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征批告〔2025〕1号
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龙朝阀室)
A、B地块征收土地批后公告
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柳州段)共有3个阀室(分别为龙朝阀室、前村阀室、共和阀室)、1个站场(柳州输气站),涉及柳江区、柳南区、柳北区三个县级行政区划。2024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2024〕15号),批准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怀洪屯2队、毓秀屯、波江屯共计0.1048公顷(合计1.572亩)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目的、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龙朝阀室)A、B地块
(二)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该项目属于我国海气登陆及“南气北上”中线通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广西自治区级重大项目,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广西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促进沿线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带动沿线经济腾飞的需要,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清洁能源,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收土地位置: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波江屯、毓秀屯、怀洪2队(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附件2《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龙朝阀室)A、B地块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23〕9号)执行。
被征地所有权人 村(组) | 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百朋镇怀洪村波江屯 | 农用地 | 0.0186 | 68.3850 | 1.2720 |
百朋镇怀洪村毓秀屯 | 农用地 | 0.0347 | 68.3850 | 2.3730 |
百朋镇怀洪村怀洪屯2队 | 农用地 | 0.0515 | 68.3850 | 3.5218 |
合计 | 0.1048 | / | 7.1668 |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23〕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五、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六、征收补偿登记办理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至今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辖区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按照镇政府通知要求配合现场测绘、调查清点确认等相关工作,请互相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已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所在镇政府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七、腾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主动腾退土地;未按协议约定腾退土地或迁出房屋的,经催告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交地或交房决定。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办理补偿登记,拒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拒不领取依法核定的征地补偿款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要求限期交地或交房。
(三)被责令限期交地或交房决定的当事人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交地决定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2024〕15号)
2.《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龙朝阀室)A、B地块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柳江区征批告〔2025〕1号
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龙朝阀室)
A、B地块征收土地批后公告
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柳州段)共有3个阀室(分别为龙朝阀室、前村阀室、共和阀室)、1个站场(柳州输气站),涉及柳江区、柳南区、柳北区三个县级行政区划。2024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2024〕15号),批准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怀洪屯2队、毓秀屯、波江屯共计0.1048公顷(合计1.572亩)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目的、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龙朝阀室)A、B地块
(二)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该项目属于我国海气登陆及“南气北上”中线通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广西自治区级重大项目,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广西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促进沿线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带动沿线经济腾飞的需要,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清洁能源,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收土地位置: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波江屯、毓秀屯、怀洪2队(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附件2《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龙朝阀室)A、B地块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23〕9号)执行。
被征地所有权人 村(组) | 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百朋镇怀洪村波江屯 | 农用地 | 0.0186 | 68.3850 | 1.2720 |
百朋镇怀洪村毓秀屯 | 农用地 | 0.0347 | 68.3850 | 2.3730 |
百朋镇怀洪村怀洪屯2队 | 农用地 | 0.0515 | 68.3850 | 3.5218 |
合计 | 0.1048 | / | 7.1668 |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23〕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五、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六、征收补偿登记办理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至今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辖区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按照镇政府通知要求配合现场测绘、调查清点确认等相关工作,请互相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已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所在镇政府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七、腾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主动腾退土地;未按协议约定腾退土地或迁出房屋的,经催告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交地或交房决定。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办理补偿登记,拒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拒不领取依法核定的征地补偿款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要求限期交地或交房。
(三)被责令限期交地或交房决定的当事人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交地决定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2024〕15号)
2.《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龙朝阀室)A、B地块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