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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江区委统战部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2-14 11:1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为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内设办公室、经济联络股两个股室,区台办在区委统战部挂牌,由区委统战部管理。

区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区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委员,负责下级党委统战工作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台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政策、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负责检查我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批示的情况。

(三)研究对台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全区有关涉台事务性实施办法,归口管理来柳江区台湾同胞的接待与捐赠工作。

(四)协调和指导全区对台经济工作和区台两地文化、学术、教育、体育、农业、科技、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往来、投资、考察、研讨等工作。

(五)指导和协助管理全区台资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资企业项目配套资金申报、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台宣传工作。

(六)负责对来柳江区的台湾有关重点人物的调查、建档、联络工作;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来柳江的台湾有关重点人物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理全区涉台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统战部成立于1952年,区委统战部(含区台办)核定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

区委统战部(含区台办)实有人数7人(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2),其中,科级以上4人,其他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加强政治引领,夯实统一战线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坚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推动统一战线新时代讲习所、我们的同心圆微信港湾建设。引导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信心,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参与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统一战线的广大成员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针对党外、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等领域代表人士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活动,确保统一战线广大成员不断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

(二)依托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大统战工作格局构建。深刻领会统战系统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新任务,增强政治担当和大局观念,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好统战部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共同营造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良好氛围。

(三 )促进两个健康,提升服务非公经济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特别是针对广西民营经济规模小、融资难、扶持力度小等方面推出55条措施,出台我区相关实施办法。拓宽服务企业渠道,充分发挥四家班子领导联系帮扶企业制度,组织召开区委区政府与非公企业座谈会,协调金融部门建立银企交流座谈制度,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企培训工作,围绕非公经济开展调研活动,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帮助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意识和品德修养,引导他们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和社会公益事业,树立承担责任、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培养使用,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组织、统战共同协作,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的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机制,重点推动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坚持在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海外、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中开展既符合思想特点,又有教育引导作用的活动,把更多的党外代表人士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二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分类建立完善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点人物、骨干人才、后备人才数据库,把在非公企业、政协组织、群团组织等中吸纳和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重要工作方向,联系培养一定数量有影响力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注重卫生、教育、农林等系统的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储备和培养。三是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任用。筹备建立由统战部主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挥主体作用的联谊会,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党外科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协同组织部门,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工商联的政治安排以及党外干部的配备。

()坚持依法管理,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一是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继续加强在柳邕三小、区实验高中、区壮校附小等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校园活动;创新开展活动进机关工作,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示范点;着重推动民族发展共享,做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储备、报批、建设工作,助推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巩固宗教工作督查成果,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对照全国宗教督查在柳州发现的问题,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宗教事务条例,落实把宗教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事宜;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重点做好进德槎山圆觉寺的筹备工作,在土地、规划、安全等发面给予相应支持;落实把民间宗教信仰纳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区、镇、村(社区)三级网络和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以及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依靠大宗教抵御非法宗教渗透。

(六)发挥统战作用,推动港澳台侨争取人心工作取得新成效。发挥统一战线争取人心作用,持续做好港澳台侨及海外统战工作。一是拓展海外联谊渠道。采取请进来方式积极开展海外联谊,邀请海外人士及社团到我区考察,确保与重点社团、重点人士的密切联系。加强与东南亚柳江籍侨界人士沟通交流,重点做好与东兴市侨联的结对工作,切实做好侨情共享、侨务共建工作。二是开展侨胞之家和台属之家建设。结合我区侨务资源及基础设施配套分布情况,继续在条件成熟的乡镇成立侨胞之家,使侨务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各项涉侨涉台主题服务活动。三是做好文化交流活动。挖掘侨界文艺优秀人才,组织参与亲情中华等文化交流活动,丰富民间对外交流与合作,使东盟各国更多地了解柳江文化,增强柳江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07.9万元,同比增59.6万元,同比增长40.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9万元,同比增59.6万元,同比增长40.2%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07.9万元,同比增59.6万元,同比增长40.2%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同比增47.8万元,同比增长4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5.3%同比增11.2万元,同比增长54.4%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4.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2%同比增0.3万元,同比增长7%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5%同比增0.4万元,同比增长5.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2%同比增8.5万元,同比增长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3%同比增0.4万元,同比增长0.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同比减少2万元,同比减少11.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9%同比增10.1万元,同比增长91.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8%同比增51.1万元,同比增长161.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7.2%

资本性支出预算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4.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79万元;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4.57万元;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3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4万元,同比减0.1万元,同比下降7.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1.4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7.7%,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7.51万元,同比减少1.35万元,同比下降15.2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3万元,同比减0.5万元,同比下降17.9%。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 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1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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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江区委统战部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2-14 11:1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为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内设办公室、经济联络股两个股室,区台办在区委统战部挂牌,由区委统战部管理。

