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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1215
主题分类:
其他_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标  题:
江政发〔2023〕16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政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江政发〔2023〕16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8-29 10:50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3824        


柳州市柳江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确保上级下达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柳江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柳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高效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我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一)节能目标。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二)减排目标。2025年,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建材、制糖、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实施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制冷系统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程,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强化支持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建材、制糖、生物医药等行业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减排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十四五”时期,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6.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9%。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重点领域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力争全区建材、制糖、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达30%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以新兴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低碳城区、韧性城区、“无废城区”建设。推动新建建筑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太阳能在城乡建筑中应用。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度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能源基地、绿色公路建设。加快建设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购置和运营补贴等政策,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乡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乡公交、乡镇公交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强化营运车辆能效和碳排放准入制度,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推进营运客货运输节能降碳。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柳江交警大队、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配合落实)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积极推进生物发电,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机,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有效遏制秸秆焚烧,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高禽畜类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科学划定江河湖泊限捕禁捕区域、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禽兽禁养区和限养区及砂石限采区域,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因地制宜推行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以及纳入城镇管网、片区污水处理、小型分散式生态式污水处理等治理模式。加快推进92个行政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拉堡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深度处理工程、柳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柳江区污水管网优化完善工程、柳江区雨污分流工程等项目建设,实现成团镇、里高镇、土博镇和三都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竣工。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9%,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均达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逐步提高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区农业农村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供水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探索建立用能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节能节约知识宣传,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积极争创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区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各机关单位配合落实)

(七)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制糖、采矿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区建设,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三条红线”,淘汰压减高耗水产业产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发挥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三改联动”,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制糖、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搬迁入园。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一企一策”。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到2025年,全区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区向镇和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现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逐步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调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各项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按照上级下达我“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体系,合理安排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能耗空间。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时段加强节能工作统筹。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切实发挥能效标准指挥棒作用,构建基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标准为核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为主导,行业能效准入标准为基础,重大产业基地(园区)为支撑的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自治区要求填报减排数据。(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两高一低”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存量、在建和拟建项目,新、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强化“两高一低”项目用能分析预警和准入会商制度,对拟建“两高一低”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两高”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两高一低”项目融资,合理压降现有“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引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修订的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后勤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产业以及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做实财金政策联动,充分运用“桂惠贷”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领域市场主体的贴息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主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柳江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高效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逐步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集聚。建立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落实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量与监测范围。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将碳排放信息纳入披露范围。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察队伍。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后勤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镇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根据我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格能耗管控,根据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完成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节能减排降碳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全社会用电量、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重点节能指标核算和匹配情况,节能措施执行不力、节能指标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加强节能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用能单位,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督查绩效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柳江区“十四五”时期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参照自治区桂政发〔202224 号,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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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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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8-29 10:50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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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确保上级下达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柳江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柳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高效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我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一)节能目标。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二)减排目标。2025年,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建材、制糖、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实施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制冷系统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程,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强化支持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建材、制糖、生物医药等行业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减排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十四五”时期,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6.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9%。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重点领域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力争全区建材、制糖、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达30%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以新兴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低碳城区、韧性城区、“无废城区”建设。推动新建建筑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太阳能在城乡建筑中应用。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度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能源基地、绿色公路建设。加快建设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购置和运营补贴等政策,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乡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乡公交、乡镇公交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强化营运车辆能效和碳排放准入制度,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推进营运客货运输节能降碳。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柳江交警大队、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配合落实)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积极推进生物发电,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机,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有效遏制秸秆焚烧,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高禽畜类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科学划定江河湖泊限捕禁捕区域、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禽兽禁养区和限养区及砂石限采区域,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因地制宜推行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以及纳入城镇管网、片区污水处理、小型分散式生态式污水处理等治理模式。加快推进92个行政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拉堡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深度处理工程、柳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柳江区污水管网优化完善工程、柳江区雨污分流工程等项目建设,实现成团镇、里高镇、土博镇和三都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竣工。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9%,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均达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逐步提高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区农业农村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供水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探索建立用能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节能节约知识宣传,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积极争创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区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各机关单位配合落实)

(七)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制糖、采矿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区建设,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三条红线”,淘汰压减高耗水产业产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发挥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三改联动”,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制糖、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搬迁入园。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开发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一企一策”。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到2025年,全区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区向镇和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现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逐步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调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各项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按照上级下达我“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体系,合理安排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能耗空间。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时段加强节能工作统筹。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切实发挥能效标准指挥棒作用,构建基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标准为核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为主导,行业能效准入标准为基础,重大产业基地(园区)为支撑的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自治区要求填报减排数据。(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两高一低”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存量、在建和拟建项目,新、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强化“两高一低”项目用能分析预警和准入会商制度,对拟建“两高一低”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两高”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两高一低”项目融资,合理压降现有“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引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修订的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后勤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产业以及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做实财金政策联动,充分运用“桂惠贷”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领域市场主体的贴息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主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柳江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高效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逐步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集聚。建立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落实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量与监测范围。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将碳排放信息纳入披露范围。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察队伍。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后勤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镇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根据我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格能耗管控,根据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完成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节能减排降碳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全社会用电量、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重点节能指标核算和匹配情况,节能措施执行不力、节能指标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加强节能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用能单位,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区发展改革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督查绩效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柳江区“十四五”时期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参照自治区桂政发〔202224 号,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