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合协调行政执法;
(三)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或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执法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案件的代理事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政府法制监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议考核机制;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区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区、各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区司法局内设7个(股)室,即办公室、政工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调处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全区的8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公证处及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均设在区司法局;
(二)区司法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镇司法所行政编制2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柳州市柳江公证处事业编制5名,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的事业编制5名。区司法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46名,机关后勤编制人员3名,柳江公证处实有人员5名,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7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升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确保做到“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结合深化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制定《2023年柳江区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柳江区司法局党建工作要点》,为扎实推进2023年度党建工作提供依据和抓手。开展“作风提升年”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六型”干部,大力纠治“不敢为、不干事、不担当、不想为、等靠要、图享受”等顽瘴痼疾,完善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廉政建设,开展纪律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教家风教育。
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凝聚共识、加强保障,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印发《柳江区召开述法会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柳江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共柳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强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交流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提高依法治镇建设水平,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述法会议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
(二)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2023年柳江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综合管理业务等。大力推动“八五”普法扎实有效开展,做好法治政府督查及全区“八五”中期迎检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形成了区委领导、政府推进、人大和政协监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三)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紧密结合柳江区营商环境的实际,制定《柳江区司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通过精心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优化全区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大力践行“以人为本,调解为民”的工作理念,开展复议和解、诉前调解,配合诉中调解,确保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常态化并贯穿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全过程。截至10月20日受理行政复议案61件,审结30件,不存在超期结案及历史积案现象;代表政府应诉行政诉讼案件65件,结案46件。
(五)扎实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审查职能。审查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部门征求意见稿共260份,并提出反馈意见。提供合法性审查材料共16件,为区政府等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政府部门决策合法合规。
(六)继续推进“法律七进”进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各镇继续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禁毒、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各3万余份;通过单位门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依法治区宣传标语;通过公众微信号、短信、横幅、公开栏等方式渠道宣传依法治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发布重大事项。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对我区现有的544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多形式的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三、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五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1至9月全区各级调委会累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158起,调解成功1153起,调解成功率达99.5%,无涉黑涉恶纠纷案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二一”及多元化解工作,协助当事人办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103件。开展命案治理工作,对易引发命案的婚恋、家庭、土地等纠纷进行重点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人民调解时代典型,激发广大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了“柳江区最受喜爱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梁连春等16名人民调解员为柳江区“最受喜爱的人民调解员”。柳江区成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覃瑞坤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二)按照区司法厅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五好司法所”提级改造活动。印发了《柳江区“五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级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区8个“五好”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复核活动,系统梳理了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五好”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组织召开了业务档案规范化培训会议,邀请柳江区档案馆业务负责人进行了专门,指导各司法所规范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3月在融安县召开的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上做了典型经验发言。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法律服务的监督,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坚持教育与查纠并举,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不定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纠正了不当竞争行为,处理投诉法律服务人员案件3起,调解成功3起。
(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扎实开展“服务惠民”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完善村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联系制度。柳江区司法局在2023年已全部完成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1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柳江区共有40名律师和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当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2023年至今,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起草、修改法律文书98份,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75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9件;为群众提供解答法律咨询2472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8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讲座105场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99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果郎村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第三批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
(三)法律援助社会效益及法律效益不断提高。中心共接待咨询来访群众约1200人次,接待来电咨询约240人次,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18件,其中:刑事案件185件,民事案件33件。开展了“法律援助进万村”、“法律援助进社区”志愿服务等各项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9次,设立咨询台接待咨询,并且发放宣传资料,共计4000余册。
(四)强化服务,开展公证便民利民活动。以公证服务促和谐、保稳定,坚持热情、便民的服务理念,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33件,业务收费共195153元,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了应有保障作用。
五、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规范化工作水平,打造自治区级示范点
