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审批规〔2023〕1号)精神,结合柳江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柳江区“承诺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范围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前柳江区“承诺即开工”审批实施范围为
(一)凭双向承诺书回执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产业园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推行签订承诺书即可开工。
(二)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的项目:
1. 列入自治区级、市级、区级重大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计划项目;
2.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既有道路上(下)开展的设施改造(建)项目;
4. 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园等公益性项目;
5. 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范围,下列的除外: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调整后柳江区“承诺即开工”审批实施范围为
(一)凭双向承诺书回执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产业园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推行签订承诺书即可开工。
(二)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的项目:
柳江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范围,下列的除外: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审批规〔2023〕1号)精神,结合柳江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柳江区“承诺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范围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前柳江区“承诺即开工”审批实施范围为
(一)凭双向承诺书回执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产业园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推行签订承诺书即可开工。
(二)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的项目:
1. 列入自治区级、市级、区级重大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计划项目;
2.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既有道路上(下)开展的设施改造(建)项目;
4. 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园等公益性项目;
5. 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范围,下列的除外: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调整后柳江区“承诺即开工”审批实施范围为
(一)凭双向承诺书回执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产业园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推行签订承诺书即可开工。
(二)办理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的项目:
柳江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承诺即开工”改革项目范围,下列的除外: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