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等有所变化,需进一步做出相应调整、补充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糖业发展中心、区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城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交警大队、柳宜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柳江大队、区气象局,各镇政府。各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重点做好协调调度、督促落实、会议活动组织、信息通报交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副召集人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络员主要负责各辖区、部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五)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工作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月报为次月1日前,季报为次季头一个月1日前,半年报为每年 6月30日前,年报为每年12月31日前。各成员单位要按期将工作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2023年5月起,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按照《柳州市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问题建议,重要信息可随时上报。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江政办发〔2015〕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络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等有所变化,需进一步做出相应调整、补充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糖业发展中心、区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城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交警大队、柳宜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柳江大队、区气象局,各镇政府。各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重点做好协调调度、督促落实、会议活动组织、信息通报交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副召集人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络员主要负责各辖区、部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五)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工作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月报为次月1日前,季报为次季头一个月1日前,半年报为每年 6月30日前,年报为每年12月31日前。各成员单位要按期将工作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2023年5月起,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按照《柳州市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问题建议,重要信息可随时上报。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江政办发〔2015〕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络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