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统筹管理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8、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城镇建设中有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绿化、土地、供电、通信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9、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柳江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12、会同区计划、财政部门制订城镇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归口管理城镇道路占用费、挖掘费和污水处理费等专项城建资金。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区地震局日常工作。
16、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住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直属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柳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柳江区地震局、柳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园林所、柳江区房地产管理所、柳江区燃气管理所、柳江区路灯管理所、柳江区市政设施维护所、柳江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房产所、柳江区招标站、柳江区造价管理所、柳江区建筑管理站、柳江区建筑设计室。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设10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科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用地规划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稽查股、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股(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股、。
(二)编制现状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57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26名,事业单位编制1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三)人员构成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62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机关工勤编2人,各下属参公编制29人、事业编制113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数144人,退休人员4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2人,工勤编制数2人、事业编制数39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9人。
2.柳江区地震局参公编制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4人。
3.柳江区路灯管理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
4.柳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公编制数17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1人。
5.柳江区市政维护所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人。
6.柳江区园林管理所事业编制31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1人。
7.柳江区燃气管理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4人。
8.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参公编制数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
9.柳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参公编制数3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人。
10.柳江区房地产管理所事业编制数12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人,财政供养退休人员17人。
11.柳江区工程造价管理所编制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
12.柳江区建筑业管理站编制数9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退休2人。
13.柳江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编制数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退休2人。
14.柳江区建筑设计室编制数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7人,退休1人。
15.柳江区规划服务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7人,退休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优先培育①城市轨道交通、智慧电网、②装配式建筑、工业设计、工业机器人、工业大数据产业,提升壮大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与制药产业,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体系。
(二)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广西建工柳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柳钢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实现装配式建筑产业园PC预制基地竣工投产,年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8%以上。
(三)深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完善①城镇供水、②污水和③垃圾处理设施,④保护和发展民族特色村寨。
(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1+5”政策文件。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8:政府性基金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8353.93万元,同比增1459.98万元,同比增长21.18%。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3.93万元,同比减472.96万元,同比下降14.09%。
2、政府性基金拨款4570万元,同比增2053万元,同比增长81.57%。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900万元,同比减少120万元,同比下降11.7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8353.93万元,同比增1459.98万元,同比增长21.18%。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八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08万元,同比增0.02万元,同比增长33.33%;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9.6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1%,同比增14.56万元,同比增长32.31%;
(4)城乡社会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55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44%,同比增1207.56万元,同比增长22.59%;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同比增23.29万元,同比增长32.31%;
(8)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7%,同比减120万元,同比减少11.7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0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5%,同比增314.48万元,同比增长28.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9.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18%,同比增266.40万元,同比增长28.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3.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5%,同比增23.56万元,同比增长14.7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4.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同比增24.52万元,同比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9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5%,同比增1145.55万元,同比增长19.7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6.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57%,同比减319.41,同比下降45.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万元1617.45,占项目支出预算23.28%,同比减1032.95,同比下降38.9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5%,同比增3.32万元,同比增长10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30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75%,同比减363.2,同比下降21.81;
资本性支出预算3636.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35%,同比增2857.8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835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3.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08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8.61万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9.62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553.15万元;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类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5.39万元;
9、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10万元;
10、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5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8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9.59万元,同比减0.9万元,同比下降4.3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6.79万元,同比增0.1万元,同比增长14.95%,原因是检查增多,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2.8万元,同比减1万元,同比下降7.2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同比减1万元,同比下降7.25%,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用车的费用,社绝不必要的业务车辆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49.92万元,同比减2.18万元,同比下降4.18%。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6.3万元,同比减2.18万元,同比下降4.18%。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公0万元,同比无增长。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公0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3)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项目一,保障性住房维修费、管理费、水电费(罚没及政府住房基金安排)项目102.4万元。
(4)柳江区路灯管理所:项目一,全区路灯电费项目300万元;项目二,全区路灯维护费项目120万元。
