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项目业主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柳州市关于对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现就推行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即容缺、容错,项目业主向政府承诺、政府向项目业主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简称“承诺即开工”改革),强化政府靠前服务,稳步推进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先建后验,进一步落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坚持精准施策,激发投资活力,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二、改革目标
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施工许可的前置程序,实行承诺制,实现“承诺即开工”。通过政府定标准、项目业主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等措施,着力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限和流程,形成项目建设审批新格局,促进工程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
三、实施范围
(一)凭双向承诺书回执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产业园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推行签订承诺书即可开工。
(二)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的项目
1. 列入自治区级、市级、区级重大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计划项目;
2.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既有道路上(下)开展的设施改造(建)项目;
4. 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园等公益性项目;
5. 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范围,下列的除外: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四、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可承诺要件
(一)凭双向承诺书回执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承诺要件
1. 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出让类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类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证明)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具备条件:开工前取得建设项目总平图预审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意见,环评预审意见)
3. 施工图审图要求(需具备条件: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4. 消防设计审查要求(需具备条件: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可承诺,但须取得审图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二)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可承诺要件
1. 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出让类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类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证明)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具备条件:具备经依法审定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3. 施工图审图合格文件(需具备条件:取得审图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证明)
4. 人防许可决定书(需具备条件: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
上述承诺材料的最长承诺期限为:施工图审图合格文件需在2个月内补齐,其他材料原则上需在申请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补齐,未补齐不得进行竣工验收(需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所有资料的承诺期限为预售许可前)。
五、改革实施主要内容
(一)政府制定标准,实行统一服务。
1.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原则,对申请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一号通”运行管理模式。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 实行前期咨询服务。由区投资促进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将招商落地的项目业主信息、申请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的项目反馈至区行政审批局,告知改革内容,召开前期咨询会,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项目业主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3. 实行提前审批服务。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实施提前介入、预审批、并联审批等措施,在土地报批阶段即进行行政审批。在供地阶段,原来由项目业主办理的事项改为由区行政审批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项目业主取得土地同时获得审批结果。涉及帮办、代办事项为: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4. 实行工业园区区域性评估制度。在工业园区管辖区域内实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及水资源论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及文物影响评估、节能评估等事项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单体项目评价内容可根据区域评价简化相应内容,将项目业主“逐一”编报改为按区域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编报,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已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园区内的项目业主投资项目,项目业主提交区域性评价评估报告书,可免除或简化相关评价评估手续,进一步减轻项目业主负担,减少审批环节。(牵头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5. 工业园区外项目实行“多评合一”。在除工业园区管辖区域外的重大项目中的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6. 实行提前审查服务。积极服务建设项目,主动提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服务,为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取得预审意见提供保障。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提前服务,先行出具审核意见,并主动提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占用林地审核等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7. 制定项目准入标准。根据产业政策和当地资源禀赋,制定、公布重点区域的投资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指标和强制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经济技术指标,分领域分区块明确规划、生态环境、节能、安全、消防、建设、人防等项目准入标准,以及项目业主对这些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以行政审批事项批复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为基础,编制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作为项目业主承诺的依据。(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工作流程,实行双向承诺。
1. 政府向项目业主承诺。内容包括:在项目落地前,提前介入,为项目业主提供项目直接落地事前的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在项目落地后,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密切跟踪服务,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和完善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手续,核发相应的行政许可,既要依法严格按标准履职监管,不得缺位,又要不得变相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批以及监管事项;在项目竣工投产前,可依照项目业主申请,及时开展项目部分验收或整体验收。承诺书制定程序: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涉及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双容双承诺”政府承诺书,由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形成柳江区政府承诺书(附件4-1),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实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 项目业主向政府承诺。项目业主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内容包括:取得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业主在承诺范围内,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规费,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承诺书制定程序: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公布实行“承诺即开工”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设定标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项目业主承诺书”(附件4-2),由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形成柳江区“项目业主承诺书”模板,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实施。(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3. 签订双向“承诺书”。实施“承诺即开工”的责任部门书面授权委托区行政审批局代表本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双向“承诺书”。区行政审批局与项目业主签订双向“承诺书”,凭双向承诺书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则向项目业主出具承诺书,需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的项目则向项目业主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承诺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4. 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收取双向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受理承诺制施工许可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发放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部门核发的承诺制施工许可,有效期为2个月,2个月内申请人凭施工图审图合格文件,申请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延期。项目业主应按约定履行承诺,并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靠前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1. 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制度,把控重要监管环节。项目业主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是政府监管的依据。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承诺制的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1)在项目准入时,重点审核项目业主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项目业主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督检查及稽查、监测工作规范和标准,构建环境监测、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领域的专业监测、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在线平台,建立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签订双向“承诺书”后,区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推送给市(区)规划部门及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区纪监委。
