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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2-10-14 11:05   

桂财税〔2022〕2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广西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精神,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6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用费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用费

3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6

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9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10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

12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实验费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4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5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注册费

16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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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2-10-14 11:05   

桂财税〔2022〕2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广西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精神,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6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用费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用费

3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6

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9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10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

12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实验费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4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5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注册费

16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