区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区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委员,负责下级党委统战工作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台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政策、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负责检查我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批示的情况。

(三)研究对台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全区有关涉台事务性实施办法,归口管理来柳江区台湾同胞的接待与捐赠工作。

(四)协调和指导全区对台经济工作和区台两地文化、学术、教育、体育、农业、科技、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往来、投资、考察、研讨等工作。

(五)指导和协助管理全区台资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资企业项目配套资金申报、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台宣传工作。

(六)负责对来柳江区的台湾有关重点人物的调查、建档、联络工作;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来柳江的台湾有关重点人物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理全区涉台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统战部成立于1952年,区委统战部(含区台办)核定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

区委统战部(含区台办)实有人数7人(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2),其中,科级以上4人,其他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加强政治引领,夯实统一战线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坚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推动统一战线新时代讲习所、我们的同心圆微信港湾建设。引导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信心,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参与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统一战线的广大成员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针对党外、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等领域代表人士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活动,确保统一战线广大成员不断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

(二)依托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大统战工作格局构建。深刻领会统战系统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新任务,增强政治担当和大局观念,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好统战部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共同营造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良好氛围。

(三 )促进两个健康,提升服务非公经济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特别是针对广西民营经济规模小、融资难、扶持力度小等方面推出55条措施,出台我区相关实施办法。拓宽服务企业渠道,充分发挥四家班子领导联系帮扶企业制度,组织召开区委区政府与非公企业座谈会,协调金融部门建立银企交流座谈制度,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企培训工作,围绕非公经济开展调研活动,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帮助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意识和品德修养,引导他们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和社会公益事业,树立承担责任、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培养使用,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组织、统战共同协作,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的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机制,重点推动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坚持在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海外、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中开展既符合思想特点,又有教育引导作用的活动,把更多的党外代表人士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二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分类建立完善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点人物、骨干人才、后备人才数据库,把在非公企业、政协组织、群团组织等中吸纳和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重要工作方向,联系培养一定数量有影响力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注重卫生、教育、农林等系统的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储备和培养。三是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任用。筹备建立由统战部主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挥主体作用的联谊会,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党外科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协同组织部门,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工商联的政治安排以及党外干部的配备。

()坚持依法管理,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一是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继续加强在柳邕三小、区实验高中、区壮校附小等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校园活动;创新开展活动进机关工作,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示范点;着重推动民族发展共享,做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储备、报批、建设工作,助推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巩固宗教工作督查成果,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对照全国宗教督查在柳州发现的问题,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宗教事务条例,落实把宗教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事宜;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重点做好进德槎山圆觉寺的筹备工作,在土地、规划、安全等发面给予相应支持;落实把民间宗教信仰纳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区、镇、村(社区)三级网络和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以及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依靠大宗教抵御非法宗教渗透。

(六)发挥统战作用,推动港澳台侨争取人心工作取得新成效。发挥统一战线争取人心作用,持续做好港澳台侨及海外统战工作。一是拓展海外联谊渠道。采取请进来方式积极开展海外联谊,邀请海外人士及社团到我区考察,确保与重点社团、重点人士的密切联系。加强与东南亚柳江籍侨界人士沟通交流,重点做好与东兴市侨联的结对工作,切实做好侨情共享、侨务共建工作。二是开展侨胞之家和台属之家建设。结合我区侨务资源及基础设施配套分布情况,继续在条件成熟的乡镇成立侨胞之家,使侨务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各项涉侨涉台主题服务活动。三是做好文化交流活动。挖掘侨界文艺优秀人才,组织参与亲情中华等文化交流活动,丰富民间对外交流与合作,使东盟各国更多地了解柳江文化,增强柳江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07.9万元,同比增59.6万元,同比增长40.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9万元,同比增59.6万元,同比增长40.2%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07.9万元,同比增59.6万元,同比增长40.2%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同比增47.8万元,同比增长4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5.3%同比增11.2万元,同比增长54.4%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4.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2%同比增0.3万元,同比增长7%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5%同比增0.4万元,同比增长5.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2%同比增8.5万元,同比增长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3%同比增0.4万元,同比增长0.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同比减少2万元,同比减少11.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9%同比增10.1万元,同比增长91.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8%同比增51.1万元,同比增长161.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7.2%

资本性支出预算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4.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79万元;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4.57万元;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3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4万元,同比减0.1万元,同比下降7.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1.4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7.7%,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7.51万元,同比减少1.35万元,同比下降15.2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3万元,同比减0.5万元,同比下降17.9%。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 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1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