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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政办发〔2024〕2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3-05 16:50   


  一、政策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规范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顺利发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242),便于各镇顺利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2024630日前全面完成柳州市柳江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有何改革

2016年开始,将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三)改革后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四)2024年的内容

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要求在630日前发放完毕;二是补贴面积应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具体以我区人民政府审发的实施方案为准;三是明确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申报补贴的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可根据严重程度扣减或取消违反者的补贴资格。

(五)每亩补贴多少钱

我区每年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区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区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区该年每亩补贴的金额。

(六)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原则上从2019年开始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我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我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七)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如何登记补贴

将国有农场已承包给职工的耕地也列入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农场职工必须是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我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八)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地力。

8.一年(包括)以上抛荒的耕地。

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九)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每年大约在6—8月发放到户。

(十一)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财政所或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 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 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 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

4. 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 收集农户一折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 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 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 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我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9002,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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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江政办发〔2024〕2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3-05 16:50   


  一、政策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规范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顺利发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242),便于各镇顺利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2024630日前全面完成柳州市柳江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有何改革

2016年开始,将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三)改革后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四)2024年的内容

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要求在630日前发放完毕;二是补贴面积应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具体以我区人民政府审发的实施方案为准;三是明确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申报补贴的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可根据严重程度扣减或取消违反者的补贴资格。

(五)每亩补贴多少钱

我区每年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区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区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区该年每亩补贴的金额。

(六)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原则上从2019年开始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我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我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七)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如何登记补贴

将国有农场已承包给职工的耕地也列入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农场职工必须是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我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八)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地力。

8.一年(包括)以上抛荒的耕地。

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九)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每年大约在6—8月发放到户。

(十一)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财政所或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 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 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 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

4. 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 收集农户一折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 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 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 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我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9002,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