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12月,柳州市出台了《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原有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1〕191号)、《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柳政发〔2011〕190号)同时停止执行。
2022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执行时间已有8年,为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运营管理等相关方面工作,对《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主要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政策支持、房源筹集与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运营管理、申请与审核、配租管理、使用与退出、补贴与核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二个章节,共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责任主体。
(二)政策支持
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方式、权属登记等方面予以规范。
(三)房源筹集与建设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要求等方面予以规范。
(四)资金筹集与使用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租金管理等问题。
(五)运营管理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予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市场租金调查报告,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依据。
(六)申请与审核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边缘、低保和特困家庭)、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四类保障对象以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审核程序。
(七)配租管理
明确了低保边缘、低保、特困等五类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分配公租房,并明确了配租方式和配租标准。
(八)使用与退出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管理、承租期限要求等。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的信息申报义务及违约处理方式等内容。
明确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物业服务费减免。
(九)补贴与核减
1.明确了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2.明确了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3.明确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减免租金。
4.明确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租金核减的申请、审核由工作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
(十)监督管理
明确了退出机制、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各城区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法律责任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承租资格的个人以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附则
明确了文件实施范围和开始施行时间。
联系部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廖敏
联系电话:0772-2823178
联系邮箱:lzszfbzk@163.com
关于《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12月,柳州市出台了《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原有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1〕191号)、《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柳政发〔2011〕190号)同时停止执行。
2022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执行时间已有8年,为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运营管理等相关方面工作,对《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主要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政策支持、房源筹集与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运营管理、申请与审核、配租管理、使用与退出、补贴与核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二个章节,共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责任主体。
(二)政策支持
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方式、权属登记等方面予以规范。
(三)房源筹集与建设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要求等方面予以规范。
(四)资金筹集与使用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租金管理等问题。
(五)运营管理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予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市场租金调查报告,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依据。
(六)申请与审核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边缘、低保和特困家庭)、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四类保障对象以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审核程序。
(七)配租管理
明确了低保边缘、低保、特困等五类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分配公租房,并明确了配租方式和配租标准。
(八)使用与退出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管理、承租期限要求等。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的信息申报义务及违约处理方式等内容。
明确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物业服务费减免。
(九)补贴与核减
1.明确了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2.明确了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3.明确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减免租金。
4.明确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租金核减的申请、审核由工作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
(十)监督管理
明确了退出机制、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各城区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法律责任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承租资格的个人以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附则
明确了文件实施范围和开始施行时间。
联系部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廖敏
联系电话:0772-2823178
联系邮箱:lzszfb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