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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政办发〔2023〕15号 2023年柳江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政策解答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6-02 10:20   

一、制定2023年柳江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豇豆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取得成效,保障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和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22]2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3]2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8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政策依据。

二、柳江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产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强化区镇村三级联动,通过加强豇豆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着力堵住豇豆等农产品禁用农药管控漏洞,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尽快扭转豇豆农药残留问题被动局面。通过转变豇豆病虫害防控方式,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通过从生产环节和监管环节的专项治理,使豇豆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我区豇豆抽检合格率达标,豇豆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柳江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重点是什么?

在柳江区豇豆种植及上市销售主要时节,重点治理容易出现残留超标的农药。

蔬菜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三喳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睛)。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 盐、嚷虫嗪、唳虫腺、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氟菊酯。)

四、柳江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一)全覆盖排查建档,做好豇豆产地溯源信息采集

在豇豆生产期开展辖区内豇豆种植情况摸底调查。以及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户包括农村经纪人等主体,豇豆种植面积达0.5以上,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并将数据信息上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推动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

制定柳江区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方案,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进行病虫害防治作业;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

(三)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加大农药检查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误导农民群众购买使用农药的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农药销售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

开展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指导,加快推广胶体金快检技术的应用从事豇豆生产的各个主体,督促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各镇加强速测服务,每个生产期都要进行常规农药抽检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一律不得上市

(五)加强巡查检查,落实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职责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各辖区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同时督促规模豇豆生产主体及豇豆收购主体批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销售,要求豇豆生产主体及豇豆收购主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六)严格市场准入,推动溯源管理

加强对各农贸市场的豇豆产品开展合格证开具情况查验,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豇豆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农业科技服务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科学安全用药、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相关规定,引导树立守法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柳江区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卡点问题,推动攻坚治理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区财政局积极统筹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区农业农村局组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速测方法评价、治理效果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四是及时报送信息。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要求负责统筹各项材料及时进行上报。

柳江区豇豆产地溯源信息采集的对象及内容有哪些

豇豆种植信息采集范围包含各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户包括农村经纪人等主体,豇豆种植面积达0.5以上,一律排查建档,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

产地溯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种植主体、主体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植规模()、基地地址、点位经纬度、预计上下市时间、生产方式(露地、设施)、追溯方式、信用等级、网格化监管员(包括村级协管员)及联系方式、信息采集员及联系方式等。

七、什么是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七、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由谁开具?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八、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由谁查验?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九、不开具或不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需要负责什么法律责任?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处罚规定: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将被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将被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方法有哪些

  1.农业防治。选择质优、抗病的豇豆品种;采用基质育苗,缩减育苗周期,提高成苗率并促使苗齐苗壮;与非豆科作物轮作可有效减轻豇豆枯萎病、炭疽病、豆荚螟发生程度;要及时清除田间杂草、豆苗及病残体,破除虫源潜藏环境;高温闷棚可减少和灭杀豆荚螟、蚜虫、甜菜夜蛾等害虫,解决土传病害等问题;加强肥水管理、温湿调控、增施磷钾肥、控施氮肥,提高植株抗病力。    2.生物防治。结合整地、施肥进行土壤处理,增施生物菌肥或生物有机肥,增加土壤有益菌群,保护根际环境,增强植株的抗病能力;防治夜蛾类和豆荚螟可使用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农药;防治蚜虫、蓟马等可选择苦参碱、绿僵菌等生物农药;棚内也可释放赤眼蜂等天敌防控虫害。    3.理化诱控。田间安装杀虫灯、诱虫灯或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杀斜纹夜蛾等鳞翅目害虫;田间设置黄板诱杀蚜虫、烟粉虱等害虫;悬挂蓝板诱杀蓟马成虫;设施栽培的通风口处可用40-50目防虫网,降低保护地内的虫口密度;铺银灰色地膜可有效避蚜和阻断蓟马、斑潜蝇入土化蛹。    4.科学用药。一是选准药种。防治豆荚螟、夜蛾类害虫主要使用氯氰菊酯等药剂;防治蚜虫、蓟马等选择啶虫脒等药剂;二是选对时间。积极预防,在发病初期进行预防,豆荚螟和蓟马为害应在花期开展,荚果期防治效果低于花期;三是选择器械。加强农机农技结合,应用无人机、烟雾机喷药,提高工效;四是科学防控。按照药品标签标识科学用药,避免多次、大剂量违规用药。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严格遵守用药安全间隔期。采收期优先使用天敌控制和生物农药,不使用安全间隔期超过3天的农药。

十一、豇豆生产违法违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违法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对农户,处1千-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5-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违法单位,处5-10万元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对农户,处5百-5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4.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2千-2万元罚款。

5.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1百-1千元罚款。

十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豇豆及其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广大群众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违规使用蔬菜禁限用农药存在其他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2202722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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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江政办发〔2023〕15号 2023年柳江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政策解答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6-02 10:20   

一、制定2023年柳江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豇豆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取得成效,保障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和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22]2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3]2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8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政策依据。

二、柳江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产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强化区镇村三级联动,通过加强豇豆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着力堵住豇豆等农产品禁用农药管控漏洞,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尽快扭转豇豆农药残留问题被动局面。通过转变豇豆病虫害防控方式,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通过从生产环节和监管环节的专项治理,使豇豆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我区豇豆抽检合格率达标,豇豆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柳江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重点是什么?

