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政发〔2024〕14号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坚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通过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使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资金直补到户,提高效率。实行年内稻谷生产补贴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直补到户,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柳江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专项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及上年同类项目结余资金,统一整合用于我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符合本区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在本区规定的时间申报(要求在8月15日前完成申报)的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水稻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结余资金)、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具体采用统一补贴标准的方式实施。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3. 每亩补贴控制在 300 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通过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引导实现水稻单产明显提升,通过示范带动全区水稻均衡增产,稳定提高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负责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初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与财政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村(社区)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向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及配合镇财政所开展补贴资金发放等。
(三)镇财政所负责审核并兑现补贴资金,做好旬报等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稻谷生产者账户。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一)生产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代耕或租赁他人稻田的,需提供代耕或耕地租赁协议。
2.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或村级以上的代耕代种证明。
3. 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 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及水稻生产关键时期的工作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生产者申报时间要求
生产者申报补贴要在本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补贴,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生产者申报面积须真实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五、实施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柳江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5日前报成团镇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
(二)政策宣传发动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此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镇级审核公示
镇农业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此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部门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
(六)发放补贴资金
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此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付周勇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韦献敏任副组长,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梁广曦、郭祖鹄、李朝能、李广丽、镇财政所长樊江西及各村居委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团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梁广曦担任,副主任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郭祖鹄担任。
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村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村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镇2024年10月3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
附件:1-1.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1-2.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申报表
1-3.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1-4.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2.成团镇××村申报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
3.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承诺书
4.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代耕种植说明
附件1-1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填报单位:柳江区成团镇 村
农户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农户签名 |
合计 |
村委审核人(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成团镇 村 屯
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成团镇 村 屯
合作社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undefined市场监管登记在册 (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成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水稻种植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户主签名 |
附件1-4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成团镇 村 屯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成团镇××村申报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参考格式)
填报单位:柳江区成团镇 村
农户(或法人代表)姓名 | 户籍(村屯)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
一、普通农户小计 | |||||||||
二、大户(家庭农场)小计 | |||||||||
三、合作社小计 | |||||||||
四、农业企业小计 | |||||||||
合计 | ×× | ×× | ×× | ×× | ×× | ||||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申报承诺书
本人承诺申报的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是真实的,没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承担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2024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等处罚的后果。
承诺人: 成团镇 村委 屯(队、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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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代耕种植说明
兹有____镇____村委____屯____ 农户在本屯种植水稻面积共____亩,其中自有承包耕地____亩,租赁(或代耕)其他农户的耕地____亩。租赁(或代耕)情况如下:
1、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2、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3、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4、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5、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6、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7、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8、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说明人:
核实情况:
__村委(盖章)
2024年 8 月 日
团政发〔2024〕14号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坚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通过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使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资金直补到户,提高效率。实行年内稻谷生产补贴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直补到户,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柳江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专项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及上年同类项目结余资金,统一整合用于我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符合本区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在本区规定的时间申报(要求在8月15日前完成申报)的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水稻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结余资金)、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具体采用统一补贴标准的方式实施。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3. 每亩补贴控制在 300 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通过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引导实现水稻单产明显提升,通过示范带动全区水稻均衡增产,稳定提高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负责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初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与财政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村(社区)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向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及配合镇财政所开展补贴资金发放等。
(三)镇财政所负责审核并兑现补贴资金,做好旬报等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稻谷生产者账户。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一)生产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代耕或租赁他人稻田的,需提供代耕或耕地租赁协议。
2.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或村级以上的代耕代种证明。
3. 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 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及水稻生产关键时期的工作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生产者申报时间要求
生产者申报补贴要在本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补贴,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生产者申报面积须真实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五、实施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柳江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5日前报成团镇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
(二)政策宣传发动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此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镇级审核公示
镇农业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此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部门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
(六)发放补贴资金
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此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付周勇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韦献敏任副组长,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梁广曦、郭祖鹄、李朝能、李广丽、镇财政所长樊江西及各村居委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团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梁广曦担任,副主任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郭祖鹄担任。
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村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村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镇2024年10月3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
附件:1-1.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1-2.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申报表
1-3.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1-4.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2.成团镇××村申报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
3.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承诺书
4.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代耕种植说明
附件1-1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填报单位:柳江区成团镇 村
农户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农户签名 |
合计 |
村委审核人(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成团镇 村 屯
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成团镇 村 屯
合作社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undefined市场监管登记在册 (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成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水稻种植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户主签名 |
附件1-4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成团镇 村 屯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成团镇××村申报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参考格式)
填报单位:柳江区成团镇 村
农户(或法人代表)姓名 | 户籍(村屯)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种植一季早稻的稻田面积 | 种植一季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
一、普通农户小计 | |||||||||
二、大户(家庭农场)小计 | |||||||||
三、合作社小计 | |||||||||
四、农业企业小计 | |||||||||
合计 | ×× | ×× | ×× | ×× | ×× | ||||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申报承诺书
本人承诺申报的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是真实的,没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承担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2024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等处罚的后果。
承诺人: 成团镇 村委 屯(队、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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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成团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代耕种植说明
兹有____镇____村委____屯____ 农户在本屯种植水稻面积共____亩,其中自有承包耕地____亩,租赁(或代耕)其他农户的耕地____亩。租赁(或代耕)情况如下:
1、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2、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3、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4、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5、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6、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7、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8、 农户:____(手印),面积____亩。
说明人:
核实情况:
__村委(盖章)
2024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