(3)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2. 建立联合验收制度。(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1)项目竣工后,按照自愿原则,项目业主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向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窗口提交验收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专项验收的申请材料,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检测,作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意见,测绘、检测及验收合格后依法颁发相关证照;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
(2)项目业主投资项目也可以由项目业主自主组织竣工验收,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窗口提供验收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的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专项验收的申请材料。项目业主需要有关部门参与验收的,由牵头部门帮助协调落实。项目业主自主验收结果应通过在线平台向牵头部门报备,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标准+承诺”的要求,对项目业主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承诺兑现无误后,项目业主方可投入运行。
(3)推行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由项目业主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检测,出具竣工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报告并向牵头部门报备,作为有关部门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的依据。
(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联合奖惩制度。
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依照技术规范标准和项目业主所做承诺,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对项目管理中履行承诺的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对项目管理中违反承诺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1. 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将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政府部门履行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柳州)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市场性信用联合奖惩,鼓励实施行业性信用惩戒,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记入项目业主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的惩罚,失信项目业主不得纳入“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 推行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执法。认真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执法有关要求,对项目不能履行承诺以及未能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进行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检测等单位和其他参建的社会中介机构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为成员的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承诺即开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江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为项目业主项目直接落地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直接落地改革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跟踪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依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制定本系统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承诺即开工”改革及区域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制定区域内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业主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服务,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减少对项目业主经营的干扰,保障监管的公平、透明、高效。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部门要加大对有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及集中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六)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根据《柳江区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柳江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柳江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实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立足于优化我区项目业主投资环境,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有关容错情形规定的,可予以容错;不违反中央规定、法律法规不禁止且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恶意侵害公共利益、没有牟取私利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不影响正常提拔任用。
(七)及时总结评估。根据实际工作进展,要加强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边试行,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经验,及时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加强宣传,逐步将改革成果全面推广。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 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2. 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
诺即开工”改革工作流程图
3. 授权委托书
4. 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双向承诺书
附件1
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司法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水利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投资促进中心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气象局
区税务局
区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工作流程图
(本流程图为项目落地在柳江区辖区范围内)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兹委托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代理我局与项目业主签订“承诺书”,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在此权限范围内的代理后果,由我局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XX〕XX号)废止,或者有上级相关文件明确改变时止。
委托单位:
单位负责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4
承诺书编号:
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
“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
改革双向承诺书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XX〕XX 号)要求,现经双方同意,签订本《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承诺即开工”双向承诺书》,具体承诺条款和一次性清单详见附件4-1、附件4-2。
附件:4-1. 政府部门审批承诺书
4-2. 项目业主承诺书
承诺项目业主(公章): 承诺政府部门(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1
政府部门审批承诺书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司在柳江区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自愿参与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改革,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为做好项目“承诺即开工”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我们郑重承诺严格做好以下事项:
一、做好充分告知项目业主所涉及相关审批及委托中介服务有关事项,协调投资项目涉及本单位的所有审批事项申报办理工作。
二、主动对接,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手续,密切跟踪服务,严格依法按标准履职监管,不得缺位,也不得变相增加审批以及监管事项等。
三、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对次要审批要件不全且项目业主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事项,先行受理并开展审核评估工作,待要件齐全后尽快作出审批决定,缩短审批时间。
四、部门承诺具体事项
