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入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2020年补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不需自行缴费。
二、生病住院享受“先看病后付费”和出院“一站式”结算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柳江区内定点医院和按规定转诊到市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后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报销程序实现在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三、住院费用和患29种慢性病门诊用药政府给予兜底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政府补助5项倾斜政策,使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合规费用的90%;29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合规费用的80%(注:指办理有医保慢性病卡证的29种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按规定在选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实际报销比例达80%)。
(一)6种不能享受兜底保障倾斜政策的情形:①不属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医疗行为;②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③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④到非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⑤超出正常诊疗需求的药品和医疗项目;⑥非贫困患者冒名就诊。
(二)享受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三)医保扶贫报销倾斜政策
1.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乡镇卫生院、县二级医院、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80%、65%。
2.享受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余下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按20%的比例予以二次报销。
3.为患有29种慢性病患者办理医保慢性病证(卡),办证患者的门诊医药费可在自己分别选定市、县(区)和乡镇各1家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门诊用药报销取消每月2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
4.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个人自付起付线由5700元降为2850元),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在家居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双方所签协议约定的内容定期开展基本医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健康生活指导。
(二)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随访;对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随访或健康管理服务;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安排一次随访。
一、政府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入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2020年补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不需自行缴费。
二、生病住院享受“先看病后付费”和出院“一站式”结算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柳江区内定点医院和按规定转诊到市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后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报销程序实现在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三、住院费用和患29种慢性病门诊用药政府给予兜底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政府补助5项倾斜政策,使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合规费用的90%;29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合规费用的80%(注:指办理有医保慢性病卡证的29种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按规定在选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实际报销比例达80%)。
(一)6种不能享受兜底保障倾斜政策的情形:①不属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医疗行为;②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③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④到非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⑤超出正常诊疗需求的药品和医疗项目;⑥非贫困患者冒名就诊。
(二)享受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三)医保扶贫报销倾斜政策
1.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乡镇卫生院、县二级医院、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80%、65%。
2.享受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余下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按20%的比例予以二次报销。
3.为患有29种慢性病患者办理医保慢性病证(卡),办证患者的门诊医药费可在自己分别选定市、县(区)和乡镇各1家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门诊用药报销取消每月2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
4.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个人自付起付线由5700元降为2850元),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在家居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双方所签协议约定的内容定期开展基本医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健康生活指导。
(二)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随访;对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随访或健康管理服务;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安排一次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