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政发〔2024〕9号
拉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
拉堡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稳定我区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本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各村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符合本镇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本镇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主要实施任务
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镇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本区财政部门会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再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本镇人民政府。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 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本镇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现金兑付。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根据上级方案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力争于2024年10月1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职责分工
(一)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金额,向镇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各村委:负责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村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各村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申报要求
(一)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生产者申报的时间要求
生产者申报补贴要在本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补贴,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本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标准完成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新媒体等媒介,以及乡村大喇叭、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切实提高补贴对象知晓度、满意度,强化政策的导向性。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补贴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拉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柳江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及时下发至辖区内各村及有关部门。
本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4年7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本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本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镇级审核公示
本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进行审核后在本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本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由本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本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区发展改革、区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依法依规处罚。
(七)呈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
经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本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本镇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力争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十)做好项目总结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同镇财政所于2024年10月28日前汇总本镇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
拉政发〔2024〕9号
拉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
拉堡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稳定我区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本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各村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符合本镇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本镇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主要实施任务
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镇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本区财政部门会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再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本镇人民政府。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 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本镇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现金兑付。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根据上级方案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力争于2024年10月1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职责分工
(一)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金额,向镇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各村委:负责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村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各村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申报要求
(一)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生产者申报的时间要求
生产者申报补贴要在本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补贴,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本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标准完成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新媒体等媒介,以及乡村大喇叭、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切实提高补贴对象知晓度、满意度,强化政策的导向性。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补贴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拉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柳江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及时下发至辖区内各村及有关部门。
本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4年7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本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本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镇级审核公示
本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进行审核后在本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本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由本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本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区发展改革、区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依法依规处罚。
(七)呈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
经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本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本镇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力争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十)做好项目总结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同镇财政所于2024年10月28日前汇总本镇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