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3年以来,自治区、柳州市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上规文化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宣发〔2020〕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规〔2021〕3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柳江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完成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目标,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新时代文化旅游业发展要求,激发柳江区文化旅游业新动能,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号)
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上规文化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宣发〔2020〕23号)
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规〔2021〕3号)
三、编制过程
《奖励办法》于2021年2月开始研究编制,先后多次向各业务股室征求意见,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3月18日,我局在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2021年4月19日,我局通过OA向柳江区28个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22个单位无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6个单位意见反馈,其中4个单位无修改意见,2个单位(区财政局和区司法局)提出4条修改意见,采纳3条。针对以上意见,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19日再次通过OA向2个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共收到1个单位(区财政局)的意见建议反馈2条,区司法局无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建议1、将第十ー条修改为: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全域旅游发展资金中。同一类型因发展需要……;2、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办法由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2条建议我局均已采纳,并修改,与征求单位已达成一致,形成《奖励办法(审议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奖励项目和标准、申报程序、
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以及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奖励项目和标准。
该部分分为七块内容。一是鼓励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国家A级景区创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特色文化旅游业态发展: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品牌的单位及新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奖励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并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对上一年度评定为银树叶级及以上绿色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三星级(丙级)及以上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汽车旅游营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柳江区: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包机、专列来柳江区旅游。
六是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柳州市柳江区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对柳州市柳江区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统计前两年,年营业额收入连续维持正增长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团体或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
该部分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该部分对申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约束说明。同时说明了取消奖励资格的若干种情况。
第五部分:附则
该部分明确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3年以来,自治区、柳州市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上规文化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宣发〔2020〕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规〔2021〕3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柳江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完成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目标,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新时代文化旅游业发展要求,激发柳江区文化旅游业新动能,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号)
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上规文化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宣发〔2020〕23号)
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规〔2021〕3号)
三、编制过程
《奖励办法》于2021年2月开始研究编制,先后多次向各业务股室征求意见,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3月18日,我局在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2021年4月19日,我局通过OA向柳江区28个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22个单位无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6个单位意见反馈,其中4个单位无修改意见,2个单位(区财政局和区司法局)提出4条修改意见,采纳3条。针对以上意见,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19日再次通过OA向2个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共收到1个单位(区财政局)的意见建议反馈2条,区司法局无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建议1、将第十ー条修改为:柳州市柳江区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全域旅游发展资金中。同一类型因发展需要……;2、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办法由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2条建议我局均已采纳,并修改,与征求单位已达成一致,形成《奖励办法(审议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奖励项目和标准、申报程序、
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以及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奖励项目和标准。
该部分分为七块内容。一是鼓励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国家A级景区创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特色文化旅游业态发展: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品牌的单位及新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奖励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并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对上一年度评定为银树叶级及以上绿色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三星级(丙级)及以上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汽车旅游营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柳江区: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包机、专列来柳江区旅游。
六是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柳州市柳江区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对柳州市柳江区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统计前两年,年营业额收入连续维持正增长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团体或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
该部分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该部分对申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约束说明。同时说明了取消奖励资格的若干种情况。
第五部分:附则
该部分明确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