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4年以来,国家及自治区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9号) 》,文件指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国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2018年5月30日,柳江区被列为第二批次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随着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不断深化,柳江旅游人才支撑不足的问题突显,后备力量不足,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整体偏低,旅游基层一线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严重匮乏;旅游发展急需的中高端专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突出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柳江旅游的改革发展,制定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旅游人才工作机制,推进柳江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桂旅发〔2018〕91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 号)、《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发〔2019〕54号)、《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创建广西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人才的需求,制定《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桂旅发〔2018〕91号)——2018年5月30日印发。
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号)——2020年2月17日印发。
3、《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发〔2019〕54号)——2019年8月1日印发。
4、《柳江办〔2020〕17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创建广西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4月26日印发。
三、编制过程
《实施办法》于2020年5月开始研究编制,并到别的县区进行考察,参照借鉴并结合柳江实际,先后多次向各业务股室征求意见,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讨,组织专门力量,展开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报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过多次讨论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OA第一次于2020年8月12日向各镇和区直各单位,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的93个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财政局1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92个单位无意见,已经采纳意见,再次了进行研究和修改;第二次于2020年9月3日再次征求各镇和区直各单位,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的93个单位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12月23日经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同时,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1日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最终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2021年7月26日经柳江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会议中要求,2021年8月19日通过OA向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5条,其中区财政局提出3条修改意见:“1、单位与相关部门对接,明确纳入旅游人才队伍的范围与条件,并与其他县区信息互通,了解其他县区的奖励标准,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2、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以上奖励申请由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审核,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3、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办法由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3条意见我局都已采纳。区司法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1、保留原江司文审字〔2021〕6号《关于〈柳江区关于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的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提出:二、《实施办法》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内容的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中相关奖励和补助的标准未提供相关依据,建议补充提交。2、建议以柳州市柳江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达。”我局采纳第1条,不采纳第2条。以上意见并修改,与征求单位已达成一致,最终形成《实施办法(审议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总则、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旅游人才培训、评选和奖励、旅游人才平台建设、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 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该部分分三块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机制,
鼓励企业在职人员考取导游证并从事兼职导游工作,鼓励社会人员考取乡村旅游讲解员上岗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二是按照“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引进人才,柳江区星级旅游企业及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引进具有旅游管理(服务)资格证并在柳江区从事旅游事业服务3年以上的人才,对于新引进人才分别按高级6000元/人、中级4000元/人、初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将以上人才留住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柳江区星级旅游企业,给予有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初级人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是到 2025年,培养出十名优秀旅游经营人才、百名优秀旅游技能人才。
第三部分 旅游人才培训、评选和奖励
该部分分四块内容。一是与旅游院校、旅游景点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开展送教上门、科研实践、进修培训等活动。 二是每
1—2年视情况开展柳江区“优秀导游员(讲解员)”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的,给予适当奖励,个人奖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是组织推荐优秀导游参加全国、省、市优秀导游评选,对获得全国优秀导游称号、广西优秀导游称号、柳州市优秀导游称号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3000元、2000元、1000元。四是获得全国初级导游资格证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中级导游员或外语导游员资格、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 元、8000元;持有省级导游证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区A级旅游区(点)从事景区讲解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的,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四部分 旅游人才平台建设
该部分分两部分。一是依托柳州市第一职业学校、桂林旅游学院、广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教学资源,根据各院校的专业特点,分别建立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旅游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遴选部分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作为旅游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积极做好农家乐综合体(景区)的解说、乡土文化知识的传承、乡村导游的形象塑造、旅游安全知识的普及技能资格考证等工作。二是具有柳江特色的精品村、特色村、红色革命村、廉政村、民俗示范村、古村落(古道)等村镇,作为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每年组织开展讲解词、民俗风情故事、摄影、摄像、美食评选活动,对获奖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部分 申报程序
该部分主要明确奖励申报时间及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第六部分 监督管理
该部分对申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约束说明。同时说明了取消奖励资格的若干种情况。
第七部分 附 则
