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8号)已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自2002年开展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试点以来,我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工作已有20年。期间我区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进行了三次,第一次在2002年,第二次在2006年,第三次在2013年。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桂政函〔2018〕78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调整成果的批复(桂林发〔2021〕9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33号)
三、基本情况
(一)行政区划情况
行政区划调整前,我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分布在白沙镇、里雍镇、百朋镇、成团镇、流山镇、洛满镇、三都镇、里高镇、进德镇、穿山镇、土博镇、拉堡镇12个镇以及国有三伯岭林场、国有龙汉岭林场、国有冲马岭林场、国有鹿岭林场、百朋种畜场5个林(农)场,重点公益林面积87.9万亩。
2017年柳江县撤县设区,将原柳江县的白沙镇、里雍镇和国有三伯岭林场划入鱼峰区管辖,流山镇、洛满镇和国有龙汉岭林场划入柳南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柳江区公益林现分布在百朋镇、成团镇、三都镇、里高镇、进德镇、穿山镇、土博镇7个镇以及国有冲马岭林场、百朋种畜场2个林(农)场,重点公益林面积59.5万亩。
(二)公益林动态调整
2017年,全区开展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我区因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根据群众生产经营需要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数据更新中多次开展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调整成果的批复》(桂林发〔2021〕9号),我区现有公益林面积59.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8.33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11.17万亩。
(三)补偿补助标准
1. 2002年公益林管护为试点阶段,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
2. 2006年公益林全面管护阶段,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
3. 2013年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时,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33号)文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已提高,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8号)已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自2002年开展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试点以来,我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工作已有20年。期间我区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进行了三次,第一次在2002年,第二次在2006年,第三次在2013年。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桂政函〔2018〕78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调整成果的批复(桂林发〔2021〕9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33号)
三、基本情况
(一)行政区划情况
行政区划调整前,我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分布在白沙镇、里雍镇、百朋镇、成团镇、流山镇、洛满镇、三都镇、里高镇、进德镇、穿山镇、土博镇、拉堡镇12个镇以及国有三伯岭林场、国有龙汉岭林场、国有冲马岭林场、国有鹿岭林场、百朋种畜场5个林(农)场,重点公益林面积87.9万亩。
2017年柳江县撤县设区,将原柳江县的白沙镇、里雍镇和国有三伯岭林场划入鱼峰区管辖,流山镇、洛满镇和国有龙汉岭林场划入柳南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柳江区公益林现分布在百朋镇、成团镇、三都镇、里高镇、进德镇、穿山镇、土博镇7个镇以及国有冲马岭林场、百朋种畜场2个林(农)场,重点公益林面积59.5万亩。
(二)公益林动态调整
2017年,全区开展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我区因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根据群众生产经营需要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数据更新中多次开展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调整成果的批复》(桂林发〔2021〕9号),我区现有公益林面积59.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8.33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11.17万亩。
(三)补偿补助标准
1. 2002年公益林管护为试点阶段,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
2. 2006年公益林全面管护阶段,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
3. 2013年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时,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33号)文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已提高,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