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模式切换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965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标  题:
江政办发〔2022〕6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江政办发〔2022〕6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3-28 10:55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号)文件精神,确保柳江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

在本辖区内有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的各镇实施。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或协议),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的补贴面积为依据统计补贴面积。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或协议)耕地面积及2022325日前已开展相关粮食生产备耕活动,经镇级现场核验确定补贴面积。

(二)补贴标准

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我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全区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各镇人民政府、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415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各关部门要按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于20223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级审核确认后,在各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我区成立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镇于202242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324日印发



×
×
江政办发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965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标  题:
江政办发〔2022〕6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江政办发〔2022〕6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3-28 10:55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号)文件精神,确保柳江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

在本辖区内有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的各镇实施。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或协议),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的补贴面积为依据统计补贴面积。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或协议)耕地面积及2022325日前已开展相关粮食生产备耕活动,经镇级现场核验确定补贴面积。

(二)补贴标准

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我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全区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各镇人民政府、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415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各关部门要按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于20223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级审核确认后,在各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我区成立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镇于202242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3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