该部分明确奖励资金的来源及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对同一项目有涉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区里其他有关旅游的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为更好地理解《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4年以来,国家及自治区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9号) 》,文件指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国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2018年5月30日,柳江区被列为第二批次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随着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不断深化,柳江旅游人才支撑不足的问题突显,后备力量不足,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整体偏低,旅游基层一线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严重匮乏;旅游发展急需的中高端专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突出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柳江旅游的改革发展,制定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旅游人才工作机制,推进柳江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桂旅发〔2018〕91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 号)、《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发〔2019〕54号)、《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创建广西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人才的需求,制定《柳江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桂旅发〔2018〕91号)——2018年5月30日印发。
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号)——2020年2月17日印发。
3、《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发〔2019〕54号)——2019年8月1日印发。
4、《柳江办〔2020〕17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创建广西全域旅游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4月26日印发。
三、编制过程
《实施办法》于2020年5月开始研究编制,并到别的县区进行考察,参照借鉴并结合柳江实际,先后多次向各业务股室征求意见,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讨,组织专门力量,展开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报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过多次讨论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OA第一次于2020年8月12日向各镇和区直各单位,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的93个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财政局1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92个单位无意见,已经采纳意见,再次了进行研究和修改;第二次于2020年9月3日再次征求各镇和区直各单位,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的93个单位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12月23日经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同时,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1日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最终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2021年7月26日经柳江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会议中要求,2021年8月19日通过OA向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5条,其中区财政局提出3条修改意见:“1、单位与相关部门对接,明确纳入旅游人才队伍的范围与条件,并与其他县区信息互通,了解其他县区的奖励标准,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2、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以上奖励申请由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审核,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3、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办法由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3条意见我局都已采纳。区司法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1、保留原江司文审字〔2021〕6号《关于〈柳江区关于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的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提出:二、《实施办法》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内容的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中相关奖励和补助的标准未提供相关依据,建议补充提交。2、建议以柳州市柳江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达。”我局采纳第1条,不采纳第2条。以上意见并修改,与征求单位已达成一致,最终形成《实施办法(审议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总则、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旅游人才培训、评选和奖励、旅游人才平台建设、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 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该部分分三块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机制,
鼓励企业在职人员考取导游证并从事兼职导游工作,鼓励社会人员考取乡村旅游讲解员上岗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二是按照“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引进人才,柳江区星级旅游企业及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引进具有旅游管理(服务)资格证并在柳江区从事旅游事业服务3年以上的人才,对于新引进人才分别按高级6000元/人、中级4000元/人、初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将以上人才留住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柳江区星级旅游企业,给予有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初级人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是到 2025年,培养出十名优秀旅游经营人才、百名优秀旅游技能人才。
第三部分 旅游人才培训、评选和奖励
该部分分四块内容。一是与旅游院校、旅游景点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开展送教上门、科研实践、进修培训等活动。 二是每
1—2年视情况开展柳江区“优秀导游员(讲解员)”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的,给予适当奖励,个人奖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是组织推荐优秀导游参加全国、省、市优秀导游评选,对获得全国优秀导游称号、广西优秀导游称号、柳州市优秀导游称号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3000元、2000元、1000元。四是获得全国初级导游资格证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中级导游员或外语导游员资格、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 元、8000元;持有省级导游证且在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在柳江区A级旅游区(点)从事景区讲解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100天以上的,且无重大投诉、年审合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四部分 旅游人才平台建设
该部分分两部分。一是依托柳州市第一职业学校、桂林旅游学院、广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教学资源,根据各院校的专业特点,分别建立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旅游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遴选部分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作为旅游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积极做好农家乐综合体(景区)的解说、乡土文化知识的传承、乡村导游的形象塑造、旅游安全知识的普及技能资格考证等工作。二是具有柳江特色的精品村、特色村、红色革命村、廉政村、民俗示范村、古村落(古道)等村镇,作为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每年组织开展讲解词、民俗风情故事、摄影、摄像、美食评选活动,对获奖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部分 申报程序
该部分主要明确奖励申报时间及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第六部分 监督管理
该部分对申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约束说明。同时说明了取消奖励资格的若干种情况。
第七部分 附 则
该部分明确奖励资金的来源及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对同一项目有涉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区里其他有关旅游的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