(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目前在册矫正社区矫正对象203人,其中缓刑195人,假释4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共接受委托调查293件。落实矫正小组报告、调查走访、监管安全分析等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化核查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管控。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2023年来共开展集中教育24场,受教育社区矫正对象2000余人次;开展心理团辅11场次,参加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对象200余人次。社会服务中心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个案辅导中的优秀社区矫正个案,分别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评为三等奖和柳州市民政局评为二等奖。今年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
(二)积极创建“刑罚执行一体化”示范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已将我局列为“刑罚执行一体化”示范单位创建,为打造高标准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我局计划将现社区矫正中心迁至独立办公场地,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内完成搬迁。
(三)规范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认真核查临释人员信息情况,及时反馈至监狱,对报到接收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登记入册,并做好一人一册信息录入工作,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开展排查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52人,其他重点帮教对象15人,没有发生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形。
六、做好乡村振兴等其他工作
(一)2023年,我局积极配合挂点村梅里村委和联系点祥和社区开展创城、乡村振兴、反诈骗宣传等工作,并派出两名优秀同志到穿山镇龙平村、里高镇果郎任“第一书记”。组织局机关42名干部职工共与84户乡村振兴脱贫户(监测户)结对进行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二)持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组织法律援助自愿者和法律服务自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创城宣传活动。
(五)开展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和国防教育活动。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570.32万元,总支出1570.3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8.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570.32万元,较上年增长8.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1570.32万元,较上年增长8.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1557.32万元,总支出1557.3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557.32万元,较上年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130.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2.57%,同比增22.97万元,同比增长2.07%,主要原因是月预发绩效纳入预算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2.8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5.60%,同比增63.4万元,同比增长35.3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增;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预算60.9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91%,同比增13.12万元,同比增长27.45%,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4)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9.7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91%,同比减少3.31万元,同比减少10.01%,主要原因是从严把控项目支出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3.6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01%,同比增20.19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增。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503.31万元,较上年增长6.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的增加。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250.61万元,同比减17.57万元,同比减少6.55%,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整;
津贴补贴254.5万元,同比减4.44万元,同比减少1.71%,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调整;
奖金157.69万元,同比增62.29万元,同比增长65.29%,主要原因是奖金纳入年度预算;
绩效工资10.4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无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88万元,同比增26.92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调增;
职业年金缴费62.44万元,同比增13.46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88万元,同比增13.13万元,同比增长27.50%,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9万元,同比增0.4万元,同比增长22.35%,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住房公积金93.66万元,同比增20.19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87万元,同比减19.1万元,同比减少7.43%,主要原因是人员辞职;
办公费18.2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无变化;
印刷费2.66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印刷费无变化;
水费1.9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水费无变化;
电费7.15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电费无变化;
邮电费12.26万元,同比减0.36万元,同比减少2.85%,主要原因是邮电费调整;
差旅费28.34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无变化;
维修(护)费3.6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无变化;
会议费1.45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会议费无变化;
培训费1.74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74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变化;
工会经费15.61万元,同比增3.37万元,同比增长27.5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基数调整;
福利费4.06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福利费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
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5.96万元,同比减1.62万元,同比减少3.40%,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调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63万元,同比增0.35万元,同比增长0.94%,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
退休费52.74万元,同比增27.9万元,同比增长112.32%,主要原因是退休费调整;
生活补助1.97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生活补助无变化;
奖励金0.07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奖励金无变化;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万元,同比减5.24万元,同比减少82.91%,主要原因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整。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74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7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29.76万元,较上年减少10.01%,主要原因是从严把控项目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07.56万元,同比减7.66万元,同比增长7.67%,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经费的调整。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23.98万元。为公务用车服务类的采购、普法宣传服务类的采购和其他采购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24.25万元,同比增24.25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列入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5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49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4个,预算资金67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普法经费,预算资金25.0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柳江区“宪法宣传月”活动,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法治宣传教育次数≥150次;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普法考试合格率=100%,质量指标2.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9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长期实施普法教育;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成本控制<25.03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提高公民懂法知法守法的能力;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群众对普法宣传工作满意度大于等于9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合协调行政执法;
