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规〔2020〕1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20〕8号文件)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0〕19号)通知精神,为妥善做好我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结合柳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处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依法妥善解决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处置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确保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综合利用原则。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现有存栏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在科研、展示、药用等方面的综合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生态安全原则。对适宜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尽可能选择科学放生;对具有非食用利用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对存在疫病风险等因素不适宜放生又不能综合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发生次生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分级承担原则。自治区统一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时间节点,补偿资金由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分级承担。我区按统一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节点实施补偿和处置。
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各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开展补偿处置工作,压实各镇属地管理责任。
二、成立处置工作专班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各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覃仕红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梁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彦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扶贫办主任
覃彦泽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玉会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张秋明 区司法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永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谢怀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建清 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曾 澧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锡权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核查处置组、资金核算组、宣传维稳组、督查指导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培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梁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协调和督查存栏处置、补偿、维稳和转型等工作,把控野生动物处置总体进度;统筹协调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相关专题会及现场协调会等会议。
2.核查处置组
组 长: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覃 辉 区扶贫办副主任
覃 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彦胜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扶贫办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开展入户清点核查工作,对数据差异较大的,监督各镇进一步核查认定。指导各镇做好在养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积极推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和退出。
3.资金核算组
组 长: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覃 辉 区扶贫办副主任
覃 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和落实由区级承担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对处置资金进行监管;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汇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调配的重大事项。
4.宣传维稳组
组 长:覃彦泽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刘 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梁晋茂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雷小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覃 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志醒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决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力度。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研判、处置网络舆情,依法依规处置属地网络有害信息,及时通报处置有害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5.督查指导组
组 长: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覃 辉 区扶贫办副主任
覃 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处置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等。对未能按照处置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推诿扯皮的镇和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补偿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决定》第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规定,对合法养殖场(户)投入的种苗、饲料、人工、管理等养殖成本及设施予以适当补偿。合法养殖场(户)包括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二)补偿种类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种类为竹鼠、眼镜蛇、滑鼠蛇、豪猪等4种。
(三)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以自治区综合考虑养殖成本和设施等因素测算的单位成本为全区统一补偿标准(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四)补偿资金来源
第一部分,自治区、柳州市配套资金以2020年3月6日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二部分,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各级财政承担比例为依据,区本级财政统筹支付2020年3月6日统计应承担比例资金及2020年3月6日以后核实新增资金。
(五)补偿方式
我区补偿方式以实际处置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统计核实结果予以补偿。
(六)补偿资金兑付办法
各镇负责收集本辖区各涉及处置补偿养殖户的《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书》复印件、养殖户合法证明材料及公示照片各壹份,汇总本辖区相关数据形成汇总表,后统一交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审核拨付。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各镇补偿资金,由各镇政府负责补偿资金的具体审核发放到养殖户的工作。
四、处置方式、完成时间
(一)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转产转型、科学放生、种源留存、无害化处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处理方式等。
1.综合利用。禁食后陆生野生动物处置优先考虑综合利用,积极拓展存栏陆生野生动物在科研、展示、药用等方面的综合利用途径,消化存量,减轻补偿和处置工作压力。
2.转产转型。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依托广西成熟的蛇养殖技术和规模养殖的产业基础,积极推动蛇产业向民族医药等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建设蛇产业园区,推动收储、初加工、精深加工全产业链无缝对接,实现蛇产业从以食用为主向以民族医药、保健美容和日用化工为主转型升级。滑鼠蛇、眼镜蛇合法养殖户不愿继续养殖的,可申请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动物由我区与收储加工企业协商统一处置。
3.科学放生。对于适用我区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牵头,柳江生态环境局及各镇、村委会配合实施。要科学评估,选择远离居民点、生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进行放归自然,放归数量要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内,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4.种源留存。蓝孔雀、白鹇等具有参观展览用途的野生动物,可以提供给动物园等观赏单位;其他具备科研、种质资源保护等用途的野生动物,可以移交给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配。
