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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柳江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0-05-18 10:3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江卫妇幼20205

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柳江区民政局 柳江区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2020年柳江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各镇妇联民政办:

    为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和降低死亡率,更好地保障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2020年广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桂卫妇幼发〔20201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柳江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妇女联合会

2020511

2020年柳江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2020年,我区整合国家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和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完成960030-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困难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提高两癌早诊率。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探索适宜服务模式,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任务完成率达100%

2.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3.妇女两癌结案信息录入率100%

4.宫颈癌早诊率达到 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

二、项目对象

检查对象为 30-64 岁农村户籍妇女以及在当地民政部门系统中有登记的城镇困难户籍妇女。各单位要科学安排筛查对象,对已享受免费筛查且结果阴性的对象,尽量避免在3年内重复检查,重点保障上年度筛查阳性后需要随访和3年内尚未获得免费筛查的人员。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对以TCT检查为初筛的所有受检妇女,包括取材、固定、染色以及采用 TBS 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为确保TCT检测质量及提高阳性检出率,本着自愿的原则,辖区无条件开展TCT检查的乡镇卫生院可与建立区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协作完成TCT检测,也可将标本送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TCT检测(所需TCT检测耗材由区妇幼保健院提供),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查流程见附件2)。

3.阴道镜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异常者(ASCUS 及以上)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规范的乳腺体检,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及3级者,应进行乳腺X线检查,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X线检查为0级和3级者,应当由高年资乳腺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 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见附3)。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所有乡镇TCT筛查阳性和乳腺筛查0级、3级、4级、5级的对象进行追踪随访和,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并及时记录阳性病例的随访情况,每月将阳性病例的随访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院(详见附件89)。

1.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宫颈细胞学检查TBS分类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3 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 X 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参与两癌检查人员基本要求。 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实验室工作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强化培训和考核。区卫健局统筹安排两癌检查技术进修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加强逐级培训、考核。

3.培训内容

1)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

2)技术培训内容: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

宫颈细胞学检测(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 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区卫健局协调区妇联、民政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筛查。

2.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闻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4.各筛查机构在开展筛查时,要将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联合开展的关爱女性健康两癌保险工作纳入宣传动员工作中同部署、共宣传,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健康保险,完善妇女健康保障机制。两癌保险是专门针对女性开发的一种健康公益保险产品,每份保险 50,保障金额为5万元,一人可买一份,需要的可联系区妇联或区人寿支公司购买。

四、信息管理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录入工作,要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不断提高《桂妇儿》系统录入率、完整率和准确率,确保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接受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妇女,基本信息及筛查结果均需填写个案登记。体检后3天内将已筛查信息录入《桂妇儿两癌管理模块,录入及时率与当年的绩效考核挂钩。要充分利用系统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并根据筛查对象信息,合理统筹安排下一年度筛查对象。

区妇幼保健院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筛查机构负责按月完成《桂妇儿》系统的录入,每年按要求上报电子版的适龄妇女人数。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完成本机构分配的两癌筛查任务以及对本机构检出的阳性个案进行追踪随访,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区妇幼保健院按照城市脱困解困电子台账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5),从台账系统获取登记的城镇困难群众名单,科学合理安排筛查对象。每月将已完成筛查的两癌对象, 按照系统的模板完善救助信息(填写是否两癌筛查)后,导入广西城市困难群众数据库及电子台账台卡系统中。具体与区民政局对接。

五、项目组织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一)明确职责

1.区卫健局:负责辖区项目的筛查、追踪,监管,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保障项目经费及时到位。

2.区妇联:配合区卫健局开展项目宣传工作, 协调各镇组织动员适龄妇女到镇卫生院参加两癌检查。

3.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城镇困难适龄妇女的基础数据,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协调各镇提供城镇困难适龄妇女的基础数据给各镇卫生院,完成本辖区城镇困难适龄妇女进行两癌检查。

4.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项目工作计划,提供两癌检查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指导辖区筛查机构加强阳性病例随访,定期向卫健局汇报筛查进度、任务完成情况。

