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财采〔2021〕1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
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桂财采〔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3月8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 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采购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区直各采购单位应当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柳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jcgb07727218348@163.com。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日到3月5日期间,区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将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每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仅可设置为一家。待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
(二)接受社会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精神,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区财政局将于2月8日起开设举报邮箱ljcgb07727218348@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三)报送清理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应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及核查情况报送至区财政局,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jcgb07727218348@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 |
柳江财采〔2021〕1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
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桂财采〔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3月8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 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采购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区直各采购单位应当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柳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jcgb07727218348@163.com。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日到3月5日期间,区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将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每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仅可设置为一家。待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
(二)接受社会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精神,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区财政局将于2月8日起开设举报邮箱ljcgb07727218348@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三)报送清理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应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及核查情况报送至区财政局,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jcgb07727218348@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