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⑴承办上级党政机关交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⑵受理和转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⑶对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⑷协助县领导做好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并负责对接访日中领导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县领导;
⑸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查办;
⑹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⑺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县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能力;
⑻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所属全额机关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编制6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我局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⑴规范信访部门履职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每年至少开展区级专题培训2次,提高基层信访部门在接访、办信、办理网上投诉等业务工作中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信访事项久拖不决、办理不规范、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督查督办,提高信访公信力,增加群众满意度。
⑵规范信访群众信访行为。通过专题普法活动、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信访法制宣传,积极引导信访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维权,防止发生进京到省越级上访,防止出现缠访闹访、进京非访等涉访违法行为。
⑶深化“阳光信访”的推广运用。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加大网上信访的推广运用,引导信访群众多上网、少走访。
⑷深化权益保障卡的规范施行。深入推进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制度。
⑸深化分类处理信访投诉的制度落实。相关部门研究形成各自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清单,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继续推进访诉分离。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11.52万元,同比增加7.42万元,增长7.1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52万元,同比增加7.42万元,增长7.13%。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1.52万元,同比增加7.42万元,增长7.1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9%,同比增7.74万元,同比增长9.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8%,同比减少0.0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2%,同比减少0.11万元,同比减少2.73%;
(4)住房保障支出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3%,同比减少0.16万元,减少2.4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07%,同比增3.70万元,同比增长4.1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67万元,占基本支出83.91%,同比增7.40万元,同比增长10.38%;
商品和服务支出15.09万元,占基本支出16.09%,同比增2.76万元,同比增长22.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6万元,占基本支出0%,同比减少6.46万元,同比减少99.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93%,同比增3.72万元,同比增长26.5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64万元,占项目支出71.17%,同比增1.60万元,同比增长14.49%。
资本性支出5.12万元,占项目支出28.83%,同比增5.12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0.54万元;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0.79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9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28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55万元,同比增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1.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同比增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1.79%。原因是接待量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47台(套)。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⑴承办上级党政机关交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⑵受理和转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⑶对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⑷协助县领导做好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并负责对接访日中领导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县领导;
⑸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查办;
⑹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⑺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县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能力;
⑻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所属全额机关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编制6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我局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⑴规范信访部门履职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每年至少开展区级专题培训2次,提高基层信访部门在接访、办信、办理网上投诉等业务工作中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信访事项久拖不决、办理不规范、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督查督办,提高信访公信力,增加群众满意度。
⑵规范信访群众信访行为。通过专题普法活动、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信访法制宣传,积极引导信访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维权,防止发生进京到省越级上访,防止出现缠访闹访、进京非访等涉访违法行为。
⑶深化“阳光信访”的推广运用。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加大网上信访的推广运用,引导信访群众多上网、少走访。
⑷深化权益保障卡的规范施行。深入推进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制度。
⑸深化分类处理信访投诉的制度落实。相关部门研究形成各自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清单,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继续推进访诉分离。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11.52万元,同比增加7.42万元,增长7.1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52万元,同比增加7.42万元,增长7.13%。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1.52万元,同比增加7.42万元,增长7.1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9%,同比增7.74万元,同比增长9.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8%,同比减少0.0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2%,同比减少0.11万元,同比减少2.73%;
(4)住房保障支出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3%,同比减少0.16万元,减少2.4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07%,同比增3.70万元,同比增长4.1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67万元,占基本支出83.91%,同比增7.40万元,同比增长10.38%;
商品和服务支出15.09万元,占基本支出16.09%,同比增2.76万元,同比增长22.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6万元,占基本支出0%,同比减少6.46万元,同比减少99.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93%,同比增3.72万元,同比增长26.5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64万元,占项目支出71.17%,同比增1.60万元,同比增长14.49%。
资本性支出5.12万元,占项目支出28.83%,同比增5.12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0.54万元;
2、社会就业与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0.79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9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28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55万元,同比增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1.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同比增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1.79%。原因是接待量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47台(套)。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