5.初筛机构:各筛查机构要求在12月前完成分配的筛查任务数,在日常门诊对符合适龄的妇女进行免费筛查,或结合妇女疾病普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组织集中检查,与受检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10),规范提供检查服务。根据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意见。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详见附件67和录入,按月上报报表(详见附件45及阳性随访情况汇总并反馈给区妇幼保健院。

6.进一步接诊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建立两癌筛查项目团队,优化转诊流程,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救治,诊治结果填写反馈卡(详见附件12)及时反馈至转诊机构。

7.病理诊断机构: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明确诊断,将诊断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并反馈初筛机构。

(二)制定检查计划

掌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建立个案登记制度,根据实际结合历年筛查情况做好筛查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到筛查机构进行检查。

(三)加强质量控制

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区卫健局统筹做好质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平台和机构,应及时调整。重点对癌前检出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乡镇进行评估,不断提高项目质量。

妇科检查要现场复核当日5%筛查人数,诊断结果符合率达80%宫颈细胞学检测要对阳性涂片按 20%抽查,阴性涂片按当日 5%抽查,涂片合格率80%乳腺彩色B超检查要抽查当日5%的检查人数,诊断结果符合率≥80%;可疑病例追访率达到95%以上;数据质控要随机抽取20 份各类表册,错漏项小于5%。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信息。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妇女两癌费检查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167)、《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168 ) 和《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026号)的妇幼健康(保健)类中支出。

(二)经费结算、使用和监管

项目补助经费标准:宫颈癌常规筛查 49 /人和乳腺癌筛查79/人,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以上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根据各单位实际完成筛查人数下拨项目工作补助经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可统筹使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在补助柳江区妇幼健康项目间横向调剂使用,往年结余项目资金要优先加快使用区财政、卫健局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七、项目考核与评估

通过《桂妇儿》系统线上审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开展指导评估,与绩效奖励挂钩。市级每年对我区实施成效指导评估 1次以上,区卫健局每年组织对各筛查机构督导 2次以上,对项目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项目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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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关于印发2020年柳江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0-05-18 10:3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江卫妇幼20205

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柳江区民政局 柳江区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2020年柳江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各镇妇联民政办:

    为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和降低死亡率,更好地保障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2020年广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桂卫妇幼发〔20201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柳江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妇女联合会

2020511

2020年柳江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2020年,我区整合国家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和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完成960030-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困难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提高两癌早诊率。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探索适宜服务模式,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任务完成率达100%

2.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3.妇女两癌结案信息录入率100%

4.宫颈癌早诊率达到 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

二、项目对象

检查对象为 30-64 岁农村户籍妇女以及在当地民政部门系统中有登记的城镇困难户籍妇女。各单位要科学安排筛查对象,对已享受免费筛查且结果阴性的对象,尽量避免在3年内重复检查,重点保障上年度筛查阳性后需要随访和3年内尚未获得免费筛查的人员。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对以TCT检查为初筛的所有受检妇女,包括取材、固定、染色以及采用 TBS 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为确保TCT检测质量及提高阳性检出率,本着自愿的原则,辖区无条件开展TCT检查的乡镇卫生院可与建立区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协作完成TCT检测,也可将标本送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TCT检测(所需TCT检测耗材由区妇幼保健院提供),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查流程见附件2)。

3.阴道镜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异常者(ASCUS 及以上)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规范的乳腺体检,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及3级者,应进行乳腺X线检查,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X线检查为0级和3级者,应当由高年资乳腺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 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见附3)。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所有乡镇TCT筛查阳性和乳腺筛查0级、3级、4级、5级的对象进行追踪随访和,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并及时记录阳性病例的随访情况,每月将阳性病例的随访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院(详见附件89)。

1.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宫颈细胞学检查TBS分类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3 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 X 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参与两癌检查人员基本要求。 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实验室工作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强化培训和考核。区卫健局统筹安排两癌检查技术进修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加强逐级培训、考核。

3.培训内容

1)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

2)技术培训内容: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

宫颈细胞学检测(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 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区卫健局协调区妇联、民政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筛查。