(一)自然资源部门承诺:在项目取得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后即提前介入项目总平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预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并在收到相关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项目业主竞得土地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业主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资料齐全情况下,项目业主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法院文书继承(遗赠)、独栋居民住宅楼等类型不动产转移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及农村不动产等复杂类型外)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项目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不需联合审查的,3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需联合审查的,按照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要求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在项目开工并收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相关资料后,立即介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及时到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监督靠前,服务指导靠前,提高事故预控能力。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及时提醒参建单位按相关法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指导项目业主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在项目前期,主动上门为项目业主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精简申请材料,积极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建筑垃圾处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城镇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已通过水土保持、水资源、防洪评价区域评估的园区项目,不再要求项目业主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资源论证及防洪评价论证,同意项目业主按水土保持、水资源、防洪评价区域评估结论履行相关责任;对未通过区域评估的园区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资源论证及防洪评价论证技术评审阶段,15个工作日内(不含设计报告修改时间)完成技术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工作。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当场受理,承诺1个工作日出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动和项目业主做好对接,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根据人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时向项目业主出具《防护设计审查意见书》。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做好节能审查工作。
(四)气象部门承诺:在进行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时简化审批流程,在承诺办结的时间内再进行提速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验收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验收材料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进行验收。
(五)税务部门承诺:项目业主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或意见。
(六)卫健部门承诺:依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源头管控和优化服务更好结合起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配合其他部门加紧审批,力促项目早日落地。
如因政府部门未遵守承诺而提供相应的服务进而导致项目无法按承诺期限完成,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免除项目业主因未在限时内履行承诺的违约处罚,并及时配合项目业主完成相关手续的报批。
附件4-2
项目业主承诺书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XX〕XX号), (项目业主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申报(项目名称)项目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相关情况备案及承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类别:□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其他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标准、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等情况。根据各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要求具体填写。)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二、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项目业主名称:(按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填写,填写规范全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相关工作直接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含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通信地址):
三、申请“双容双承诺”的承诺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政府部门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地方管理规定以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开工前取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总平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预审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项目竣工验收前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送有关规划条件核实资料。
(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签订双向承诺书后,按《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监理单位,并按要求配齐施工、监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审图机构的技术审查合格证明,并在正式施工2个月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报告;项目自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程核价2%的缴纳标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存建筑项目业主农民工资保证金;项目自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签订双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综合受理窗口申请联合验收,并报送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三)向行政审批部门承诺:1. 涉及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在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主动申办占道开挖手续,按照相关规范实施道路占道、开挖工程,并主动保护项目用地周边市政道路(含人行道)完整完好,不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违规堆放建筑设备、物料和垃圾,占用期限结束后按规定主动修复占用和挖掘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2. 主动申办园林绿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①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前完成项目附属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审核手续,②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完成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手续,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以及国家重点工程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在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完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手续,④在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批手续;3. 在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主动申办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在获得正式排水许可证前严格遵循排水许可下列规定:室内外严格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混接;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达到国家标准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污水排放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到国家标准;不向道路、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水;不发生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4. 在项目开工后两个月内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防洪评价许可。5.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属于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6. 自签订双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向气象部门承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完成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并按图纸施工建设。
(五)向税务部门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诚信纳税,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六)向卫生健康部门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七)项目业主一般承诺:随时接受各政府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建设和违背自身承诺的行为自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对办理行政许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交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相关问题的一切法律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我公司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违法发包,会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时支付工程款。申请的事项尚有未提供的材料,能够在获得批文或证照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保证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五、我单位特别承诺如下:
(一)已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现自愿签订本承诺书。
(二)我单位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和在本承诺书所作的全部承诺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非经批准,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活动。
(五)我单位未履行承诺造成的后果(包括经济损失)概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六)实施、运营过程中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相关工作直接负责人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七)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将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提供。
(八)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该事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我单位自愿停止建设,接受相关行政处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其后果(包括经济损失)。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九)上述陈述是承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项目业主(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5月7日印发
