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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问题6)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 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0-11-13 15:45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污染源头治理薄弱。柳州市散乱污企业522家,总量居全区第二,县级(包括柳江区)散乱污企业占比高达70%,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存在一定困难。截至201910月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率81%,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各县产业发展水平不高,污染源头防控工作薄弱,末端治理的污染减排空间有限,治污任务仍较艰巨。

二、责任单位

各镇党委、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境局、柳江供电局。

三、整改情况

1、摸清底数,依法监管2019柳江区在2018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充分依托辖区各镇政府,结合群众信访举报,散乱污企业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偏远监管薄弱地实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 “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完整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柳江区累计梳理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29家,其中依法关闭类企业67家,整改规范类企业62家。

2、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按照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柳江区对排查发现的129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截止2020630日,已完成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62家,已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67家,累计完成整治129家,整治完成率为100%

3. 健全机制,动态管理。柳江区严格压实各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当作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镇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上报柳江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联合处置,发现一家清理整治一家,达到短期见效、加快治理,常态化保持的整治目标。

、验收情况

20201112日,柳江区里高镇、拉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供电局组成自行验收组,抽查拉堡1家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情况,并审阅整改资料,验收组一致认为:污染源头治理薄弱问题整治基本落实了《 柳州市柳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帐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建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0772-726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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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问题6)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 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0-11-13 15:45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污染源头治理薄弱。柳州市散乱污企业522家,总量居全区第二,县级(包括柳江区)散乱污企业占比高达70%,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存在一定困难。截至201910月底,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率81%,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各县产业发展水平不高,污染源头防控工作薄弱,末端治理的污染减排空间有限,治污任务仍较艰巨。

二、责任单位

各镇党委、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境局、柳江供电局。

三、整改情况

1、摸清底数,依法监管2019柳江区在2018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充分依托辖区各镇政府,结合群众信访举报,散乱污企业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偏远监管薄弱地实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 “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完整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柳江区累计梳理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29家,其中依法关闭类企业67家,整改规范类企业62家。

2、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按照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柳江区对排查发现的129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截止2020630日,已完成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62家,已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67家,累计完成整治129家,整治完成率为100%

3. 健全机制,动态管理。柳江区严格压实各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当作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镇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上报柳江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联合处置,发现一家清理整治一家,达到短期见效、加快治理,常态化保持的整治目标。

、验收情况

20201112日,柳江区里高镇、拉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供电局组成自行验收组,抽查拉堡1家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情况,并审阅整改资料,验收组一致认为:污染源头治理薄弱问题整治基本落实了《 柳州市柳江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帐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建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0772-726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