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拟征〔2022〕7号
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百朋水厂迁建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征地前期工作的批复》(江政函〔2022〕200号),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拟征收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辖区内的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一)项目名称
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村约9.649亩,(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转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政发〔2020〕14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地面房屋、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它补偿、补助奖励执行标准: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20〕15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江政函〔2017〕7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偿登记
(一)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地点: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征地拆迁办公室。
(二)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征地程序开展土地测绘和附着物调查,具体时间由百朋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请各被征收当事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到现场指界或清点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柳江区拟征〔2022〕7号
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百朋水厂迁建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征地前期工作的批复》(江政函〔2022〕200号),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拟征收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辖区内的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一)项目名称
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村约9.649亩,(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转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政发〔2020〕14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地面房屋、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它补偿、补助奖励执行标准: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20〕15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江政函〔2017〕7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偿登记
(一)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地点: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征地拆迁办公室。
(二)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征地程序开展土地测绘和附着物调查,具体时间由百朋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请各被征收当事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到现场指界或清点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