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镇、国有农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补贴项目实施公告、农户基础数据采集、组织补贴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区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本级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本级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补贴标准
1. 补贴对象。柳江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 补贴范围。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 补贴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在2024年度应执行全区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4. 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经过抽查核验合格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区财政局及时对项目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镇工作人员进行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指导,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加“一卡通”系统QQ群(群号378627157)向技术人员咨询。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 各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 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实施步骤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2024年3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区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上旬印发。
2. 项目公告,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2024年3月)。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并报送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2024年4月)。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本镇、本农场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全面核实,补贴面积经各镇、国有农场核实合格后由本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公示,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生成导出每个村组(队)的农民、农场职工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公章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将数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4. 补贴面积联合抽查(2024年4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发函)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镇(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队),每个村(队)抽5—10户农户(农场职工)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 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审(2024年5月)。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本级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 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2024年5月)。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级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 拨付补贴资金(2024年6月)。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
8. 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2024年6月)。各镇、国有农场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以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名义,在每个村(队)、农场内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及时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
(五)完善档案管理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国有农场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镇、国有农场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收集、汇总各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本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报送上级补贴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补贴资金结余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上级补贴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统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各镇镇长及国有新兴农场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邮箱:ljzhfwzx2023@163.com,电话:0772—7256350),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覃汉谋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廖庆甫、区财政局局长李连梅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信息与规划股,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人,各镇及国有农场具体负责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审核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组织补贴面积抽查核验、材料收集、数据汇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区农业农村、财政、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宣传、公告、补贴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柳江区财政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219193,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256350。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1. 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 ××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3.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4. ××镇××村委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5.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6.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7. ××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8. 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9.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准 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镇、国有农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补贴项目实施公告、农户基础数据采集、组织补贴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区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本级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本级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补贴标准
1. 补贴对象。柳江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 补贴范围。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 补贴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在2024年度应执行全区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4. 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经过抽查核验合格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区财政局及时对项目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镇工作人员进行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指导,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加“一卡通”系统QQ群(群号378627157)向技术人员咨询。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 各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 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实施步骤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2024年3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区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上旬印发。
2. 项目公告,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2024年3月)。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并报送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2024年4月)。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本镇、本农场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全面核实,补贴面积经各镇、国有农场核实合格后由本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公示,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生成导出每个村组(队)的农民、农场职工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公章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将数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4. 补贴面积联合抽查(2024年4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发函)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镇(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队),每个村(队)抽5—10户农户(农场职工)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 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审(2024年5月)。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本级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 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2024年5月)。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级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 拨付补贴资金(2024年6月)。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
8. 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2024年6月)。各镇、国有农场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以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名义,在每个村(队)、农场内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及时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
(五)完善档案管理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国有农场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镇、国有农场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收集、汇总各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本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报送上级补贴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补贴资金结余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上级补贴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区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统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各镇镇长及国有新兴农场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邮箱:ljzhfwzx2023@163.com,电话:0772—7256350),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覃汉谋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廖庆甫、区财政局局长李连梅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信息与规划股,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人,各镇及国有农场具体负责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审核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组织补贴面积抽查核验、材料收集、数据汇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区农业农村、财政、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宣传、公告、补贴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柳江区财政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219193,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256350。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1. 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 ××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3.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4. ××镇××村委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5.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6.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7. ××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8. 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9.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准 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