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加强土地供应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市本级土地宏观调控,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管理,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做好我市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相关规划及计划,参考我市近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务,编制2024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柳州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和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为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基本原则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继续加大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继续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有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
2.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保障重要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优先保障自治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各类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同时结合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计划,积极做好工矿仓储等各类产业项目、交通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支持有利于产业升级的项目建设用地,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我市近三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和存量住宅用地分布情况,统筹推进各城区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合理确定我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和布局。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面积为2001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18亩,居住用地2811亩,工业、仓储用地6586亩,交通运输用地881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807亩,特殊用地377亩。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4年度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中区1079亩,柳南区2176亩,柳北区1378亩、鱼峰区8071亩,柳江区1244亩,柳东新区3753亩,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2317亩。
四、政策导向
(一)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近三年商品房用地供应情况和当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引导激励机制;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探索建立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促进我市土地利用效能提升,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坚持实行经营性用地、工业、仓储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改造,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为城市发展提供合理空间。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招商推介、产业政策等基础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市属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以供地为导向,结合项目轻、重、缓、急,优化资金配置,加快完成整宗地征地拆迁任务,以尽快完成土地供应,推动项目落地,加快资金回笼。
(二)科学有序推进土地供应。根据我市土地市场情况,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项目、特色项目等各类用地需求,提前做好用地需求分析预判,及时做好市场跟踪、分析,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达到稳定市场预期目的。坚持以供定储,提升我市土地储备能力,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三)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供后跟踪监管措施,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附件:
土地用途 | 计划供应面积(亩) | |
商服用地 | 618 | |
居住用地(含商住混合、纯住宅) | 2811 |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 6586 | |
其他用途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807 |
交通运输用地 | 8819 | |
特殊用地 | 377 | |
小 计 | 10003 | |
合 计 | 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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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加强土地供应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市本级土地宏观调控,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管理,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做好我市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相关规划及计划,参考我市近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务,编制2024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柳州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和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为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基本原则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继续加大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继续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有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
2.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保障重要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优先保障自治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各类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同时结合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计划,积极做好工矿仓储等各类产业项目、交通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支持有利于产业升级的项目建设用地,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我市近三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和存量住宅用地分布情况,统筹推进各城区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合理确定我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和布局。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面积为2001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18亩,居住用地2811亩,工业、仓储用地6586亩,交通运输用地881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807亩,特殊用地377亩。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4年度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中区1079亩,柳南区2176亩,柳北区1378亩、鱼峰区8071亩,柳江区1244亩,柳东新区3753亩,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2317亩。
四、政策导向
(一)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近三年商品房用地供应情况和当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引导激励机制;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探索建立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促进我市土地利用效能提升,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坚持实行经营性用地、工业、仓储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改造,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为城市发展提供合理空间。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招商推介、产业政策等基础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市属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以供地为导向,结合项目轻、重、缓、急,优化资金配置,加快完成整宗地征地拆迁任务,以尽快完成土地供应,推动项目落地,加快资金回笼。
(二)科学有序推进土地供应。根据我市土地市场情况,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项目、特色项目等各类用地需求,提前做好用地需求分析预判,及时做好市场跟踪、分析,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达到稳定市场预期目的。坚持以供定储,提升我市土地储备能力,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三)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供后跟踪监管措施,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附件:
土地用途 | 计划供应面积(亩) | |
商服用地 | 618 | |
居住用地(含商住混合、纯住宅) | 2811 |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 6586 | |
其他用途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807 |
交通运输用地 | 8819 | |
特殊用地 | 377 | |
小 计 | 10003 | |
合 计 | 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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