在柳江区豇豆种植及上市销售主要时节,重点治理容易出现残留超标的农药。

蔬菜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三喳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睛)。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 盐、嚷虫嗪、唳虫腺、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氟菊酯。)

四、柳江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一)全覆盖排查建档,做好豇豆产地溯源信息采集

在豇豆生产期开展辖区内豇豆种植情况摸底调查。以及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户包括农村经纪人等主体,豇豆种植面积达0.5以上,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并将数据信息上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推动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

制定柳江区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方案,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进行病虫害防治作业;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

(三)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加大农药检查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误导农民群众购买使用农药的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农药销售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

开展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指导,加快推广胶体金快检技术的应用从事豇豆生产的各个主体,督促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各镇加强速测服务,每个生产期都要进行常规农药抽检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一律不得上市

(五)加强巡查检查,落实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职责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各辖区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同时督促规模豇豆生产主体及豇豆收购主体批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销售,要求豇豆生产主体及豇豆收购主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六)严格市场准入,推动溯源管理

加强对各农贸市场的豇豆产品开展合格证开具情况查验,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豇豆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农业科技服务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科学安全用药、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相关规定,引导树立守法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柳江区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卡点问题,推动攻坚治理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区财政局积极统筹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区农业农村局组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速测方法评价、治理效果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四是及时报送信息。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要求负责统筹各项材料及时进行上报。

柳江区豇豆产地溯源信息采集的对象及内容有哪些

豇豆种植信息采集范围包含各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户包括农村经纪人等主体,豇豆种植面积达0.5以上,一律排查建档,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

产地溯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种植主体、主体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植规模()、基地地址、点位经纬度、预计上下市时间、生产方式(露地、设施)、追溯方式、信用等级、网格化监管员(包括村级协管员)及联系方式、信息采集员及联系方式等。

七、什么是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七、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由谁开具?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八、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由谁查验?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九、不开具或不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需要负责什么法律责任?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处罚规定: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将被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将被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方法有哪些

  1.农业防治。选择质优、抗病的豇豆品种;采用基质育苗,缩减育苗周期,提高成苗率并促使苗齐苗壮;与非豆科作物轮作可有效减轻豇豆枯萎病、炭疽病、豆荚螟发生程度;要及时清除田间杂草、豆苗及病残体,破除虫源潜藏环境;高温闷棚可减少和灭杀豆荚螟、蚜虫、甜菜夜蛾等害虫,解决土传病害等问题;加强肥水管理、温湿调控、增施磷钾肥、控施氮肥,提高植株抗病力。    2.生物防治。结合整地、施肥进行土壤处理,增施生物菌肥或生物有机肥,增加土壤有益菌群,保护根际环境,增强植株的抗病能力;防治夜蛾类和豆荚螟可使用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农药;防治蚜虫、蓟马等可选择苦参碱、绿僵菌等生物农药;棚内也可释放赤眼蜂等天敌防控虫害。    3.理化诱控。田间安装杀虫灯、诱虫灯或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杀斜纹夜蛾等鳞翅目害虫;田间设置黄板诱杀蚜虫、烟粉虱等害虫;悬挂蓝板诱杀蓟马成虫;设施栽培的通风口处可用40-50目防虫网,降低保护地内的虫口密度;铺银灰色地膜可有效避蚜和阻断蓟马、斑潜蝇入土化蛹。    4.科学用药。一是选准药种。防治豆荚螟、夜蛾类害虫主要使用氯氰菊酯等药剂;防治蚜虫、蓟马等选择啶虫脒等药剂;二是选对时间。积极预防,在发病初期进行预防,豆荚螟和蓟马为害应在花期开展,荚果期防治效果低于花期;三是选择器械。加强农机农技结合,应用无人机、烟雾机喷药,提高工效;四是科学防控。按照药品标签标识科学用药,避免多次、大剂量违规用药。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严格遵守用药安全间隔期。采收期优先使用天敌控制和生物农药,不使用安全间隔期超过3天的农药。

十一、豇豆生产违法违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违法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对农户,处1千-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5-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违法单位,处5-10万元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对农户,处5百-5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4.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2千-2万元罚款。

5.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1百-1千元罚款。

十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豇豆及其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广大群众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违规使用蔬菜禁限用农药存在其他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2202722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