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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 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0-11-13 11:40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部分县对改善空气质量不够重视。柳江区、融安县PM2.5平均浓度长期高于市区,未引起高度重视,有的县没有开展针对性的研究,也缺乏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和行动。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柳江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01112日,柳江区PM10平均浓度为47μg /m3PM2.5平均浓度为29μg /m3,环境空气优良率96.21%,优良天数305天,污染天数12天,同比去年 PM10下降16.07%PM2.5下降19.44%、优良率提升1.34个百分点。目前环境空气优良率、PM2.5PM10三项指标均能达到或控制在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内。柳江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环境综合指数总体趋好。

1.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我区现有大气污染重企业包括2家制糖、2家制药、1家水泥企业,全部安装了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2家制糖、2家制药企业均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二是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督促完成了申请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截至日前,柳江区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规定的91个行业48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三是加大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石灰窑、砖瓦窑、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截至目前,我区共梳理散乱污企业129家(其中关闭类67家,整治类62家),目前已完成整治企业129家,整治完成率为100%

2. 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一是继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加大源头管控工作。在办理锅炉安装告知时,对企业新申请安装的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安装告知。推进在用燃煤、生物质锅炉整治改造,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2017年以来共排查辖区内燃煤小锅炉77台,目前已完成淘汰75台,工作完成率97.4%。剩余2台均为燃煤改造成天然气,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二是依法按照柳州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控制管控区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广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根据柳州市2017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对禁燃区的管控。

3.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开展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点穴式管控,形成网格监控快速预警。同时加强对组织领导和部署,对在建施工现场实施包干、责任到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累计检查工地4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二是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对重点路段瑞龙路、柳堡路等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密闭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对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违章行为从严从重查处。2020年共出动1860人次,出动车辆1112台次,查处违法行为244起,立案并结案244起,处罚款57.33万元。三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力度。每天按照主干道为主,次干道为辅的保洁原则,配备洒水车、洗扫车、雾炮车进行洒水抑尘、清扫保洁作业,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重点路段保洁时间达到18小时以上。2020年以来,共出动32224车次,5022人次,共计用水量达38.58万吨。四是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条件,实施道路白改黑。重点改造修缮柳堡路、柳江大道、马平路、乐都路共四条道路。截至目前,沥青道路维修面积1.2万平方米,人行道维修面积7000平方米,清沟清理共3200米,维修费用共计约328万元。

4. 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一是强化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建立并通过柳江大气联席办工作微信群平台每天发布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快报和相关预警信息,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市级预警及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机动车限行等系列措施,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二是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和巡查管控。制定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行区、镇、村三级联动,实现秸秆禁烧在管理上全覆盖。拟定《柳州市柳江区甘蔗叶禁烧和回收奖补方案》,明确奖补区域、对象、标准,充分调动全区开展蔗叶禁烧和回收利用的积极性。在穿山镇和进德镇安装了秸秆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秸秆禁烧管控。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录制语音版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深入各村社区开展蔗叶综合利用培训。2020年共制作并悬挂横幅标语750条,发放宣传资料21万份;共出动执法人18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12台次,共查处违法行为78起,其中立案14起,结案14起,结案金额共7000元。三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柳江区通过划分道路限行、限时进入等多举措改善道路交通,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严肃查处大货车、泥头车撒渣、漏渣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共出动警力3143人次,查处大货车超载、撒漏、禁行等处罚704起,罚款80.26万元。四是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管控。针对露天烧烤多发路段进行加大宣传,引导摊主推广无烟烧烤和进店进院经营。继续停止审批流动烧烤摊点临时占道手续。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发现无证烧烤流动摊点立即取缔。2020年共出动2160人次, 540车次,立案查处80起,处罚16400元。

5.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一是配合柳州市顺利完成禁燃区划设,明确部门管控职责。二是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持续减少禁燃区外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同时禁燃区内一律禁止售卖烟花爆竹;各镇、新城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2万份,张贴海报5000张,悬挂横幅标语350条,签订承诺书8500余份。2020年春节期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223户,累计查处40起,罚款8200元,行政拘留7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件3152件。环境质量各项指数同比2019年,提升61%49%14.29%,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四、验收情况

