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6号)及《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0号)有关部署,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围标串标卖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等乱象集中整治,现就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暨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数量
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范围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江区2022年7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抽查数量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原则上抽查项目与已被各级抽查检查项目不重复,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抽查内容
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评标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订立的书面合同不符合法规制度要求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抽查比例、检查方法及材料报送方式
1. 按照不低于10%进行集中抽查检查,实施检查时,依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2. 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对各在建项目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行动自查,各项目自查情况报我局备案。
(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
被检查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我局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四、检查时间
1.12月7日为集中组织抽查检查阶段;
2.各招标人督促中标人对各在建项目开展串标转标卖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专项清理行动,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附件3)。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情况和结果在柳州市柳江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 2023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考评表
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问题记录表
3. 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清理行动情况表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6号)及《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0号)有关部署,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围标串标卖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等乱象集中整治,现就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暨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数量
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范围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江区2022年7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抽查数量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原则上抽查项目与已被各级抽查检查项目不重复,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抽查内容
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评标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订立的书面合同不符合法规制度要求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抽查比例、检查方法及材料报送方式
1. 按照不低于10%进行集中抽查检查,实施检查时,依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2. 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对各在建项目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行动自查,各项目自查情况报我局备案。
(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
被检查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我局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四、检查时间
1.12月7日为集中组织抽查检查阶段;
2.各招标人督促中标人对各在建项目开展串标转标卖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专项清理行动,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附件3)。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情况和结果在柳州市柳江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 2023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考评表
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问题记录表
3. 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清理行动情况表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