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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利发〔2024〕7号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1 11:06   

江水利发〔20247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系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的通知》《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柳安委〔20242号)《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柳江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柳江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4314


柳江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柳江区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办〔20241号)总体要求,结合柳江水利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柳江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由柳江区水利局质监办负责,质监办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加强线上+线下动态调度、统计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晾晒、常态督导检查。

局属各股室、北弓水库管理所、工农水库管理所、各相关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改(扩)建、加固中小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推广应用隧洞穿越软岩大变形、高地应力、复杂地层等最新处治措施。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督导项目法人制订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落实考核并实施奖惩。(质监办、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总工室、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质监办、计财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实施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试点水库与先行区域建设,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质监办、总工室、水管所、防汛办、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水利水电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组建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可视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进全员责任制落实。积极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达标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质监办、总工室、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水利水电股、局属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督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研究制定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通过制作有关培训视频、深入企业宣讲、组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按照水利部、水利厅、市水利局部署,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质监办、河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区水利局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质监办,总工室、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水利水电股、局属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水利工程数字孪生试点建设,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智慧化模拟、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化决策水平,持续加大水利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力度。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要求,配合有关单位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监管”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防汛办、质监办、计财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区水利局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质监办、总工室、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水利水电股、局属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和更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股室(单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水利局定期召开水利安委会会议,研究推进各项工作,将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保障资金投入。区水利局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局属各股室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建设内容编制的审查审批。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将安全投入纳入企业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县水利局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督导检查。

(三)完善长效机制。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正向激励。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中央、区、市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在治本攻坚专项行动中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质量提升。

(五)强化督导问责。各股室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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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利发〔2024〕7号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1 11:06   

江水利发〔20247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系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的通知》《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柳安委〔20242号)《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柳江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柳江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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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柳江区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办〔20241号)总体要求,结合柳江水利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柳江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由柳江区水利局质监办负责,质监办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加强线上+线下动态调度、统计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晾晒、常态督导检查。

局属各股室、北弓水库管理所、工农水库管理所、各相关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改(扩)建、加固中小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推广应用隧洞穿越软岩大变形、高地应力、复杂地层等最新处治措施。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督导项目法人制订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落实考核并实施奖惩。(质监办、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总工室、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质监办、计财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实施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试点水库与先行区域建设,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质监办、总工室、水管所、防汛办、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水利水电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组建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可视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进全员责任制落实。积极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达标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质监办、总工室、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水利水电股、局属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督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研究制定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通过制作有关培训视频、深入企业宣讲、组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按照水利部、水利厅、市水利局部署,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质监办、河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区水利局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质监办,总工室、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水利水电股、局属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水利工程数字孪生试点建设,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智慧化模拟、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化决策水平,持续加大水利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力度。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要求,配合有关单位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监管”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防汛办、质监办、计财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区水利局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质监办、总工室、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水利水电股、局属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和更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股室(单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水利局定期召开水利安委会会议,研究推进各项工作,将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保障资金投入。区水利局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局属各股室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建设内容编制的审查审批。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将安全投入纳入企业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县水利局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督导检查。

(三)完善长效机制。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正向激励。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中央、区、市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在治本攻坚专项行动中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质量提升。

(五)强化督导问责。各股室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