(三)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或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执法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案件的代理事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政府法制监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议考核机制;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区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区、各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区司法局内设7个(股)室,即办公室、政工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调处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全区的8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公证处及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均设在区司法局;
(二)区司法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镇司法所行政编制2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柳州市柳江公证处事业编制5名,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的事业编制5名。区司法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46名,机关后勤编制人员3名,柳江公证处实有人员5名,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7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升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确保做到“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结合深化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制定《2023年柳江区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柳江区司法局党建工作要点》,为扎实推进2023年度党建工作提供依据和抓手。开展“作风提升年”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六型”干部,大力纠治“不敢为、不干事、不担当、不想为、等靠要、图享受”等顽瘴痼疾,完善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廉政建设,开展纪律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教家风教育。
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凝聚共识、加强保障,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印发《柳江区召开述法会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柳江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共柳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强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交流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提高依法治镇建设水平,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述法会议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
(二)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2023年柳江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综合管理业务等。大力推动“八五”普法扎实有效开展,做好法治政府督查及全区“八五”中期迎检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形成了区委领导、政府推进、人大和政协监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三)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紧密结合柳江区营商环境的实际,制定《柳江区司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通过精心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优化全区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大力践行“以人为本,调解为民”的工作理念,开展复议和解、诉前调解,配合诉中调解,确保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常态化并贯穿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全过程。截至10月20日受理行政复议案61件,审结30件,不存在超期结案及历史积案现象;代表政府应诉行政诉讼案件65件,结案46件。
(五)扎实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审查职能。审查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部门征求意见稿共260份,并提出反馈意见。提供合法性审查材料共16件,为区政府等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政府部门决策合法合规。
(六)继续推进“法律七进”进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各镇继续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禁毒、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各3万余份;通过单位门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依法治区宣传标语;通过公众微信号、短信、横幅、公开栏等方式渠道宣传依法治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发布重大事项。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对我区现有的544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多形式的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三、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五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1至9月全区各级调委会累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158起,调解成功1153起,调解成功率达99.5%,无涉黑涉恶纠纷案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二一”及多元化解工作,协助当事人办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103件。开展命案治理工作,对易引发命案的婚恋、家庭、土地等纠纷进行重点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人民调解时代典型,激发广大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了“柳江区最受喜爱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梁连春等16名人民调解员为柳江区“最受喜爱的人民调解员”。柳江区成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覃瑞坤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二)按照区司法厅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五好司法所”提级改造活动。印发了《柳江区“五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级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区8个“五好”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复核活动,系统梳理了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五好”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组织召开了业务档案规范化培训会议,邀请柳江区档案馆业务负责人进行了专门,指导各司法所规范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3月在融安县召开的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上做了典型经验发言。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法律服务的监督,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坚持教育与查纠并举,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不定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纠正了不当竞争行为,处理投诉法律服务人员案件3起,调解成功3起。
(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扎实开展“服务惠民”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完善村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联系制度。柳江区司法局在2023年已全部完成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1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柳江区共有40名律师和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当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2023年至今,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起草、修改法律文书98份,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75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9件;为群众提供解答法律咨询2472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8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讲座105场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99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果郎村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第三批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
(三)法律援助社会效益及法律效益不断提高。中心共接待咨询来访群众约1200人次,接待来电咨询约240人次,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18件,其中:刑事案件185件,民事案件33件。开展了“法律援助进万村”、“法律援助进社区”志愿服务等各项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9次,设立咨询台接待咨询,并且发放宣传资料,共计4000余册。
(四)强化服务,开展公证便民利民活动。以公证服务促和谐、保稳定,坚持热情、便民的服务理念,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33件,业务收费共195153元,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了应有保障作用。
五、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规范化工作水平,打造自治区级示范点
