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拟征〔2024〕1号
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便道拟征收土地公告
依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便道征地的批复》(江政函〔2024〕77号)文件,决定对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便道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村民委员会根节屯、龙太屯。(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7亩,具体以项目规划选址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用途及目的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柳江区路网建设,保障百朋水厂道路通行,对提高柳江区交通通行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柳江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执行。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扩建)等建(构)筑物;
(三)抢葬坟墓;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便道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柳江区拟征〔2024〕1号
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便道拟征收土地公告
依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便道征地的批复》(江政函〔2024〕77号)文件,决定对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便道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村民委员会根节屯、龙太屯。(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7亩,具体以项目规划选址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用途及目的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柳江区路网建设,保障百朋水厂道路通行,对提高柳江区交通通行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柳江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执行。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扩建)等建(构)筑物;
(三)抢葬坟墓;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便道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