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于2023年5月23日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等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施行,现就《通知》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1.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截至2022年12月,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21所,占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61所的4.56%,学生人数5437人,占比1.09%。其中:民办小学18所,占全市小学的比例为5.2%,学生人数4725人,占比1.4%;民办初中3所,占全市初中学校的比例为2.61%,学生人数712人,占比0.44%。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我市现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最高限价小学执行1200元/生.学期,初级中学执行1800元/生.学期的收费标准。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其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部门制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市及市辖区、县属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通知》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成本逐年增加,现行收费标准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学校自筹和面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近年来,民办学校教师及员工工资不断增长,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更新教学设施设备等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成本逐年提高,目前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举办者很难进行高品质运营,无法提升办学条件,低薪难以招聘优质师资,教师流动性大,使民办学校走入了“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
(二)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益补充,需通过不断完善收费政策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及收费政策去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健康、持续和高质量的发展。柳州市政府持续加大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包括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改善校园环境、新增与教学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等,很好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入公办学校。但仍有部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尚无法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还需通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就读,需要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三)我市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民办教育学校存在现实需求。
选择就读的学生家庭大部分为进城务工子女,但随着我市经济总量稳步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也有了大幅提高。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初步预计为3109.09亿元,比 2016 年的2401亿元,增长29.49%。2022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2479元,18411元,比2016年均分别增长38.22%和77.94%。据此推算,适当通过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具备可行性。
三、《通知》出台的主要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制定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应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状况、市场需求、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确定。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民办初中学费。民办初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500元/生.学期,具体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教学水平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
(二)民办小学学费。民办小学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600元/生.学期,具体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教学水平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宿舍住宿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执行,学校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内课后服务费、午间住宿费、学生宿舍热水费、特殊教育护理费、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有: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外活动费、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服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制定,代收费标准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五、《通知》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区,各县不在适用范围内。
为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于2023年5月23日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等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施行,现就《通知》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1.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截至2022年12月,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21所,占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61所的4.56%,学生人数5437人,占比1.09%。其中:民办小学18所,占全市小学的比例为5.2%,学生人数4725人,占比1.4%;民办初中3所,占全市初中学校的比例为2.61%,学生人数712人,占比0.44%。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我市现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最高限价小学执行1200元/生.学期,初级中学执行1800元/生.学期的收费标准。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其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部门制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市及市辖区、县属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通知》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成本逐年增加,现行收费标准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学校自筹和面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近年来,民办学校教师及员工工资不断增长,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更新教学设施设备等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成本逐年提高,目前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举办者很难进行高品质运营,无法提升办学条件,低薪难以招聘优质师资,教师流动性大,使民办学校走入了“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
(二)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益补充,需通过不断完善收费政策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及收费政策去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健康、持续和高质量的发展。柳州市政府持续加大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包括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改善校园环境、新增与教学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等,很好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入公办学校。但仍有部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尚无法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还需通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就读,需要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三)我市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民办教育学校存在现实需求。
选择就读的学生家庭大部分为进城务工子女,但随着我市经济总量稳步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也有了大幅提高。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初步预计为3109.09亿元,比 2016 年的2401亿元,增长29.49%。2022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2479元,18411元,比2016年均分别增长38.22%和77.94%。据此推算,适当通过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具备可行性。
三、《通知》出台的主要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制定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应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状况、市场需求、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确定。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民办初中学费。民办初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500元/生.学期,具体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教学水平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
(二)民办小学学费。民办小学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600元/生.学期,具体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教学水平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宿舍住宿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执行,学校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内课后服务费、午间住宿费、学生宿舍热水费、特殊教育护理费、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有: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外活动费、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服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制定,代收费标准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五、《通知》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区,各县不在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