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0号)要求,我区已承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项目,初步拟定以三都镇做为本次整镇推进试点实施乡镇。现我局已起草《2024年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表》后请于2024年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lis_make@163.com。
工作联系人:张时骥,联系电话:7264333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4日
2024年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0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部署,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积极落实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以下简称为“延包试点”)工作,深入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全力确保“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和承包延期平稳过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农民集体有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三)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经营规模不断细分。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允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分类施策,即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出空间,积极探索缓解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试点范围
经详细比较,延包试点工作将在柳江区三都镇全境进行,推进自治区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村级试点工作落实。三都镇1995年开展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全镇下辖板江、白见、三都、觉山、里贡、龙兴、工农、博艾、三加、三都社区等10个行政村、社区,共93个村民小组,2018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完成承包户登记7716户、土地测绘42199.38亩,完成承包地确权颁证6912户、38141.09亩。延包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土地承包相关法规政策及2024年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先试先行,探索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土地延包的实施办法及延包细则,为形成全区统一的土地延包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四、试点内容
(一)摸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与农户延包意愿。深入调研,了解第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田,全面掌握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包括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地面积及地块数等的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分析全村、各村民小组、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不均的严重程度;摸清承包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收益、流转用途;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具体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延包路径、小范围适度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进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意愿及其补偿标准、移民户等特殊人群在新迁入地无承包地的处理办法等。将摸排情况与已完成的土地确权成果数据信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认定成果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核心数据基础。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指导试点村组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选举延包工作小组、确定可适度小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形、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工作,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准备。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指导试点村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长三十年承包方案》,经乡镇审核,报送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并引导和组织试点村各屯(组)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延包具体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反映村民意愿。
(四)组织实施延包。以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成果为基础,及时实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试点方案,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等分类情况,填写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到期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按程序颁发新证。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登记中尚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应完善确权手续后并延包。切实需要调地的村级,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
(五)完善档案和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以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成果为基础,认真全面审核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土地延包情况同步录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登记薄,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基础,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
(六)探索提升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承包方式。鼓励和引导承包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互换,推进“小块并大块”土地集中整治,力争在有条件的村组实现“一户一田”;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签工作,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五、实施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3—4月)
1.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研究确定《2024年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据可依。试点所在镇、试点村、屯组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构筑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在深入调研、座谈、走访、核查的基础上,掌握了土地确权、承包地变动、承包户变化等实际情况,试点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村组结合村情,制定具体延包方案,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 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试点所在镇、试点村、屯组要结合前期农村土地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对本单位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并同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宣传培训工作,三是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摸排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承包以来人口变动、耕地变化及农村土地承包现状、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家庭承包户退出或应退未退情况;无地少地农户情况、农用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留用情况、历史遗留矛盾问题等相关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信息,为延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2022年4—10月)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发包方:原则上与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一致。承包方资格: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资格,以家庭户进行承包。
2.严格延包工作程序。(1)推选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村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的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组级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初步人选由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产生,延包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初步人选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以上同意,报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通过。
(2)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形成试点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方案,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涉及地块变动需要进行补充测绘或权属需补充调查的,要及时组织开展影像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办理延包手续可通过在原承包合同加注延包条款、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延包合同,并在登记薄和承包证书加注延包条款进行,同步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新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以试点村(组)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我区二轮延包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延包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拟订延包方案,延包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进行民主讨论并公布。延包方案须提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审批后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实施。区、镇、村三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指导工作。
