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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5-28 15:10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2464号文件精神,从2024春学期起,寄宿制小学生由原来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至1250元,初中生由原来每生每年1250元提高至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由原来每生每年500元提高至625元,初中生由原来每生每年625元提高至750元。即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补助申请。

(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30日前、11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优先使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生活补助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



                                         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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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与困难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5-28 15:10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2464号文件精神,从2024春学期起,寄宿制小学生由原来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至1250元,初中生由原来每生每年1250元提高至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由原来每生每年500元提高至625元,初中生由原来每生每年625元提高至750元。即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补助申请。

(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30日前、11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优先使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生活补助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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