5.无害化处理。不能放生和转作其他用途的物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置。优先选择工厂化处理,野生动物经生态扑杀后,就近选择具备资质的畜禽无害化处理工厂进行处置;其次是深埋处理,对于确实不具备工厂化处理条件的,在取得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兽医部门同意后,采用深埋方式处置;再次是焚烧处理,对于疫病风险高或非正常死亡的动物,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置,防止其可能携带的动物疫病在环境中传播。
6.国家规定的其它处理方式。处置方式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和本文附件执行。
(二)完成时间
为减轻存栏陆生野生动物继续喂养投入压力,处置工作采取先处置后补偿。处置程序主要有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签订协议、动物处置、领取补偿、留存备查等。
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处置工作期间,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的,可免于相关处罚,上交的野生动物统一处置;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野生动物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处置工作要求于2020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相关信息内容的管理工作。
(二)区委政法委: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协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信访接访解释疏导工作。
(四)区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相关产业转型工作。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相关微小企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六)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养殖场(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养殖场(户)因禁止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销售和转产导致生活困难的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养殖户走出困境。
(七)区司法局:协调、指导做好司法相关工作。
(八)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自治区、柳州市补偿处置资金到位及柳江区级财政补偿处置资金的筹措工作;负责补偿资金的拨付;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各镇开展补偿处置资金的发放。
(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养殖户产业转型后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入户宣传、养殖场(户)情况调查、处置以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数据汇总核查上报工作,依法依规暂停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许可及利用许可审核上报、撤销回收等工作。区森林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出现的乱捕、滥猎、非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十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指导相关设施的利用改造工作。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无害化处理;负责科学无害化处理及栏舍消毒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的转型转产工作。
(十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防疫工作。
(十四)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查处、打击各种野生动物及产品的非法交易、宰杀、加工、食用等行为。
(十五)区扶贫办:负责出台相关扶贫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转产转型,确保收入不减少。
(十六)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处置措施的环境评价,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预警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依法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非法阻挠行为进行打击,负责对数量异常养殖户进行调查,保障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作组入户宣传动员、数据核查、公告(公示)、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养殖栏舍的消毒;负责财政补偿资金的核发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人工繁育养殖户的涉访维稳工作;认真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处置准备阶段(2020年6月中下旬)
编制方案:7月5日前成立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稳工作专班并编制完成处置方案,报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稳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备案。
核查认定:核查处置组对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合法养殖证明材料等进行清点核查,并填写《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核查结果经养殖场(户)及核查工作人员,镇党委书记、镇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实行责任终身追溯,并报区工作专班对清点数量、重量和养殖场(户)养殖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公开公示:各镇将《柳州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情况核实表》在养殖场(户)所在屯和村委进行公示。
签订协议:各镇与养殖户或处置单位签订动物处置协议。
(二)处置补偿阶段(2020年6月29日—7月31日)
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制定处置方案,根据方案分类实施。
领取补偿:各镇要对合法养殖场(户)(包括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前处置的养殖户)处置时的在养野生动物物种、数量(重量)、补偿金额和合法性认定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发放补偿金。各镇根据每日开展补偿款发放工作情况,向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报前日处置数量(重量)、补偿金额和社会稳定等情况。补偿工作结束后将处置补偿整体情况、补偿金发放情况上报清算。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野生动物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处置工作期间,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统一处置的,可免于相关处罚。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野生动物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留存备查:各镇对辖区内处置在养野生动物过程进行监督、拍照、摄像和登记造册,形成档案(一户一档)信息并严格留存,严禁外泄。处置相关资料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查。
(三)转型指导阶段
对没有被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进行转型引导,引导其转变新的经营模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自治区工作布置,抓好补偿处置各项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做好摸底、排查、统计工作。一是各镇政府与有关村委(居委会)要组织力量做好养殖户养殖动物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并将动物存栏数量填入《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内,相关人员要签字确认;二是镇政府要与养殖户签订《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书》并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确保依法依规。各镇政府将当日处置数据次日公示在镇政府专门设置的公示栏,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严防出现虚报,漏报、乱报,吃拿卡要,冒领补偿金等现象发生。
(四)做好无害化处置。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与具备资质的公司对接,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手续,指导各镇完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为处置打好基础。在无害化处置过程中,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做到处置各环节顺利高效。
(五)加强执法监管。坚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入市场餐桌。
(六)维护社会稳定。区政法委统一指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强化属地和部门维稳责任,加强市场协调配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强化联动宣传。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处置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有效落实《决定》,积极稳妥、平稳有序解决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相关问题创造良好环境。
(八)执行每日报告制度。区专班办公室每日向市专班办公室上报前日处置情况,包括户数、养殖种类、数量(只、条、公斤)补偿金额和社会维稳等情况。
附件:1.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及处置方式》
2. 《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
3. 《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书》
4. 《柳江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流程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