(3)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延包方案的拟定要具可操作性,要切实将本集体在延包工作存在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多种备选和解决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调决策,同时提出决策的执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途径、方法等,保障村集体成员的参与和决策,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4)完成承包地调查公示。以1995年二轮延包合同登记情况、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数据为基础,在前期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核实土地确权相关数据,逐户核对承包地块、面积、人员、四至等信息,形成公示图纸表册进行公示。依照调查修正流程,公示分为承包地基础调查分布公示(一轮)、承包地调查登记修正公示(二轮)、承包地确认公示等共三轮,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第三轮承包地确认公示时各承包户需要对审核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5)签订承包合同。三轮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声明》后,将承包地确认公示内容及相应表单位报所在村民委员会、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签订。
3.颁发证书,完善信息资料。
(1)新承包证书由区不动产局依照相关规定制作印发。
(2)开展档案归档,延包信息数据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试点县、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延包过程资料的痕迹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数字化扫描后完成档案移交入馆。
(三)总结验收(2023年11—12月)
主要包括试点所在镇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区级组织验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级和自治区。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两统一”和“两到户”的标准进行验收,即:延包的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相统一;为延包合同签订到户、经营权证登记薄延包条款办理到户,同时,要把确权登记档案及其数字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信息化管理。要对延包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做法、经验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为全国和全区形成统一的延包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试点所在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把握先易后难原则,存在纠纷和异议的,先给予解决再开展延包工作。试点所在镇要相应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区级要做好延包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组织引导、督促检查。区级是延包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试点所在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实行区委、区政府负总责,试点所在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部门责任划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试点镇党委政府负责本镇延包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各村、屯延包工作各环节工作工作成果监督,在各小组完成承包地确认公示后对延包登记数据成果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需出具书面修改调整意见,并组织做好向群众的解释引导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意见、工作方案,操作程序和技术规程,完善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库管理平台,对各村屯延包工作应完成程序开展业务指导。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权属界线勘测、三调影像和基本农田、不动产已颁证等有关数据资料、林区范围划定数据,全力避免应村屯开展延包工作土地界线不清而导致的权属重叠、重复颁证现像发生。区征地拆迁办应提供试点工作区域各项已征用土地范围数据及在行征用项目土地范围数据,避免因土地征用或群众重复登记导致的纠纷争议发生。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好政策法规关,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延包试点工作。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执行,要对延包试点工作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泄密。
(四)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试点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区级仲裁、镇人民调解机构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的作用,发挥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上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政府要做好村、组两级延包工作审核情况监管,杜绝群众确认、小组核实签字代签、混签等情况发生,确保延包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0号)要求,我区已承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项目,初步拟定以三都镇做为本次整镇推进试点实施乡镇。现我局已起草《2024年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表》后请于2024年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lis_make@163.com。
工作联系人:张时骥,联系电话:7264333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4日
2024年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0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部署,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积极落实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以下简称为“延包试点”)工作,深入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全力确保“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和承包延期平稳过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农民集体有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三)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经营规模不断细分。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允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分类施策,即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出空间,积极探索缓解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试点范围
经详细比较,延包试点工作将在柳江区三都镇全境进行,推进自治区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村级试点工作落实。三都镇1995年开展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全镇下辖板江、白见、三都、觉山、里贡、龙兴、工农、博艾、三加、三都社区等10个行政村、社区,共93个村民小组,2018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完成承包户登记7716户、土地测绘42199.38亩,完成承包地确权颁证6912户、38141.09亩。延包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土地承包相关法规政策及2024年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先试先行,探索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土地延包的实施办法及延包细则,为形成全区统一的土地延包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四、试点内容
(一)摸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与农户延包意愿。深入调研,了解第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田,全面掌握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包括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地面积及地块数等的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分析全村、各村民小组、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不均的严重程度;摸清承包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收益、流转用途;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具体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延包路径、小范围适度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进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意愿及其补偿标准、移民户等特殊人群在新迁入地无承包地的处理办法等。将摸排情况与已完成的土地确权成果数据信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认定成果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核心数据基础。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指导试点村组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选举延包工作小组、确定可适度小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形、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工作,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准备。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指导试点村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长三十年承包方案》,经乡镇审核,报送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并引导和组织试点村各屯(组)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延包具体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反映村民意愿。
(四)组织实施延包。以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成果为基础,及时实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试点方案,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等分类情况,填写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到期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按程序颁发新证。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登记中尚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应完善确权手续后并延包。切实需要调地的村级,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
