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局2018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局党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为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调整充实了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继续指定政策法规股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由局政策法规股牵头,各职能股室、单位主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原则,做到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全面真实、便民高效,确保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根据食品监管职能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优化政务中心窗口业务操作流程,对政务中心窗口内部操作规程进行动态管理,完成《政务中心窗口业务操作指引》的梳理完善,确保业务指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同时对政务中心窗口和政务网站办事指南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完善;修订完善《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按照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信息进行分类和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根据我区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按时修编和发布了《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根据相关内容更新的情况动态地进行更新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一是不断健全新闻工作机制。通过稽查执法与媒体联动机制扩大监管社会效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我局工作动态、时时热点事件情况;二是搭建广泛参与平台。通过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食安柳江”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和广场视窗开展移动媒体宣传,大力传播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理念。三是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作用,加强培训,着力将这支队伍打造成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务实型“五型团队”,在促进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互助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二、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信息158条,其中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数36条、行政执法类的行政处罚37期、食品不合格后处理情况18期。我局还针对重点领域——食品药品相关信息在特定的区域内进行公开。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50条,涉及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创建、节前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2018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密切关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的各类信息,未发现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将食品抽验和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政府信息进行发布,同时积极配合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和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并多次通过柳州日报、柳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一些重要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进行了介绍和宣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我局总共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依托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我局的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统计信息、行政执法、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内容,按县“一服务两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上网公开,便利市民查询。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8年12月我局接受依申请公开1件,并及时进行答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本年度我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为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分别在局信息公开网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柳江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以及局办公室开设了专门的受理页面、电话和服务窗口,并且设专人接待、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完善公开机制制度,各项工作基本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但由于基础薄弱,一些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与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组织对本局内部各股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重视保密审查,熟悉公开范围、程序和方式。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保障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人力财力保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局2018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局党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为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调整充实了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继续指定政策法规股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由局政策法规股牵头,各职能股室、单位主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原则,做到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全面真实、便民高效,确保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根据食品监管职能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优化政务中心窗口业务操作流程,对政务中心窗口内部操作规程进行动态管理,完成《政务中心窗口业务操作指引》的梳理完善,确保业务指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同时对政务中心窗口和政务网站办事指南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完善;修订完善《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按照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信息进行分类和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根据我区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按时修编和发布了《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根据相关内容更新的情况动态地进行更新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一是不断健全新闻工作机制。通过稽查执法与媒体联动机制扩大监管社会效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我局工作动态、时时热点事件情况;二是搭建广泛参与平台。通过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食安柳江”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和广场视窗开展移动媒体宣传,大力传播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理念。三是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作用,加强培训,着力将这支队伍打造成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务实型“五型团队”,在促进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互助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二、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信息158条,其中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数36条、行政执法类的行政处罚37期、食品不合格后处理情况18期。我局还针对重点领域——食品药品相关信息在特定的区域内进行公开。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50条,涉及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创建、节前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2018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密切关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的各类信息,未发现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将食品抽验和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政府信息进行发布,同时积极配合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和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并多次通过柳州日报、柳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一些重要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进行了介绍和宣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我局总共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依托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我局的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统计信息、行政执法、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内容,按县“一服务两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上网公开,便利市民查询。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8年12月我局接受依申请公开1件,并及时进行答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本年度我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为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分别在局信息公开网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柳江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以及局办公室开设了专门的受理页面、电话和服务窗口,并且设专人接待、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完善公开机制制度,各项工作基本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但由于基础薄弱,一些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与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组织对本局内部各股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重视保密审查,熟悉公开范围、程序和方式。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保障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人力财力保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