江政规〔2020〕1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20〕8号文件)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0〕19号)通知精神,为妥善做好我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结合柳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处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依法妥善解决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处置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确保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综合利用原则。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现有存栏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在科研、展示、药用等方面的综合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生态安全原则。对适宜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尽可能选择科学放生;对具有非食用利用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对存在疫病风险等因素不适宜放生又不能综合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发生次生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分级承担原则。自治区统一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时间节点,补偿资金由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分级承担。我区按统一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节点实施补偿和处置。
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各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开展补偿处置工作,压实各镇属地管理责任。
二、成立处置工作专班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各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覃仕红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梁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彦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扶贫办主任
覃彦泽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玉会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张秋明 区司法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永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谢怀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建清 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曾 澧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锡权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核查处置组、资金核算组、宣传维稳组、督查指导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培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梁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协调和督查存栏处置、补偿、维稳和转型等工作,把控野生动物处置总体进度;统筹协调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相关专题会及现场协调会等会议。
2.核查处置组
组 长: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覃 辉 区扶贫办副主任
覃 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彦胜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扶贫办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开展入户清点核查工作,对数据差异较大的,监督各镇进一步核查认定。指导各镇做好在养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积极推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和退出。
3.资金核算组
组 长: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覃 辉 区扶贫办副主任
覃 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和落实由区级承担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对处置资金进行监管;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汇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调配的重大事项。
4.宣传维稳组
组 长:覃彦泽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刘 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梁晋茂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雷小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覃 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志醒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决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力度。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研判、处置网络舆情,依法依规处置属地网络有害信息,及时通报处置有害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5.督查指导组
组 长: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锡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覃 辉 区扶贫办副主任
覃 登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处置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等。对未能按照处置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推诿扯皮的镇和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补偿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决定》第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规定,对合法养殖场(户)投入的种苗、饲料、人工、管理等养殖成本及设施予以适当补偿。合法养殖场(户)包括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二)补偿种类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种类为竹鼠、眼镜蛇、滑鼠蛇、豪猪等4种。
(三)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以自治区综合考虑养殖成本和设施等因素测算的单位成本为全区统一补偿标准(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四)补偿资金来源
第一部分,自治区、柳州市配套资金以2020年3月6日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二部分,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各级财政承担比例为依据,区本级财政统筹支付2020年3月6日统计应承担比例资金及2020年3月6日以后核实新增资金。
(五)补偿方式
我区补偿方式以实际处置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统计核实结果予以补偿。
(六)补偿资金兑付办法
各镇负责收集本辖区各涉及处置补偿养殖户的《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书》复印件、养殖户合法证明材料及公示照片各壹份,汇总本辖区相关数据形成汇总表,后统一交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审核拨付。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各镇补偿资金,由各镇政府负责补偿资金的具体审核发放到养殖户的工作。
四、处置方式、完成时间
(一)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转产转型、科学放生、种源留存、无害化处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处理方式等。
1.综合利用。禁食后陆生野生动物处置优先考虑综合利用,积极拓展存栏陆生野生动物在科研、展示、药用等方面的综合利用途径,消化存量,减轻补偿和处置工作压力。
2.转产转型。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依托广西成熟的蛇养殖技术和规模养殖的产业基础,积极推动蛇产业向民族医药等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建设蛇产业园区,推动收储、初加工、精深加工全产业链无缝对接,实现蛇产业从以食用为主向以民族医药、保健美容和日用化工为主转型升级。滑鼠蛇、眼镜蛇合法养殖户不愿继续养殖的,可申请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动物由我区与收储加工企业协商统一处置。
3.科学放生。对于适用我区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牵头,柳江生态环境局及各镇、村委会配合实施。要科学评估,选择远离居民点、生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进行放归自然,放归数量要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内,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4.种源留存。蓝孔雀、白鹇等具有参观展览用途的野生动物,可以提供给动物园等观赏单位;其他具备科研、种质资源保护等用途的野生动物,可以移交给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配。