20201112日,由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柳江生态环境局组成自行验收组,抽查柳江区兴佳城、政府综合体等建筑施工工地,柳堡路、乐都路主要道路,黄岭养栏山采石场等扬尘整治情况,并审阅整改台账,自行验收组一致认为:问题20整治基本落实了《柳州市柳江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帐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做好长效机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726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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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柳州市柳江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 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0-11-13 11:40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部分县对改善空气质量不够重视。柳江区、融安县PM2.5平均浓度长期高于市区,未引起高度重视,有的县没有开展针对性的研究,也缺乏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和行动。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柳江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01112日,柳江区PM10平均浓度为47μg /m3PM2.5平均浓度为29μg /m3,环境空气优良率96.21%,优良天数305天,污染天数12天,同比去年 PM10下降16.07%PM2.5下降19.44%、优良率提升1.34个百分点。目前环境空气优良率、PM2.5PM10三项指标均能达到或控制在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内。柳江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环境综合指数总体趋好。

1.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我区现有大气污染重企业包括2家制糖、2家制药、1家水泥企业,全部安装了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2家制糖、2家制药企业均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二是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督促完成了申请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截至日前,柳江区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规定的91个行业48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三是加大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石灰窑、砖瓦窑、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截至目前,我区共梳理散乱污企业129家(其中关闭类67家,整治类62家),目前已完成整治企业129家,整治完成率为100%

2. 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一是继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加大源头管控工作。在办理锅炉安装告知时,对企业新申请安装的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安装告知。推进在用燃煤、生物质锅炉整治改造,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2017年以来共排查辖区内燃煤小锅炉77台,目前已完成淘汰75台,工作完成率97.4%。剩余2台均为燃煤改造成天然气,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二是依法按照柳州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控制管控区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广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根据柳州市2017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对禁燃区的管控。

3.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开展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点穴式管控,形成网格监控快速预警。同时加强对组织领导和部署,对在建施工现场实施包干、责任到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累计检查工地4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二是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对重点路段瑞龙路、柳堡路等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密闭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对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违章行为从严从重查处。2020年共出动1860人次,出动车辆1112台次,查处违法行为244起,立案并结案244起,处罚款57.33万元。三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力度。每天按照主干道为主,次干道为辅的保洁原则,配备洒水车、洗扫车、雾炮车进行洒水抑尘、清扫保洁作业,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重点路段保洁时间达到18小时以上。2020年以来,共出动32224车次,5022人次,共计用水量达38.58万吨。四是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条件,实施道路白改黑。重点改造修缮柳堡路、柳江大道、马平路、乐都路共四条道路。截至目前,沥青道路维修面积1.2万平方米,人行道维修面积7000平方米,清沟清理共3200米,维修费用共计约328万元。

4. 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一是强化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建立并通过柳江大气联席办工作微信群平台每天发布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快报和相关预警信息,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市级预警及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机动车限行等系列措施,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二是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和巡查管控。制定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行区、镇、村三级联动,实现秸秆禁烧在管理上全覆盖。拟定《柳州市柳江区甘蔗叶禁烧和回收奖补方案》,明确奖补区域、对象、标准,充分调动全区开展蔗叶禁烧和回收利用的积极性。在穿山镇和进德镇安装了秸秆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秸秆禁烧管控。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录制语音版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深入各村社区开展蔗叶综合利用培训。2020年共制作并悬挂横幅标语750条,发放宣传资料21万份;共出动执法人18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12台次,共查处违法行为78起,其中立案14起,结案14起,结案金额共7000元。三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柳江区通过划分道路限行、限时进入等多举措改善道路交通,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严肃查处大货车、泥头车撒渣、漏渣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共出动警力3143人次,查处大货车超载、撒漏、禁行等处罚704起,罚款80.26万元。四是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管控。针对露天烧烤多发路段进行加大宣传,引导摊主推广无烟烧烤和进店进院经营。继续停止审批流动烧烤摊点临时占道手续。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发现无证烧烤流动摊点立即取缔。2020年共出动2160人次, 540车次,立案查处80起,处罚16400元。

5.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一是配合柳州市顺利完成禁燃区划设,明确部门管控职责。二是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持续减少禁燃区外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同时禁燃区内一律禁止售卖烟花爆竹;各镇、新城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2万份,张贴海报5000张,悬挂横幅标语350条,签订承诺书8500余份。2020年春节期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223户,累计查处40起,罚款8200元,行政拘留7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件3152件。环境质量各项指数同比2019年,提升61%49%14.29%,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四、验收情况

20201112日,由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柳江生态环境局组成自行验收组,抽查柳江区兴佳城、政府综合体等建筑施工工地,柳堡路、乐都路主要道路,黄岭养栏山采石场等扬尘整治情况,并审阅整改台账,自行验收组一致认为:问题20整治基本落实了《柳州市柳江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帐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做好长效机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726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