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专项排查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10 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扶贫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按照“花了多少钱→做了多少事→产权属于谁→今后怎么管”的思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二、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专项排查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10 号)
三、制定过程
柳江区乡村振兴局起草了《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试行)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试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专项排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 号),经召开会议讨论,征求区委组织部、柳江区纪委办公室、区民族宗教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文联、区城投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意见,多次修改、反复推敲,最终制定出《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四、主要内容
《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主要是针对党的十八大至2020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债券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对口帮扶资金投入、接受捐赠的实物等)形成的资产,进行移交和后续管护,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产权归属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其中,公益性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建设的通村通组路硬化、产业路、供水饮水、农田水利、标准化卫生室、环卫公厕、教育、电力、党群服务中心、人居环境、文化广场、公益事业、体育健身等具有公共服务属性且无盈利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建设的就业车间、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冷藏存储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股权类等增收盈利项目形成的资产。到户类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户,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直补到户或小额信贷贴息到户、危房改造等形式扶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受益户所有,由受益户自主经营管理,无需开展移交、收益分配、处置工作。
集中安排扶贫资金并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镇、村所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将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无法进行产权移交的,产权归镇级人民政府所有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镇级人民政府所有。
以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投入到由龙头企业带动的项目的资本,由扶贫资金独资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入股到龙头企业、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本,资产资本规模较大,并由区级实施管理的项目,产权原则上归属区级人民政府所有。其他不属于此范围的资产项目,产权原则上归属镇级政府所有。
扶贫资金支持建设的电商扶贫设施设备、扶贫车间等,由区级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规模、管理主体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的条款,自行确定产权归属。
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独资或合资方式设立新的市场主体开展产业扶贫项目,在征求有关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资产或股份归区级人民政府所有;以市场化模式投资或入股的,产权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由扶贫资金设置的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等资本,产权归区级人民政府所有。
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产权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应在平等基础上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移交流程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项目主管部门将该项目的验收报告或审计报告等资料形成清单及时提供给项目所属乡镇,由乡镇对照清单实地核查。乡镇初核确认后,由区级、镇级、村级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受益乡镇、村、屯,依据公示结果,签订《柳江区扶贫资产移交协议书》明确移交资产和管护责任等。对不能拆解分割的资产要通过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移交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以乡镇为单位,将移交资产清单形成台账,分别送区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备案。此后每年年终,以乡镇为单位将当年形成的扶贫资产台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在管理过程中,有资产处置的,也同时报区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备案。
受益村(屯)在资产接收后,由乡镇负责督促受益村(屯),参照移交清单等资料信息,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资产账务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纳入固定资产专账管理。
(三)后续管护
1.道路工程:管护责任人要保持路面畅通,路肩无杂草、杂物、危险物和障碍物、路碑(标志牌)保持完好无损,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2.饮水、灌溉工程:管护责任人要确保饮水安全供给,定期或不定期对水井、蓄水池、水泵、控制柜和管线等设施进行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水渠、水路畅通,灌溉正常,保持防洪堤安全防洪,必要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等。
3.公共活动场所:管护责任人要保持文化广场、文化书屋、文化活动中心、戏台等公共活动场所卫生和安全,防止扰民;维护好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
4.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人负责卫生打扫、公厕破损维修等工作。
5.集体卫生室: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本卫生室管护人员,具体负责卫生室房屋设施、医疗器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卫生环境消毒等工作,确保设施、器械、设备等正常使用。
6.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由享受无障碍改造家庭负责改造项目的日常管护工作。
7.产业基地、资产收益:按“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经营期间村委会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带贫减贫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落实相关管护人跟踪监督运营情况,确保长期发挥效益,起到增收致富作用。同时村委要做好资产收入核算、发放等工作。
8.其他类型项目的管护:参照行业部门项目后续管护要求,做好检查及时维修工作,保证长期完好使用。
村两委会要负责扶贫资产的管理,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扶贫资产损毁流失,充分发挥扶贫资产的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四)强化保障
1.管护经费。采取以经营收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财政衔接资金适当补助为辅的方式,按照向上争取一点、行业整合一点、财政补助一点、镇村筹措一点、资产经营收入支付一点、群众投工投劳一点的“六个一点”办法,全力保障运营管护经费。对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损毁,其修复资金原则上由各乡镇、村自行解决,区级部门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2.监管指导。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由行业部门负责对扶贫资产的后续管护实施监管、指导,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单独的后续管护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3.严明纪律。由区乡村振兴局、审计、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对故意损坏或随意处置变卖扶贫资产的,责令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业务指导。区委组织部、区民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残联、医保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有扶贫资产工作的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具体负责本部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激励机制
扶贫资产管护要求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对管理好、运行正常、效益良好,群众获得真正实惠的村屯,优先安排来年及以后的资金项目,对经营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屯,一经查实,在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对管理失职,导致扶贫资产受到严重损害,或侵占资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于2021年9月27日印发了关于《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的征求意见函,区委组织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司法局、柳江区纪委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投公司、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利局、区文联、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回复均无修改意见。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专项排查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10 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扶贫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按照“花了多少钱→做了多少事→产权属于谁→今后怎么管”的思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二、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专项排查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10 号)
