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地志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依法行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办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地志办主任杨贵坤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并设在本办秘书股,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罗韦新同志为信息公开联络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8年,区地志办积极组织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按照区政府统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统一、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公众提供规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8年,我办完成了《柳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和《柳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并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更新和充实相关栏目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8年,我办协调统筹工作,在人员少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对我办信息公开载体——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内相关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如机构领导职务变化、工作动态、工作制度、年度预算和“三公”情况等等都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及时更新。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学习。为更好地学习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办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各项会议和各类专题培训,组织本办干部开展《条例》学习活动,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扎实推进地方志事业。我办以政务信息公开为平台,积极开展地方志宣传工作,宣传依法修志的要求,向公众了解地方志,大力推广读志用志。年内我办依据政策法规,公开了办事时限、办事工作程序和方式、办事指南等,扩大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面,进一步宣传了地方志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主动公开《柳江县志》、《柳江年鉴》以及将相关地情资料书送到区档案馆、信息中心以便查阅,并及时更新内容信息。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本年度内公开信息25条,做到月月有更新信息,同时及时完善网站内容,补充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受理量相对较多的应进行简单的基本分析):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本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办认真落实服务接待的各项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待人员态度热情,接待办事程序明确,接待场所设在本办会议室,环境、条件良好,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比上年有所进步,但与要求还有差距,一是主动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人员配置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情况,我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有关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加快信息撰写、审查、发布速度。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四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柳州市柳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区地志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依法行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办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地志办主任杨贵坤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并设在本办秘书股,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罗韦新同志为信息公开联络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8年,区地志办积极组织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按照区政府统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统一、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公众提供规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8年,我办完成了《柳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和《柳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并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更新和充实相关栏目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8年,我办协调统筹工作,在人员少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对我办信息公开载体——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内相关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如机构领导职务变化、工作动态、工作制度、年度预算和“三公”情况等等都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及时更新。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学习。为更好地学习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办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各项会议和各类专题培训,组织本办干部开展《条例》学习活动,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扎实推进地方志事业。我办以政务信息公开为平台,积极开展地方志宣传工作,宣传依法修志的要求,向公众了解地方志,大力推广读志用志。年内我办依据政策法规,公开了办事时限、办事工作程序和方式、办事指南等,扩大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面,进一步宣传了地方志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主动公开《柳江县志》、《柳江年鉴》以及将相关地情资料书送到区档案馆、信息中心以便查阅,并及时更新内容信息。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本年度内公开信息25条,做到月月有更新信息,同时及时完善网站内容,补充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受理量相对较多的应进行简单的基本分析):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本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办认真落实服务接待的各项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待人员态度热情,接待办事程序明确,接待场所设在本办会议室,环境、条件良好,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比上年有所进步,但与要求还有差距,一是主动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人员配置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情况,我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有关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加快信息撰写、审查、发布速度。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四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柳州市柳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