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 号)精神,根据《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及《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14号),特制定本政策解读如下:
一、解读形式及渠道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
二、解读时间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与解读说明同步报审,且解读材料按程序审定后同步对外发布。
三、解读材料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
3.《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
4.《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14号)。
(二)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 号)精神,根据《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及《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14号),针对我区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大力推动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促进我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特制定《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在柳江区范围内,立足柳江区区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建成2个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功能配套、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四)主要内容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共分为七大部分。
1.重要意义
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存在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大力推动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促进我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集聚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尽快在柳江区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着力提升柳江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柳江区范围内,立足柳江区区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建成2个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功能配套、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4.建设要求
(1)建设规模:2个集聚区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多家企业入驻。
(2)主导产业:每个集聚区内以1—2个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加工原料以当地及周边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要来源。
(3)建设手续:集聚区选址要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产用地、村镇土地、工业用地等各类用地,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完善。
(4)管理水平:市级集聚区内要有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
5.组织机构
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6.组织实施
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创建
①制定工作方案。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
②编制建设规划。在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规划》。
③统一建设标准。待《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印发后,我区按照《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执行。
④加快招商引资。各集聚区要在制定《方案》《规划》的同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⑤建立管理机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集聚区,给予全市通报,市级集聚区可以通过后续验收申请晋级为自治区级集聚区。市级集聚区每2年审核一次,在审核中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全市通报。
7.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支持
①加大财政扶持。将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作为优先支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列入创建市级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市财政给予创建前期经费扶持;对创建成功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再进行奖补。
②落实金融、税收、用地、用电、污水处理等政策。
(2)纳入市级绩效考核
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在当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奖励。
(3)优化发展环境
制定促进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政策,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 号)精神,根据《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及《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14号),特制定本政策解读如下:
一、解读形式及渠道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
二、解读时间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与解读说明同步报审,且解读材料按程序审定后同步对外发布。
三、解读材料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
3.《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
4.《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14号)。
(二)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 号)精神,根据《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及《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14号),针对我区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大力推动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促进我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特制定《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在柳江区范围内,立足柳江区区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建成2个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功能配套、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四)主要内容
《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共分为七大部分。
1.重要意义
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存在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大力推动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促进我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集聚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尽快在柳江区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着力提升柳江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柳江区范围内,立足柳江区区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建成2个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功能配套、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4.建设要求
(1)建设规模:2个集聚区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多家企业入驻。
(2)主导产业:每个集聚区内以1—2个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加工原料以当地及周边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要来源。
(3)建设手续:集聚区选址要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产用地、村镇土地、工业用地等各类用地,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完善。
(4)管理水平:市级集聚区内要有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
5.组织机构
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6.组织实施
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创建
①制定工作方案。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
②编制建设规划。在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规划》。
③统一建设标准。待《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印发后,我区按照《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执行。
④加快招商引资。各集聚区要在制定《方案》《规划》的同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⑤建立管理机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集聚区,给予全市通报,市级集聚区可以通过后续验收申请晋级为自治区级集聚区。市级集聚区每2年审核一次,在审核中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全市通报。
7.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支持
①加大财政扶持。将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作为优先支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列入创建市级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市财政给予创建前期经费扶持;对创建成功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再进行奖补。
②落实金融、税收、用地、用电、污水处理等政策。
(2)纳入市级绩效考核
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在当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奖励。
(3)优化发展环境
制定促进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政策,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