区直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项目业主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柳州市关于对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现就推行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即容缺、容错,项目业主向政府承诺、政府向项目业主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简称“承诺即开工”改革),强化政府靠前服务,稳步推进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先建后验,进一步落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坚持精准施策,激发投资活力,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二、改革目标
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施工许可的前置程序,实行承诺制,实现“承诺即开工”。通过政府定标准、项目业主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等措施,着力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限和流程,形成项目建设审批新格局,促进工程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
三、实施范围
(一)凭双向承诺书回执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产业园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推行签订承诺书即可开工。
(二)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的项目
1. 列入自治区级、市级、区级重大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计划项目;
2.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既有道路上(下)开展的设施改造(建)项目;
4. 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园等公益性项目;
5. 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范围,下列的除外: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四、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可承诺要件
(一)凭双向承诺书回执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承诺要件
1. 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出让类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类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证明)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具备条件:开工前取得建设项目总平图预审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意见,环评预审意见)
3. 施工图审图要求(需具备条件: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4. 消防设计审查要求(需具备条件: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可承诺,但须取得审图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二)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可承诺要件
1. 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出让类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类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证明)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具备条件:具备经依法审定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3. 施工图审图合格文件(需具备条件:取得审图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证明)
4. 人防许可决定书(需具备条件: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
上述承诺材料的最长承诺期限为:施工图审图合格文件需在2个月内补齐,其他材料原则上需在申请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补齐,未补齐不得进行竣工验收(需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所有资料的承诺期限为预售许可前)。
五、改革实施主要内容
(一)政府制定标准,实行统一服务。
1.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原则,对申请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一号通”运行管理模式。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 实行前期咨询服务。由区投资促进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将招商落地的项目业主信息、申请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的项目反馈至区行政审批局,告知改革内容,召开前期咨询会,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项目业主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3. 实行提前审批服务。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实施提前介入、预审批、并联审批等措施,在土地报批阶段即进行行政审批。在供地阶段,原来由项目业主办理的事项改为由区行政审批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项目业主取得土地同时获得审批结果。涉及帮办、代办事项为: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4. 实行工业园区区域性评估制度。在工业园区管辖区域内实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及水资源论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及文物影响评估、节能评估等事项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单体项目评价内容可根据区域评价简化相应内容,将项目业主“逐一”编报改为按区域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编报,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已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园区内的项目业主投资项目,项目业主提交区域性评价评估报告书,可免除或简化相关评价评估手续,进一步减轻项目业主负担,减少审批环节。(牵头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5. 工业园区外项目实行“多评合一”。在除工业园区管辖区域外的重大项目中的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6. 实行提前审查服务。积极服务建设项目,主动提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服务,为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取得预审意见提供保障。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提前服务,先行出具审核意见,并主动提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占用林地审核等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7. 制定项目准入标准。根据产业政策和当地资源禀赋,制定、公布重点区域的投资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指标和强制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经济技术指标,分领域分区块明确规划、生态环境、节能、安全、消防、建设、人防等项目准入标准,以及项目业主对这些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以行政审批事项批复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为基础,编制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作为项目业主承诺的依据。(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工作流程,实行双向承诺。
1. 政府向项目业主承诺。内容包括:在项目落地前,提前介入,为项目业主提供项目直接落地事前的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在项目落地后,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密切跟踪服务,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和完善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手续,核发相应的行政许可,既要依法严格按标准履职监管,不得缺位,又要不得变相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批以及监管事项;在项目竣工投产前,可依照项目业主申请,及时开展项目部分验收或整体验收。承诺书制定程序: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涉及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双容双承诺”政府承诺书,由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形成柳江区政府承诺书(附件4-1),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实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 项目业主向政府承诺。项目业主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内容包括:取得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业主在承诺范围内,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规费,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承诺书制定程序: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公布实行“承诺即开工”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设定标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项目业主承诺书”(附件4-2),由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形成柳江区“项目业主承诺书”模板,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实施。(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3. 签订双向“承诺书”。实施“承诺即开工”的责任部门书面授权委托区行政审批局代表本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双向“承诺书”。区行政审批局与项目业主签订双向“承诺书”,凭双向承诺书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则向项目业主出具承诺书,需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的项目则向项目业主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承诺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4. 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收取双向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受理承诺制施工许可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发放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部门核发的承诺制施工许可,有效期为2个月,2个月内申请人凭施工图审图合格文件,申请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延期。项目业主应按约定履行承诺,并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靠前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1. 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制度,把控重要监管环节。项目业主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是政府监管的依据。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承诺制的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1)在项目准入时,重点审核项目业主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项目业主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督检查及稽查、监测工作规范和标准,构建环境监测、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领域的专业监测、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在线平台,建立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签订双向“承诺书”后,区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推送给市(区)规划部门及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区纪监委。
