000元。对于2023年(含)以后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奖补。
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要求:按《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
单位补助标准:柳江区在《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的单位补助标准范围内,根据柳江区实际,依据核算的产业投入成本和收益,分类制定86个产业监测对象奖补单位补助标准,属于区级“5”产业的,可提高单位补助标准,不属于区级“5”产业的,可降低单位补助标准,但最高和最低单位补助标准均分别不能超过自治区单位补助标准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并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80%确定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60%确定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参照附件1-1)执行。
调整桑蚕产业的奖补标准:
一、新发展的桑蚕产业以奖代补政策,监测对象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要求:按《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参照附件1-1)执行。
二、冬伐、夏伐后自行萌芽生长的桑树,且种植面积达到新发展的桑蚕产业单户最低规模要求的可列入奖补范围,凭蚕茧销售凭据按新发展的桑蚕产业单位补助标准的50%执行,即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按600元/亩进行补助;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即480元/亩;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即360元/亩。只补一次。
调整糖料蔗产业的奖补标准:
一、未获得财政良种良法补贴的新发展糖料蔗产业以奖代补政策,监测对象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要求:按《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参照附件1-1)执行。
二、自行萌芽生长的糖料蔗,且种植面积达到新发展的糖料蔗产业单户最低规模要求的可列入奖补范围,对种苗面积、有效株树、株高以及成活率等条件达到新植糖料蔗补助要求的宿根蔗,可按照新植蔗补助标准的50%予以奖补,即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按250元/亩进行补助;2016年-2020年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监测对象单位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即200元/亩;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监测对象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即150元/亩。只补一次。
六、理顺奖补流程
(一)项目计划申报
奖补对象选定产业,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计划申请,村级汇总填报《 镇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附件2)后报镇审核。项目计划自然村(屯)、行政村、镇三级同步公示至少5天(公示模板参考附件3、附件4),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镇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编制项目计划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下达镇实施。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和勾选年度计划,此类项目名称应含“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字段。
(二)项目验收申请
奖补对象实施产业符合验收标准的,向本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帮扶干部申请),行政村(社区)负责将奖补对象申请项目验收所需材料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并逐项审核盖章后生效。
1. 自主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需材料。①《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②监测对象和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2. 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需材料。①《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附件5-1)。表格经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④监测对象和脱贫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
(三)组织验收
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验收数据,填写《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附件6),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乡镇干部等组成。 每户每个奖补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
(四)奖补验收及报账期限
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四个时间节点完成验收及报账:5月31日前、7月31日前、9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凡在年内实施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均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报账。
(五)验收结果公示
验收结束后,验收结果在镇、行政村、自然村(屯)三级公示(附件7)5天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填写《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 (附件8)抄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视情况随机抽检并给出复核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镇级对有异议的事项重新核验。
(六)资金拨付
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填写《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 (附件9),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产业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区农业农村局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区人民政府明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产业奖补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的,可由区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
(七)公示公告
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到户一个月内,镇人民政府将确定的奖补对象及金额,在镇、行政村、自然村(屯)同步公告(公告模板参考附件10、10-1,附件11、11-1)。
(八)加强工作调度
区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做好数据统计调度,于每月3日前收集汇总各镇当年度产业奖代补累计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12),并发送至柳州市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办公室邮箱:ljnyjbgs @163.com。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负责制定县区级“5”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村制定“3”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产业计划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配合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做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区人民政府明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以奖代补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审核资金发放材料,牵头开展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产业项目倾斜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发动
各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项目指导服务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等相关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和奖补对象家中进行技术指导,适时组织产业培训,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产品收购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售难问题,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并引导小农户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四)强化业务监督指导
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帮扶干部开展征信知识辅导。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相关情况抄送征信管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附件:1.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 镇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行政村、自然(屯)
或村民小组同步公示模板)
4.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镇级模板)
5.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6.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
7.产业以奖代补申请验收公示
8.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
9.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
10.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结果公告(行政村、自
然村(屯)同步公示模板)
11.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公告(镇级模板)
12.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发放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柳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