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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供销社  |   发布日期: 2021-01-19 17:35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布柳江区供销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单位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今年来,以党组书记、监事会主任覃海兰为组长,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韦茜珊为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原则,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该保密的信息严格保密,我单位按照柳州市和柳江区的相关要求,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统一格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规范了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社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并及时公布我社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按时、按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材料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社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柳江区供销社门户网站,在区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2020年运行工作一切正常。

(二)围绕自治区、柳州市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坚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柳江区委、柳江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相关信息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社无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社无相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询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社无相关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20年我社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20年我社并无相关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20年我社并无相关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2020年我社并无相关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社无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我社无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努力使我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政务信息公开总体部署,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等。
    改进情况:1.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2.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机制,突出供销社工作特色,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日常工作,狠抓重点内容公开的考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供销社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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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供销社  |   发布日期: 2021-01-19 17:35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布柳江区供销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单位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今年来,以党组书记、监事会主任覃海兰为组长,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韦茜珊为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原则,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该保密的信息严格保密,我单位按照柳州市和柳江区的相关要求,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统一格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规范了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社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并及时公布我社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按时、按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材料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社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柳江区供销社门户网站,在区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2020年运行工作一切正常。

(二)围绕自治区、柳州市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坚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柳江区委、柳江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相关信息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社无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社无相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询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社无相关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20年我社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20年我社并无相关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20年我社并无相关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2020年我社并无相关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社无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我社无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努力使我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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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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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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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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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政务信息公开总体部署,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等。
    改进情况:1.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2.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机制,突出供销社工作特色,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日常工作,狠抓重点内容公开的考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供销社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