(五)完善档案和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以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成果为基础,认真全面审核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土地延包情况同步录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登记薄,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基础,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
(六)探索提升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承包方式。鼓励和引导承包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互换,推进“小块并大块”土地集中整治,力争在有条件的村组实现“一户一田”;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签工作,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五、实施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3—4月)
1.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研究确定《2024年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镇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据可依。试点所在镇、试点村、屯组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构筑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在深入调研、座谈、走访、核查的基础上,掌握了土地确权、承包地变动、承包户变化等实际情况,试点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村组结合村情,制定具体延包方案,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 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试点所在镇、试点村、屯组要结合前期农村土地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对本单位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并同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宣传培训工作,三是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摸排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承包以来人口变动、耕地变化及农村土地承包现状、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家庭承包户退出或应退未退情况;无地少地农户情况、农用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留用情况、历史遗留矛盾问题等相关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信息,为延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2022年4—10月)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发包方:原则上与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一致。承包方资格: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资格,以家庭户进行承包。
2.严格延包工作程序。(1)推选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村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的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组级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初步人选由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产生,延包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初步人选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以上同意,报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通过。
(2)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形成试点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方案,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涉及地块变动需要进行补充测绘或权属需补充调查的,要及时组织开展影像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办理延包手续可通过在原承包合同加注延包条款、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延包合同,并在登记薄和承包证书加注延包条款进行,同步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新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以试点村(组)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我区二轮延包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延包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拟订延包方案,延包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进行民主讨论并公布。延包方案须提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审批后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实施。区、镇、村三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指导工作。
(3)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延包方案的拟定要具可操作性,要切实将本集体在延包工作存在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多种备选和解决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调决策,同时提出决策的执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途径、方法等,保障村集体成员的参与和决策,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4)完成承包地调查公示。以1995年二轮延包合同登记情况、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数据为基础,在前期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核实土地确权相关数据,逐户核对承包地块、面积、人员、四至等信息,形成公示图纸表册进行公示。依照调查修正流程,公示分为承包地基础调查分布公示(一轮)、承包地调查登记修正公示(二轮)、承包地确认公示等共三轮,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第三轮承包地确认公示时各承包户需要对审核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5)签订承包合同。三轮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声明》后,将承包地确认公示内容及相应表单位报所在村民委员会、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签订。
3.颁发证书,完善信息资料。
(1)新承包证书由区不动产局依照相关规定制作印发。
(2)开展档案归档,延包信息数据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试点县、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延包过程资料的痕迹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数字化扫描后完成档案移交入馆。
(三)总结验收(2023年11—12月)
主要包括试点所在镇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区级组织验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级和自治区。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两统一”和“两到户”的标准进行验收,即:延包的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相统一;为延包合同签订到户、经营权证登记薄延包条款办理到户,同时,要把确权登记档案及其数字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信息化管理。要对延包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做法、经验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为全国和全区形成统一的延包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试点所在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把握先易后难原则,存在纠纷和异议的,先给予解决再开展延包工作。试点所在镇要相应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区级要做好延包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组织引导、督促检查。区级是延包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试点所在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实行区委、区政府负总责,试点所在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部门责任划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试点镇党委政府负责本镇延包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各村、屯延包工作各环节工作工作成果监督,在各小组完成承包地确认公示后对延包登记数据成果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需出具书面修改调整意见,并组织做好向群众的解释引导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意见、工作方案,操作程序和技术规程,完善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库管理平台,对各村屯延包工作应完成程序开展业务指导。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权属界线勘测、三调影像和基本农田、不动产已颁证等有关数据资料、林区范围划定数据,全力避免应村屯开展延包工作土地界线不清而导致的权属重叠、重复颁证现像发生。区征地拆迁办应提供试点工作区域各项已征用土地范围数据及在行征用项目土地范围数据,避免因土地征用或群众重复登记导致的纠纷争议发生。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好政策法规关,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延包试点工作。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执行,要对延包试点工作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泄密。
(四)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试点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区级仲裁、镇人民调解机构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的作用,发挥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上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政府要做好村、组两级延包工作审核情况监管,杜绝群众确认、小组核实签字代签、混签等情况发生,确保延包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