三、制定过程
柳江区乡村振兴局起草了《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试行)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试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专项排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 号),经召开会议讨论,征求区委组织部、柳江区纪委办公室、区民族宗教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文联、区城投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意见,多次修改、反复推敲,最终制定出《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四、主要内容
《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主要是针对党的十八大至2020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债券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对口帮扶资金投入、接受捐赠的实物等)形成的资产,进行移交和后续管护,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产权归属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其中,公益性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建设的通村通组路硬化、产业路、供水饮水、农田水利、标准化卫生室、环卫公厕、教育、电力、党群服务中心、人居环境、文化广场、公益事业、体育健身等具有公共服务属性且无盈利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建设的就业车间、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冷藏存储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股权类等增收盈利项目形成的资产。到户类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户,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直补到户或小额信贷贴息到户、危房改造等形式扶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受益户所有,由受益户自主经营管理,无需开展移交、收益分配、处置工作。
集中安排扶贫资金并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镇、村所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将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无法进行产权移交的,产权归镇级人民政府所有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镇级人民政府所有。
以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投入到由龙头企业带动的项目的资本,由扶贫资金独资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入股到龙头企业、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本,资产资本规模较大,并由区级实施管理的项目,产权原则上归属区级人民政府所有。其他不属于此范围的资产项目,产权原则上归属镇级政府所有。
扶贫资金支持建设的电商扶贫设施设备、扶贫车间等,由区级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规模、管理主体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的条款,自行确定产权归属。
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独资或合资方式设立新的市场主体开展产业扶贫项目,在征求有关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资产或股份归区级人民政府所有;以市场化模式投资或入股的,产权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由扶贫资金设置的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等资本,产权归区级人民政府所有。
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产权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应在平等基础上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移交流程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项目主管部门将该项目的验收报告或审计报告等资料形成清单及时提供给项目所属乡镇,由乡镇对照清单实地核查。乡镇初核确认后,由区级、镇级、村级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受益乡镇、村、屯,依据公示结果,签订《柳江区扶贫资产移交协议书》明确移交资产和管护责任等。对不能拆解分割的资产要通过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移交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以乡镇为单位,将移交资产清单形成台账,分别送区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备案。此后每年年终,以乡镇为单位将当年形成的扶贫资产台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在管理过程中,有资产处置的,也同时报区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备案。
受益村(屯)在资产接收后,由乡镇负责督促受益村(屯),参照移交清单等资料信息,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资产账务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纳入固定资产专账管理。
(三)后续管护
1.道路工程:管护责任人要保持路面畅通,路肩无杂草、杂物、危险物和障碍物、路碑(标志牌)保持完好无损,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2.饮水、灌溉工程:管护责任人要确保饮水安全供给,定期或不定期对水井、蓄水池、水泵、控制柜和管线等设施进行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水渠、水路畅通,灌溉正常,保持防洪堤安全防洪,必要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等。
3.公共活动场所:管护责任人要保持文化广场、文化书屋、文化活动中心、戏台等公共活动场所卫生和安全,防止扰民;维护好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
4.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人负责卫生打扫、公厕破损维修等工作。
5.集体卫生室: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本卫生室管护人员,具体负责卫生室房屋设施、医疗器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卫生环境消毒等工作,确保设施、器械、设备等正常使用。
6.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由享受无障碍改造家庭负责改造项目的日常管护工作。
7.产业基地、资产收益:按“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经营期间村委会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带贫减贫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落实相关管护人跟踪监督运营情况,确保长期发挥效益,起到增收致富作用。同时村委要做好资产收入核算、发放等工作。
8.其他类型项目的管护:参照行业部门项目后续管护要求,做好检查及时维修工作,保证长期完好使用。
村两委会要负责扶贫资产的管理,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扶贫资产损毁流失,充分发挥扶贫资产的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四)强化保障
1.管护经费。采取以经营收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财政衔接资金适当补助为辅的方式,按照向上争取一点、行业整合一点、财政补助一点、镇村筹措一点、资产经营收入支付一点、群众投工投劳一点的“六个一点”办法,全力保障运营管护经费。对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损毁,其修复资金原则上由各乡镇、村自行解决,区级部门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2.监管指导。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由行业部门负责对扶贫资产的后续管护实施监管、指导,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单独的后续管护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3.严明纪律。由区乡村振兴局、审计、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对故意损坏或随意处置变卖扶贫资产的,责令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业务指导。区委组织部、区民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残联、医保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有扶贫资产工作的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具体负责本部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激励机制
扶贫资产管护要求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对管理好、运行正常、效益良好,群众获得真正实惠的村屯,优先安排来年及以后的资金项目,对经营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屯,一经查实,在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对管理失职,导致扶贫资产受到严重损害,或侵占资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于2021年9月27日印发了关于《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办法》和《柳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的征求意见函,区委组织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司法局、柳江区纪委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投公司、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利局、区文联、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回复均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