(3)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2. 建立联合验收制度。(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1)项目竣工后,按照自愿原则,项目业主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向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窗口提交验收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专项验收的申请材料,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检测,作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意见,测绘、检测及验收合格后依法颁发相关证照;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
(2)项目业主投资项目也可以由项目业主自主组织竣工验收,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窗口提供验收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的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专项验收的申请材料。项目业主需要有关部门参与验收的,由牵头部门帮助协调落实。项目业主自主验收结果应通过在线平台向牵头部门报备,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标准+承诺”的要求,对项目业主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承诺兑现无误后,项目业主方可投入运行。
(3)推行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由项目业主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检测,出具竣工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报告并向牵头部门报备,作为有关部门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的依据。
(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联合奖惩制度。
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依照技术规范标准和项目业主所做承诺,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对项目管理中履行承诺的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对项目管理中违反承诺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1. 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将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政府部门履行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柳州)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市场性信用联合奖惩,鼓励实施行业性信用惩戒,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记入项目业主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的惩罚,失信项目业主不得纳入“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 推行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执法。认真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执法有关要求,对项目不能履行承诺以及未能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进行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检测等单位和其他参建的社会中介机构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为成员的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承诺即开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江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为项目业主项目直接落地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直接落地改革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跟踪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依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制定本系统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承诺即开工”改革及区域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制定区域内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业主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服务,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减少对项目业主经营的干扰,保障监管的公平、透明、高效。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部门要加大对有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及集中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六)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根据《柳江区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柳江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柳江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实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立足于优化我区项目业主投资环境,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有关容错情形规定的,可予以容错;不违反中央规定、法律法规不禁止且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恶意侵害公共利益、没有牟取私利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不影响正常提拔任用。
(七)及时总结评估。根据实际工作进展,要加强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边试行,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经验,及时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加强宣传,逐步将改革成果全面推广。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 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2. 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
诺即开工”改革工作流程图
3. 授权委托书
4. 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双向承诺书
附件1
市级派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柳江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司法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水利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投资促进中心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气象局
区税务局
区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工作流程图
(本流程图为项目落地在柳江区辖区范围内)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兹委托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代理我局与项目业主签订“承诺书”,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在此权限范围内的代理后果,由我局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XX〕XX号)废止,或者有上级相关文件明确改变时止。
委托单位:
单位负责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4
承诺书编号:
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
“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
改革双向承诺书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XX〕XX 号)要求,现经双方同意,签订本《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承诺即开工”双向承诺书》,具体承诺条款和一次性清单详见附件4-1、附件4-2。
附件:4-1. 政府部门审批承诺书
4-2. 项目业主承诺书
承诺项目业主(公章): 承诺政府部门(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1
政府部门审批承诺书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司在柳江区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自愿参与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改革,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为做好项目“承诺即开工”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我们郑重承诺严格做好以下事项:
一、做好充分告知项目业主所涉及相关审批及委托中介服务有关事项,协调投资项目涉及本单位的所有审批事项申报办理工作。
二、主动对接,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手续,密切跟踪服务,严格依法按标准履职监管,不得缺位,也不得变相增加审批以及监管事项等。
三、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对次要审批要件不全且项目业主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事项,先行受理并开展审核评估工作,待要件齐全后尽快作出审批决定,缩短审批时间。
四、部门承诺具体事项