2.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闻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4.各筛查机构在开展筛查时,要将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联合开展的关爱女性健康两癌保险工作纳入宣传动员工作中同部署、共宣传,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健康保险,完善妇女健康保障机制。两癌保险是专门针对女性开发的一种健康公益保险产品,每份保险 50,保障金额为5万元,一人可买一份,需要的可联系区妇联或区人寿支公司购买。

四、信息管理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录入工作,要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不断提高《桂妇儿》系统录入率、完整率和准确率,确保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接受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妇女,基本信息及筛查结果均需填写个案登记。体检后3天内将已筛查信息录入《桂妇儿两癌管理模块,录入及时率与当年的绩效考核挂钩。要充分利用系统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并根据筛查对象信息,合理统筹安排下一年度筛查对象。

区妇幼保健院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筛查机构负责按月完成《桂妇儿》系统的录入,每年按要求上报电子版的适龄妇女人数。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完成本机构分配的两癌筛查任务以及对本机构检出的阳性个案进行追踪随访,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区妇幼保健院按照城市脱困解困电子台账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5),从台账系统获取登记的城镇困难群众名单,科学合理安排筛查对象。每月将已完成筛查的两癌对象, 按照系统的模板完善救助信息(填写是否两癌筛查)后,导入广西城市困难群众数据库及电子台账台卡系统中。具体与区民政局对接。

五、项目组织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一)明确职责

1.区卫健局:负责辖区项目的筛查、追踪,监管,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保障项目经费及时到位。

2.区妇联:配合区卫健局开展项目宣传工作, 协调各镇组织动员适龄妇女到镇卫生院参加两癌检查。

3.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城镇困难适龄妇女的基础数据,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协调各镇提供城镇困难适龄妇女的基础数据给各镇卫生院,完成本辖区城镇困难适龄妇女进行两癌检查。

4.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项目工作计划,提供两癌检查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指导辖区筛查机构加强阳性病例随访,定期向卫健局汇报筛查进度、任务完成情况。

5.初筛机构:各筛查机构要求在12月前完成分配的筛查任务数,在日常门诊对符合适龄的妇女进行免费筛查,或结合妇女疾病普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组织集中检查,与受检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10),规范提供检查服务。根据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意见。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详见附件67和录入,按月上报报表(详见附件45及阳性随访情况汇总并反馈给区妇幼保健院。

6.进一步接诊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建立两癌筛查项目团队,优化转诊流程,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救治,诊治结果填写反馈卡(详见附件12)及时反馈至转诊机构。

7.病理诊断机构: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明确诊断,将诊断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并反馈初筛机构。

(二)制定检查计划

掌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建立个案登记制度,根据实际结合历年筛查情况做好筛查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到筛查机构进行检查。

(三)加强质量控制

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区卫健局统筹做好质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平台和机构,应及时调整。重点对癌前检出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乡镇进行评估,不断提高项目质量。

妇科检查要现场复核当日5%筛查人数,诊断结果符合率达80%宫颈细胞学检测要对阳性涂片按 20%抽查,阴性涂片按当日 5%抽查,涂片合格率80%乳腺彩色B超检查要抽查当日5%的检查人数,诊断结果符合率≥80%;可疑病例追访率达到95%以上;数据质控要随机抽取20 份各类表册,错漏项小于5%。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信息。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妇女两癌费检查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167)、《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9168 ) 和《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026号)的妇幼健康(保健)类中支出。

(二)经费结算、使用和监管

项目补助经费标准:宫颈癌常规筛查 49 /人和乳腺癌筛查79/人,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以上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根据各单位实际完成筛查人数下拨项目工作补助经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可统筹使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在补助柳江区妇幼健康项目间横向调剂使用,往年结余项目资金要优先加快使用区财政、卫健局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七、项目考核与评估

通过《桂妇儿》系统线上审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开展指导评估,与绩效奖励挂钩。市级每年对我区实施成效指导评估 1次以上,区卫健局每年组织对各筛查机构督导 2次以上,对项目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项目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