(5)柳江区房地产管理所:项目一,人员及定额公用经费(行政性收费安排支出)项目125.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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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统筹管理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8、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城镇建设中有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绿化、土地、供电、通信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9、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柳江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12、会同区计划、财政部门制订城镇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归口管理城镇道路占用费、挖掘费和污水处理费等专项城建资金。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区地震局日常工作。
16、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住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直属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柳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柳江区地震局、柳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园林所、柳江区房地产管理所、柳江区燃气管理所、柳江区路灯管理所、柳江区市政设施维护所、柳江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柳江区房产所、柳江区招标站、柳江区造价管理所、柳江区建筑管理站、柳江区建筑设计室。
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设10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科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用地规划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稽查股、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股(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股、。
(二)编制现状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57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26名,事业单位编制1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三)人员构成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62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机关工勤编2人,各下属参公编制29人、事业编制113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数144人,退休人员4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2人,工勤编制数2人、事业编制数39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9人。
2.柳江区地震局参公编制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4人。
3.柳江区路灯管理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
4.柳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公编制数17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1人。
5.柳江区市政维护所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人。
6.柳江区园林管理所事业编制31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1人。
7.柳江区燃气管理所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4人。
8.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参公编制数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
9.柳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参公编制数3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人。
10.柳江区房地产管理所事业编制数12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人,财政供养退休人员17人。
11.柳江区工程造价管理所编制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
12.柳江区建筑业管理站编制数9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人,退休2人。
13.柳江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编制数5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退休2人。
14.柳江区建筑设计室编制数8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7人,退休1人。
15.柳江区规划服务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7人,退休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优先培育①城市轨道交通、智慧电网、②装配式建筑、工业设计、工业机器人、工业大数据产业,提升壮大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与制药产业,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体系。
(二)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广西建工柳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柳钢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实现装配式建筑产业园PC预制基地竣工投产,年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8%以上。
(三)深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完善①城镇供水、②污水和③垃圾处理设施,④保护和发展民族特色村寨。
(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1+5”政策文件。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8:政府性基金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8353.93万元,同比增1459.98万元,同比增长21.18%。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3.93万元,同比减472.96万元,同比下降14.09%。
2、政府性基金拨款4570万元,同比增2053万元,同比增长81.57%。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900万元,同比减少120万元,同比下降11.7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8353.93万元,同比增1459.98万元,同比增长21.18%。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八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08万元,同比增0.02万元,同比增长33.33%;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9.6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1%,同比增14.56万元,同比增长32.31%;
(4)城乡社会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55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44%,同比增1207.56万元,同比增长22.59%;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同比增23.29万元,同比增长32.31%;
(8)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7%,同比减120万元,同比减少11.7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0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5%,同比增314.48万元,同比增长28.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9.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18%,同比增266.40万元,同比增长28.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3.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5%,同比增23.56万元,同比增长14.7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4.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同比增24.52万元,同比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9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5%,同比增1145.55万元,同比增长19.7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6.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57%,同比减319.41,同比下降45.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万元1617.45,占项目支出预算23.28%,同比减1032.95,同比下降38.9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5%,同比增3.32万元,同比增长10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30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75%,同比减363.2,同比下降21.81;
资本性支出预算3636.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35%,同比增2857.8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835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3.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08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8.61万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9.62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553.15万元;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类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5.39万元;
9、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10万元;
10、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5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8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9.59万元,同比减0.9万元,同比下降4.3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6.79万元,同比增0.1万元,同比增长14.95%,原因是检查增多,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2.8万元,同比减1万元,同比下降7.2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同比减1万元,同比下降7.25%,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用车的费用,社绝不必要的业务车辆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49.92万元,同比减2.18万元,同比下降4.18%。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6.3万元,同比减2.18万元,同比下降4.18%。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公0万元,同比无增长。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公0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3)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项目一,保障性住房维修费、管理费、水电费(罚没及政府住房基金安排)项目102.4万元。
(4)柳江区路灯管理所:项目一,全区路灯电费项目300万元;项目二,全区路灯维护费项目120万元。
(5)柳江区房地产管理所:项目一,人员及定额公用经费(行政性收费安排支出)项目125.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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