5.无害化处理。不能放生和转作其他用途的物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置。优先选择工厂化处理,野生动物经生态扑杀后,就近选择具备资质的畜禽无害化处理工厂进行处置;其次是深埋处理,对于确实不具备工厂化处理条件的,在取得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兽医部门同意后,采用深埋方式处置;再次是焚烧处理,对于疫病风险高或非正常死亡的动物,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置,防止其可能携带的动物疫病在环境中传播。
6.国家规定的其它处理方式。处置方式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和本文附件执行。
(二)完成时间
为减轻存栏陆生野生动物继续喂养投入压力,处置工作采取先处置后补偿。处置程序主要有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签订协议、动物处置、领取补偿、留存备查等。
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处置工作期间,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的,可免于相关处罚,上交的野生动物统一处置;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野生动物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处置工作要求于2020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相关信息内容的管理工作。
(二)区委政法委: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协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信访接访解释疏导工作。
(四)区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相关产业转型工作。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相关微小企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六)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养殖场(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养殖场(户)因禁止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销售和转产导致生活困难的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养殖户走出困境。
(七)区司法局:协调、指导做好司法相关工作。
(八)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自治区、柳州市补偿处置资金到位及柳江区级财政补偿处置资金的筹措工作;负责补偿资金的拨付;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各镇开展补偿处置资金的发放。
(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养殖户产业转型后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入户宣传、养殖场(户)情况调查、处置以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数据汇总核查上报工作,依法依规暂停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许可及利用许可审核上报、撤销回收等工作。区森林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出现的乱捕、滥猎、非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十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指导相关设施的利用改造工作。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无害化处理;负责科学无害化处理及栏舍消毒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的转型转产工作。
(十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防疫工作。
(十四)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查处、打击各种野生动物及产品的非法交易、宰杀、加工、食用等行为。
(十五)区扶贫办:负责出台相关扶贫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转产转型,确保收入不减少。
(十六)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处置措施的环境评价,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预警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依法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非法阻挠行为进行打击,负责对数量异常养殖户进行调查,保障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作组入户宣传动员、数据核查、公告(公示)、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养殖栏舍的消毒;负责财政补偿资金的核发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人工繁育养殖户的涉访维稳工作;认真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处置准备阶段(2020年6月中下旬)
编制方案:7月5日前成立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稳工作专班并编制完成处置方案,报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稳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备案。
核查认定:核查处置组对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合法养殖证明材料等进行清点核查,并填写《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核查结果经养殖场(户)及核查工作人员,镇党委书记、镇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实行责任终身追溯,并报区工作专班对清点数量、重量和养殖场(户)养殖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公开公示:各镇将《柳州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情况核实表》在养殖场(户)所在屯和村委进行公示。
签订协议:各镇与养殖户或处置单位签订动物处置协议。
(二)处置补偿阶段(2020年6月29日—7月31日)
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制定处置方案,根据方案分类实施。
领取补偿:各镇要对合法养殖场(户)(包括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前处置的养殖户)处置时的在养野生动物物种、数量(重量)、补偿金额和合法性认定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发放补偿金。各镇根据每日开展补偿款发放工作情况,向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报前日处置数量(重量)、补偿金额和社会稳定等情况。补偿工作结束后将处置补偿整体情况、补偿金发放情况上报清算。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野生动物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处置工作期间,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统一处置的,可免于相关处罚。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野生动物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留存备查:各镇对辖区内处置在养野生动物过程进行监督、拍照、摄像和登记造册,形成档案(一户一档)信息并严格留存,严禁外泄。处置相关资料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查。
(三)转型指导阶段
对没有被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进行转型引导,引导其转变新的经营模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自治区工作布置,抓好补偿处置各项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做好摸底、排查、统计工作。一是各镇政府与有关村委(居委会)要组织力量做好养殖户养殖动物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并将动物存栏数量填入《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内,相关人员要签字确认;二是镇政府要与养殖户签订《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书》并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确保依法依规。各镇政府将当日处置数据次日公示在镇政府专门设置的公示栏,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严防出现虚报,漏报、乱报,吃拿卡要,冒领补偿金等现象发生。
(四)做好无害化处置。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与具备资质的公司对接,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手续,指导各镇完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为处置打好基础。在无害化处置过程中,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做到处置各环节顺利高效。
(五)加强执法监管。坚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入市场餐桌。
(六)维护社会稳定。区政法委统一指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强化属地和部门维稳责任,加强市场协调配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强化联动宣传。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处置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有效落实《决定》,积极稳妥、平稳有序解决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相关问题创造良好环境。
(八)执行每日报告制度。区专班办公室每日向市专班办公室上报前日处置情况,包括户数、养殖种类、数量(只、条、公斤)补偿金额和社会维稳等情况。
附件:1.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及处置方式》
2. 《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
3. 《柳江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书》
4. 《柳江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流程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