(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目前在册矫正社区矫正对象203人,其中缓刑195人,假释4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共接受委托调查293件。落实矫正小组报告、调查走访、监管安全分析等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化核查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管控。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2023年来共开展集中教育24场,受教育社区矫正对象2000余人次;开展心理团辅11场次,参加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对象200余人次。社会服务中心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个案辅导中的优秀社区矫正个案,分别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评为三等奖和柳州市民政局评为二等奖。今年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
(二)积极创建“刑罚执行一体化”示范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已将我局列为“刑罚执行一体化”示范单位创建,为打造高标准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我局计划将现社区矫正中心迁至独立办公场地,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内完成搬迁。
(三)规范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认真核查临释人员信息情况,及时反馈至监狱,对报到接收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登记入册,并做好一人一册信息录入工作,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开展排查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52人,其他重点帮教对象15人,没有发生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形。
六、做好乡村振兴等其他工作
(一)2023年,我局积极配合挂点村梅里村委和联系点祥和社区开展创城、乡村振兴、反诈骗宣传等工作,并派出两名优秀同志到穿山镇龙平村、里高镇果郎任“第一书记”。组织局机关42名干部职工共与84户乡村振兴脱贫户(监测户)结对进行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二)持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组织法律援助自愿者和法律服务自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创城宣传活动。
(五)开展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和国防教育活动。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570.32万元,总支出1570.3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8.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570.32万元,较上年增长8.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1570.32万元,较上年增长8.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1557.32万元,总支出1557.3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557.32万元,较上年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130.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2.57%,同比增22.97万元,同比增长2.07%,主要原因是月预发绩效纳入预算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2.8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5.60%,同比增63.4万元,同比增长35.3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增;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预算60.9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91%,同比增13.12万元,同比增长27.45%,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4)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9.7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91%,同比减少3.31万元,同比减少10.01%,主要原因是从严把控项目支出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3.6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01%,同比增20.19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增。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503.31万元,较上年增长6.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的增加。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250.61万元,同比减17.57万元,同比减少6.55%,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整;
津贴补贴254.5万元,同比减4.44万元,同比减少1.71%,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调整;
奖金157.69万元,同比增62.29万元,同比增长65.29%,主要原因是奖金纳入年度预算;
绩效工资10.4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无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88万元,同比增26.92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调增;
职业年金缴费62.44万元,同比增13.46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88万元,同比增13.13万元,同比增长27.50%,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9万元,同比增0.4万元,同比增长22.35%,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住房公积金93.66万元,同比增20.19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87万元,同比减19.1万元,同比减少7.43%,主要原因是人员辞职;
办公费18.2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无变化;
印刷费2.66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印刷费无变化;
水费1.9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水费无变化;
电费7.15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电费无变化;
邮电费12.26万元,同比减0.36万元,同比减少2.85%,主要原因是邮电费调整;
差旅费28.34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无变化;
维修(护)费3.6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无变化;
会议费1.45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会议费无变化;
培训费1.74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74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变化;
工会经费15.61万元,同比增3.37万元,同比增长27.5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基数调整;
福利费4.06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福利费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
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5.96万元,同比减1.62万元,同比减少3.40%,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调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63万元,同比增0.35万元,同比增长0.94%,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
退休费52.74万元,同比增27.9万元,同比增长112.32%,主要原因是退休费调整;
生活补助1.97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生活补助无变化;
奖励金0.07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奖励金无变化;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万元,同比减5.24万元,同比减少82.91%,主要原因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整。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74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7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29.76万元,较上年减少10.01%,主要原因是从严把控项目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07.56万元,同比减7.66万元,同比增长7.67%,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经费的调整。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23.98万元。为公务用车服务类的采购、普法宣传服务类的采购和其他采购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24.25万元,同比增24.25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列入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5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49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4个,预算资金67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普法经费,预算资金25.0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柳江区“宪法宣传月”活动,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法治宣传教育次数≥150次;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普法考试合格率=100%,质量指标2.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9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长期实施普法教育;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成本控制<25.03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提高公民懂法知法守法的能力;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群众对普法宣传工作满意度大于等于9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