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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6 09:00   

    机构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瑞龙路(原柳东路)1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7212256

    负责人:张立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五)配合市人社部门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完善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六)建立健全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规范全区评比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性政策和拟订发展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后勤保障等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应急、节能等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宣传、信息、舆情、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材料起草。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各项工作制度,督查指导各局属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接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张若昕

    联系电话:0772-7212256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审定,承担有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门式”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相关制度,督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工作。负责对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监察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负责人:余红梅

    联系电话:0772-7212658

    (三)就业促进股

    牵头拟订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行业)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水平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拟订区属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负责人:兰继逢

    联系电话:0772-7215257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等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人员交流、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拟订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流动、考核、奖励、惩戒、转正、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工作、统计、抽借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称业务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变动审核、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审核工作。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政策和制度,申报表彰奖励项目,审核表彰奖励工作计划和方案,规范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许妮

    联系电话:0772-7211163

    (五)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股(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定及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事项工作,指导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规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度,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订我区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配合做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资金筹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配合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周泉

    联系电话:0772-7217381

    (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镇和社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曾水安

    联系电话:0772-7211612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负责协调和处理涉人事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和信息统计。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周禄茗

    联系电话:0772-7212147

    (八)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负责人才交流政策咨询。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的毕业报到、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介绍工作,促进充分就业。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大中专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定期进行人才求职信息和单位用人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组织举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及实施全区公益性人才交流洽谈。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及招聘工作。负责审定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方案,对拟聘用编外人员及已聘用人员的辞职、辞退进行备案。负责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进行审批,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政策的宣传及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人才引进聚集各项政策。指导各镇开展人事人才和商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赖贞辰

    联系电话:0772-7212460

    (九)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制定的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三险一金”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三险一金”基金的管理、稽核、风控等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三险一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基金预决算的执行工作。负责“三险一金”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等工作。指导各镇、委托代办机构开展“三险一金”经办工作。负责本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参保,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三险一金”参保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负责本区“三险一个”业务网络系统的组织,运行、安装、升级、维护。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韦海源

    联系电话:0772-7264456

    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318号

    (十)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法规,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区创业扶持工作,对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进行监管,开展后续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工作;开展劳务输出与引进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统计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业预测,保持柳江区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全区就业补助等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失业职工、流动人员、自谋职业人员、非公企业人事档案托管、人事关系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少裕

    联系电话:0772-7221640

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柳工大道286号

区政府工作部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6 09:00   

    机构名称: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瑞龙路(原柳东路)1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7212256

    负责人:张立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五)配合市人社部门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完善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六)建立健全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规范全区评比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性政策和拟订发展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后勤保障等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应急、节能等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宣传、信息、舆情、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材料起草。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各项工作制度,督查指导各局属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接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张若昕

    联系电话:0772-7212256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审定,承担有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门式”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相关制度,督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工作。负责对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监察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负责人:余红梅

    联系电话:0772-7212658

    (三)就业促进股

    牵头拟订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行业)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水平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拟订区属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负责人:兰继逢

    联系电话:0772-7215257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等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人员交流、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拟订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流动、考核、奖励、惩戒、转正、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工作、统计、抽借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称业务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变动审核、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审核工作。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政策和制度,申报表彰奖励项目,审核表彰奖励工作计划和方案,规范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许妮

    联系电话:0772-7211163

    (五)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股(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定及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事项工作,指导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规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度,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订我区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配合做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资金筹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配合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周泉

    联系电话:0772-7217381

    (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镇和社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曾水安

    联系电话:0772-7211612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负责协调和处理涉人事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和信息统计。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周禄茗

    联系电话:0772-7212147

    (八)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负责人才交流政策咨询。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的毕业报到、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介绍工作,促进充分就业。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大中专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定期进行人才求职信息和单位用人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组织举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及实施全区公益性人才交流洽谈。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及招聘工作。负责审定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方案,对拟聘用编外人员及已聘用人员的辞职、辞退进行备案。负责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进行审批,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政策的宣传及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人才引进聚集各项政策。指导各镇开展人事人才和商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赖贞辰

    联系电话:0772-7212460

    (九)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制定的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三险一金”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三险一金”基金的管理、稽核、风控等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三险一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基金预决算的执行工作。负责“三险一金”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等工作。指导各镇、委托代办机构开展“三险一金”经办工作。负责本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参保,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三险一金”参保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负责本区“三险一个”业务网络系统的组织,运行、安装、升级、维护。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韦海源

    联系电话:0772-7264456

    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318号

    (十)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法规,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区创业扶持工作,对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进行监管,开展后续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工作;开展劳务输出与引进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统计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业预测,保持柳江区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全区就业补助等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失业职工、流动人员、自谋职业人员、非公企业人事档案托管、人事关系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少裕

    联系电话:0772-7221640

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柳工大道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