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2023年9月25日,经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免证办”改革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二、基本原则
(一)应用为先。
1.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
2.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实行“免于提交”,以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明。
(二)同步发放。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的同步发放和变更,确保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的信息一致,保障电子证照数据准确、有效。
(三)分步推进。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确定首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原则,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
(四)互通互认。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化并做到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
三、实现目标
(一)2023年8月15日前,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全面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二)2023年9月10日前,强化证照证明数据应用共享,推广“免证办”。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核查的证照证明的原则上免于提供,发布第一批“免证办”事项清单,试行首批“免证办”事项。
(三)2023年8月底前,各证照制发部门完成向自治区电子证照库推送证照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有效期存量实体证照全量转换电子证照,后续实时制证推送。
(四)持续拓展政务服务“免证办”应用。持续推出第二批第三批等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持续扩大“免证办”事项范围,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逐步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全域“免证办”。
一是拓展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
二是拓展企业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传统办事流程:
现场申办: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审核-办结
网上申办: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上传材料扫描件-线上审核
-线上办结
(二)“免证办”事项办事流程:
现场申办:大厅窗口-递交其他纸质材料(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交证照材料)-审核-办结
网上申办: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上传其他材料扫描件(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交证照材料)-线上审核-线上办结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2023年9月25日,经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免证办”改革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二、基本原则
(一)应用为先。
1.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
2.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实行“免于提交”,以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明。
(二)同步发放。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的同步发放和变更,确保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的信息一致,保障电子证照数据准确、有效。
(三)分步推进。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确定首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原则,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
(四)互通互认。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化并做到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
三、实现目标
(一)2023年8月15日前,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全面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二)2023年9月10日前,强化证照证明数据应用共享,推广“免证办”。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核查的证照证明的原则上免于提供,发布第一批“免证办”事项清单,试行首批“免证办”事项。
(三)2023年8月底前,各证照制发部门完成向自治区电子证照库推送证照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有效期存量实体证照全量转换电子证照,后续实时制证推送。
(四)持续拓展政务服务“免证办”应用。持续推出第二批第三批等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持续扩大“免证办”事项范围,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逐步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全域“免证办”。
一是拓展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
二是拓展企业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传统办事流程:
现场申办: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审核-办结
网上申办: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上传材料扫描件-线上审核
-线上办结
(二)“免证办”事项办事流程:
现场申办:大厅窗口-递交其他纸质材料(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交证照材料)-审核-办结
网上申办: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上传其他材料扫描件(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申请人无需提交证照材料)-线上审核-线上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