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或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或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