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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2-03-10 10:46    |  作者: 柳江区住建局

桂建保20221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1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2021127,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我厅核准,现将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各市(市、区)人民政府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推动加快落实土地、财税、金融、水电气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抓紧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联合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各项工作机制,加快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进度。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二是各地要认真落实我区三企入桂行动要求,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业扩量提质增效的保障作用,大力推进各类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和支持将各类产业园中未列入公租房保障计划、未领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集体宿舍以及2019-2021年度产业园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配建的集体宿舍、配套住房等项目纳入“十四五”时期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进一步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桂林北海市要加快实施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和管理具体办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申领补贴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须于2022930日前开工建设。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报建等前期工作,及时签订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项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项目建成交付。本次印发的建设计划可作为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经费申请、项目实施(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和市场化配套融资的依据。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严格财政资金用途2022年我区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112月提前下达各地(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161号))。各地要按照《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要求,严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二)强化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量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市场化融资支持。完善保障性住房专项贷款、债券、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快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多措并举,抓好项目实施

(一)规范月报表填报工作。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将本次印发的建设计划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加强监管,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每月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同时,年末需在历年项目台账中填写当地本年度项目信息,并对历年所有项目进行实物盘点,及时更新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信息。

(二)抓早抓好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各地要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围绕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于列入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在建项目尽快形成实物量。各地要按照合理工期进行安排调度,加强各类在建续建项目建设,强化过程监管,促进在建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加快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对进展滞后、回迁安置缓慢的在建项目重点攻坚、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

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开工后停工怠工、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继续落实公租房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公租房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公租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快续建棚户区项目建设,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力争早日竣工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协议等纸质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以备自治区年终核验。

)持续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改进度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尤其是加大审计发现的棚户区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各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附件: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

改造等计划汇总表

⒉ 2022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清单

⒊ 2022年全区新筹集公租房计划项目清单

⒋ 2022年全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清单

⒌ 2022年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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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和进度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2-03-10 10:46    |  作者: 柳江区住建局

桂建保20221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1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2021127,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我厅核准,现将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各市(市、区)人民政府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推动加快落实土地、财税、金融、水电气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抓紧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联合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各项工作机制,加快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进度。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二是各地要认真落实我区三企入桂行动要求,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业扩量提质增效的保障作用,大力推进各类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和支持将各类产业园中未列入公租房保障计划、未领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集体宿舍以及2019-2021年度产业园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配建的集体宿舍、配套住房等项目纳入“十四五”时期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进一步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桂林北海市要加快实施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和管理具体办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申领补贴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须于2022930日前开工建设。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报建等前期工作,及时签订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项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项目建成交付。本次印发的建设计划可作为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经费申请、项目实施(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和市场化配套融资的依据。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严格财政资金用途2022年我区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112月提前下达各地(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161号))。各地要按照《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要求,严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二)强化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量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市场化融资支持。完善保障性住房专项贷款、债券、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快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多措并举,抓好项目实施

(一)规范月报表填报工作。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将本次印发的建设计划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加强监管,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每月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同时,年末需在历年项目台账中填写当地本年度项目信息,并对历年所有项目进行实物盘点,及时更新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信息。

(二)抓早抓好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各地要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围绕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于列入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在建项目尽快形成实物量。各地要按照合理工期进行安排调度,加强各类在建续建项目建设,强化过程监管,促进在建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加快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对进展滞后、回迁安置缓慢的在建项目重点攻坚、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

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开工后停工怠工、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继续落实公租房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公租房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公租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快续建棚户区项目建设,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力争早日竣工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协议等纸质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以备自治区年终核验。

)持续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改进度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尤其是加大审计发现的棚户区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各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附件: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

改造等计划汇总表

⒉ 2022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清单

⒊ 2022年全区新筹集公租房计划项目清单

⒋ 2022年全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清单

⒌ 2022年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