(一)自然资源部门承诺:在项目取得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后即提前介入项目总平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预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并在收到相关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项目业主竞得土地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业主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资料齐全情况下,项目业主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法院文书继承(遗赠)、独栋居民住宅楼等类型不动产转移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及农村不动产等复杂类型外)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项目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不需联合审查的,3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需联合审查的,按照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要求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在项目开工并收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相关资料后,立即介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及时到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监督靠前,服务指导靠前,提高事故预控能力。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及时提醒参建单位按相关法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指导项目业主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在项目前期,主动上门为项目业主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精简申请材料,积极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建筑垃圾处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城镇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已通过水土保持、水资源、防洪评价区域评估的园区项目,不再要求项目业主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资源论证及防洪评价论证,同意项目业主按水土保持、水资源、防洪评价区域评估结论履行相关责任;对未通过区域评估的园区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资源论证及防洪评价论证技术评审阶段,15个工作日内(不含设计报告修改时间)完成技术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工作。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当场受理,承诺1个工作日出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动和项目业主做好对接,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根据人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时向项目业主出具《防护设计审查意见书》。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做好节能审查工作。
(四)气象部门承诺:在进行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时简化审批流程,在承诺办结的时间内再进行提速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验收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验收材料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进行验收。
(五)税务部门承诺:项目业主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或意见。
(六)卫健部门承诺:依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源头管控和优化服务更好结合起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配合其他部门加紧审批,力促项目早日落地。
如因政府部门未遵守承诺而提供相应的服务进而导致项目无法按承诺期限完成,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免除项目业主因未在限时内履行承诺的违约处罚,并及时配合项目业主完成相关手续的报批。
附件4-2
项目业主承诺书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XX〕XX号), (项目业主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申报(项目名称)项目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相关情况备案及承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类别:□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其他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标准、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等情况。根据各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要求具体填写。)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二、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项目业主名称:(按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填写,填写规范全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相关工作直接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含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通信地址):
三、申请“双容双承诺”的承诺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政府部门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地方管理规定以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开工前取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总平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预审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项目竣工验收前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送有关规划条件核实资料。
(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签订双向承诺书后,按《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监理单位,并按要求配齐施工、监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审图机构的技术审查合格证明,并在正式施工2个月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报告;项目自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程核价2%的缴纳标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存建筑项目业主农民工资保证金;项目自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签订双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综合受理窗口申请联合验收,并报送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三)向行政审批部门承诺:1. 涉及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在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主动申办占道开挖手续,按照相关规范实施道路占道、开挖工程,并主动保护项目用地周边市政道路(含人行道)完整完好,不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违规堆放建筑设备、物料和垃圾,占用期限结束后按规定主动修复占用和挖掘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2. 主动申办园林绿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①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前完成项目附属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审核手续,②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完成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手续,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以及国家重点工程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在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完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手续,④在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批手续;3. 在项目基础结构施工前主动申办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在获得正式排水许可证前严格遵循排水许可下列规定:室内外严格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混接;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达到国家标准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污水排放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到国家标准;不向道路、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水;不发生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4. 在项目开工后两个月内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防洪评价许可。5.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属于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6. 自签订双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向气象部门承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完成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并按图纸施工建设。
(五)向税务部门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诚信纳税,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六)向卫生健康部门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七)项目业主一般承诺:随时接受各政府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建设和违背自身承诺的行为自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对办理行政许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交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相关问题的一切法律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我公司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违法发包,会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时支付工程款。申请的事项尚有未提供的材料,能够在获得批文或证照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保证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五、我单位特别承诺如下:
(一)已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现自愿签订本承诺书。
(二)我单位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和在本承诺书所作的全部承诺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非经批准,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活动。
(五)我单位未履行承诺造成的后果(包括经济损失)概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六)实施、运营过程中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相关工作直接负责人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七)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将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提供。
(八)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该事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我单位自愿停止建设,接受相关行政处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其后果(包括经济损失)。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九)上述陈述是承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项目业主(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