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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政发〔2024〕70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 穿山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7-08 11:25   

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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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14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稳定我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柳江区的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397.44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开展实施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 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资金270万元,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中安排60万元,用于开展实施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其余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补贴。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的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8执行。

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村委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符合本镇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本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4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 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 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主要实施任务

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镇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再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镇人民政府。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 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现金兑付。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镇农业服务中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力争于2024 101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4103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三、职责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实施工作流程,指导各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等工作,对本稻谷生产技术提高进行指导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负责本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等。

各村民委员会

各村委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

四、工作要求

做好基础工作

要加强与各村工作对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的信息有效衔接。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要将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要求详见工作流程附件

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严禁挪用。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加强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镇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标准完成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 宣传手册、短信、新媒体等媒介,以及乡村大喇叭、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切实提高补贴对象知晓度、满意度,强化政策的导向性。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 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补贴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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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穿政发〔2024〕70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 穿山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7-08 11:25   

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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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14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稳定我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柳江区的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397.44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开展实施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 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资金270万元,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中安排60万元,用于开展实施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其余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补贴。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的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8执行。

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村委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符合本镇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本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4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 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 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主要实施任务

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镇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再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镇人民政府。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 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现金兑付。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镇农业服务中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力争于2024 101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4103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三、职责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实施工作流程,指导各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等工作,对本稻谷生产技术提高进行指导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负责本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等。

各村民委员会

各村委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

四、工作要求

做好基础工作

要加强与各村工作对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的信息有效衔接。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要将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要求详见工作流程附件

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严禁挪用。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加强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镇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标准完成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 宣传手册、短信、新媒体等媒介,以及乡村大喇叭、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切实提高补贴对象知晓度、满意度,强化政策的导向性。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 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补贴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