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规〔2019〕4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2020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柳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8-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我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山青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环境条件,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还田、还林、还果等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有益微生物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沼液沼渣就近还田利用等处理模式,推动种养殖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整体发展。
2.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主体。畜禽养殖场(企业、户)是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主体,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养殖场(企业、户)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构建“政府扶持引导、养殖场(企业、户)投入为主、市场资源运作,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方投入发展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在穿山镇、百朋镇建设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养殖场。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号)确定的任务和工作时限要求,加快推进禁养区地理标注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或搬迁。(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主要组织推进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养殖场(企业、户)结合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养殖粪污物储存、处理或发酵堆肥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8年,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6.7%以上。到2020年,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对未按照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生产,依法予以处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1.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制度。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及散养户的管理,由各镇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加强管理。(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按照畜禽养殖规模,制定养分资源综合利用计划,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模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格执行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畜禽规模养殖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的、未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且无害化处理后不达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正常运行。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纳入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和“红黑榜”制度,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投诉电话。(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系统,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根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县域畜禽养殖量;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定期监测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把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并公开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1.根据畜禽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 “谁产污,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受罚”为原则,畜禽养殖业主与县级主管部门签订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承诺书。畜禽养殖场要自行配套建设粪污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管,并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凡获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示范场、生态养殖认证、排污许可证等资格的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撤销龙头企业称号及相关资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制定考核办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要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根据畜禽养殖总量、养殖场分布情况,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机制运营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畜禽粪污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运行创新模式。(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各镇人民政府和企业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特定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总承包。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由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1.区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引导力度。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等项目,按规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区财政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积极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粪污收、储、运以及有机肥加工使用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进行补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区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利用沼气发电上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享受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区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对销售生物天然气取得的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1.将畜禽规模养殖和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的,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其中规模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鼓励建设多(高)层养殖栏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对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和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的电价,按分类用电政策执行。(区供电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用电电价监督检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加快农牧业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向优势特色种植业主产区域和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产能。大力发展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配置节水控污、自动清粪、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现代化装备设施,推广应用饲料精准配方、全程益生菌发酵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和养殖效益,实现粪污源头减量和末端利用便利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把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有机肥使用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1.根据完成县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的总体要求,扶持建设一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水产有机肥等生态产业企业,形成农牧结合主导平台;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猪场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强化科技引领,加强辖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转化及推广。引导畜禽养殖场根据各自的养殖情况、栏舍特点,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模式。(区工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附件:2018年-2020年柳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2018年—2020年柳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表
| 具体内容 | 时间 | 牵头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重 点 任 务
重 点 任 务
|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6.70%以上 | 2018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2.建设穿山镇、百朋镇2个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镇 | 2018-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百朋镇人民政府、穿山镇人民政府 | |
3.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 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4.落实畜禽规模化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5.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6.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7.落实规模化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8.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9.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0.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 2018-2020年 | 柳江区财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1.落实税收支持制度 | 2018-2020年 | 柳江区税务局、发改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2.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 2018-2020年 |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供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 2018-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4.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 2018-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5.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 2018-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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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2020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柳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8-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我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山青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环境条件,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还田、还林、还果等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有益微生物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沼液沼渣就近还田利用等处理模式,推动种养殖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整体发展。
2.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主体。畜禽养殖场(企业、户)是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主体,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养殖场(企业、户)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构建“政府扶持引导、养殖场(企业、户)投入为主、市场资源运作,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方投入发展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在穿山镇、百朋镇建设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养殖场。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号)确定的任务和工作时限要求,加快推进禁养区地理标注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或搬迁。(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主要组织推进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养殖场(企业、户)结合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养殖粪污物储存、处理或发酵堆肥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8年,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6.7%以上。到2020年,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对未按照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生产,依法予以处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1.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制度。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及散养户的管理,由各镇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加强管理。(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按照畜禽养殖规模,制定养分资源综合利用计划,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模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格执行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畜禽规模养殖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的、未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且无害化处理后不达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正常运行。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纳入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和“红黑榜”制度,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投诉电话。(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系统,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根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县域畜禽养殖量;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定期监测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把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并公开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1.根据畜禽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 “谁产污,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受罚”为原则,畜禽养殖业主与县级主管部门签订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承诺书。畜禽养殖场要自行配套建设粪污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管,并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凡获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示范场、生态养殖认证、排污许可证等资格的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撤销龙头企业称号及相关资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制定考核办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要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根据畜禽养殖总量、养殖场分布情况,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机制运营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畜禽粪污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运行创新模式。(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各镇人民政府和企业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特定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总承包。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由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1.区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引导力度。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等项目,按规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区财政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积极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粪污收、储、运以及有机肥加工使用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进行补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区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利用沼气发电上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享受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区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对销售生物天然气取得的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1.将畜禽规模养殖和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的,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其中规模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鼓励建设多(高)层养殖栏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对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和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的电价,按分类用电政策执行。(区供电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用电电价监督检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加快农牧业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向优势特色种植业主产区域和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产能。大力发展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配置节水控污、自动清粪、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现代化装备设施,推广应用饲料精准配方、全程益生菌发酵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和养殖效益,实现粪污源头减量和末端利用便利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把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有机肥使用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1.根据完成县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的总体要求,扶持建设一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水产有机肥等生态产业企业,形成农牧结合主导平台;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猪场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强化科技引领,加强辖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转化及推广。引导畜禽养殖场根据各自的养殖情况、栏舍特点,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模式。(区工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附件:2018年-2020年柳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2018年—2020年柳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表
| 具体内容 | 时间 | 牵头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重 点 任 务
重 点 任 务
|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6.70%以上 | 2018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2.建设穿山镇、百朋镇2个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镇 | 2018-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百朋镇人民政府、穿山镇人民政府 | |
3.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 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4.落实畜禽规模化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5.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6.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7.落实规模化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8.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9.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 2018年 | 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0.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 2018-2020年 | 柳江区财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1.落实税收支持制度 | 2018-2020年 | 柳江区税务局、发改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2.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 2018-2020年 |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供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 2018-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4.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 2018-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15.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 2018-2020年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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