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部分县级及部门“党政同责”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县还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经济发展要求低、引领能力弱,经济低水平粗放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保护让步于发展,虽然市政府反复强调、反复推动,但县级工作成效仍不明显。
二、责任单位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
三、整改情况
1. 柳江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020年第一季度,柳江区召开了1次政府常务会,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对《柳州市柳江区固废应急预案》、《柳州市柳江区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柳江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审议。2020年第二季度,召开了3次政府常务会,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对《柳州市柳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农村污水设施运营维护经费的请示》、《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进行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召开了3次政府常务会,会议对《柳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送审稿)、《关于将柳江生态环境局及二层机构资产划转到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请示》、《柳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第三工业开发区是否准许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请示》进行审议。
2020年6月28日,由区委书记区军雄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第118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柳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生态环境问题,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在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2. 科学合理划分负有环境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在生态建设类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分比例。2020年7月30日,柳江区印发了《中共柳江区委员会 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发〔2020〕7号),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列入柳江区2020年度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落实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压力传导。
3.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2020年5月18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柳江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江组通字〔2020〕21号),在确定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前,充分征求柳江生态环境局对柳江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2019年年度考核意见,核实是否有存在不适宜评优或者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作为下一步干部评优、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12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督查绩效办、区委组织部等组成自行验收组,审阅整改材料,区自行验收组一致认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9“党政同责”问题整治基本落实了《 柳州市柳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帐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0772-7264428。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部分县级及部门“党政同责”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县还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经济发展要求低、引领能力弱,经济低水平粗放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保护让步于发展,虽然市政府反复强调、反复推动,但县级工作成效仍不明显。
二、责任单位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
三、整改情况
1. 柳江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020年第一季度,柳江区召开了1次政府常务会,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对《柳州市柳江区固废应急预案》、《柳州市柳江区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柳江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审议。2020年第二季度,召开了3次政府常务会,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对《柳州市柳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农村污水设施运营维护经费的请示》、《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进行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召开了3次政府常务会,会议对《柳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送审稿)、《关于将柳江生态环境局及二层机构资产划转到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请示》、《柳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第三工业开发区是否准许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请示》进行审议。
2020年6月28日,由区委书记区军雄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第118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柳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生态环境问题,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在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2. 科学合理划分负有环境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在生态建设类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分比例。2020年7月30日,柳江区印发了《中共柳江区委员会 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发〔2020〕7号),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列入柳江区2020年度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落实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压力传导。
3.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2020年5月18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柳江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江组通字〔2020〕21号),在确定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前,充分征求柳江生态环境局对柳江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2019年年度考核意见,核实是否有存在不适宜评优或者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作为下一步干部评优、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12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督查绩效办、区委组织部等组成自行验收组,审阅整改材料,区自行验收组一致认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9“党政同责”问题整治基本落实了《 柳州市柳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帐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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