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支持和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三是检查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五是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七是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八是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区委政法委与区综治办、区610办、区维稳办、区国安办、区法学会合署办公。内设科室有政法委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室、铁路护路办公室。目前区禁毒办工作的开展暂由政法委统一协调、指挥。
区委政法委编制15人(含区法学会事业编制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另有退休干部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工作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等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群众情绪疏导、社会矛盾协调化解、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禁毒整治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健全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我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2、主要目标有:一是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努力保持在95%以上;二是全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力争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排在全市后4位;三是将“雪亮工程”延伸到自然屯和小区,实现城区小区“雪亮工程”全覆盖;四是社会稳定动态八项工作情况排名保持在全区中上水平;五是力争把群众对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提高到90%以上;六是大力推进禁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制毒和毒品外流问题,切实摘掉“毒帽子”;七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429.86万元,同比减720.79万元,同比减33.5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9.86万元,同比增79.21万元,同比增长5.86%。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800万元,同比减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429.86万元,减720.79万元,同比减33.5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37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9%,同比增221.55万元,同比增长19.2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2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11%,同比增6.94万元,同比增长29.84%;
(3)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154.83万元,同比下降100%;
(4)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0.2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2%,同比增1.60万元,同比增长18.54 %;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800万元,同比下降100%;
(6)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8.4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3.94万元,同比增长27.1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6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4%,同比增63.70万元,同比增长31.8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9.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16%,同比增万57.88元,同比增长33.66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93%,同比增3.44万元,同比增长12.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2%,同比增2.38万元,同比增长5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6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56%,同比减少784.48万元,同比下降40.2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14.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8%;
资本性支出预算121.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4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42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370.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20万元;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0.23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8.4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 万元,同比减万元,同比下降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5.06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同比下降5.95%,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3.47万元,同比增0.54万元,同比增长4.1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1.73万元,同比增加13.89万元,同比增177.17%。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1.7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11万元,同比增11万元,同比增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21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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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支持和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三是检查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五是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七是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八是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区委政法委与区综治办、区610办、区维稳办、区国安办、区法学会合署办公。内设科室有政法委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室、铁路护路办公室。目前区禁毒办工作的开展暂由政法委统一协调、指挥。
区委政法委编制15人(含区法学会事业编制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另有退休干部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工作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等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群众情绪疏导、社会矛盾协调化解、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禁毒整治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健全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我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2、主要目标有:一是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努力保持在95%以上;二是全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力争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排在全市后4位;三是将“雪亮工程”延伸到自然屯和小区,实现城区小区“雪亮工程”全覆盖;四是社会稳定动态八项工作情况排名保持在全区中上水平;五是力争把群众对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提高到90%以上;六是大力推进禁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制毒和毒品外流问题,切实摘掉“毒帽子”;七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429.86万元,同比减720.79万元,同比减33.5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9.86万元,同比增79.21万元,同比增长5.86%。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800万元,同比减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429.86万元,减720.79万元,同比减33.5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37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9%,同比增221.55万元,同比增长19.2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2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11%,同比增6.94万元,同比增长29.84%;
(3)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154.83万元,同比下降100%;
(4)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0.2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2%,同比增1.60万元,同比增长18.54 %;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800万元,同比下降100%;
(6)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8.4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3.94万元,同比增长27.1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6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4%,同比增63.70万元,同比增长31.8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9.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16%,同比增万57.88元,同比增长33.66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93%,同比增3.44万元,同比增长12.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2%,同比增2.38万元,同比增长5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6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56%,同比减少784.48万元,同比下降40.2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14.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8%;
资本性支出预算121.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4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42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370.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20万元;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0.23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8.4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 万元,同比减万元,同比下降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5.06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同比下降5.95%,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3.47万元,同比增0.54万元,同比增长4.1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1.73万元,同比增加13.89万元,同比增177.17%。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1.7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11万元,同比增11万元,同比增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21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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