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四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
第五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条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以上依据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八条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八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属正科级党政群机关。根据柳编字[2001]5号、江编[2007]14号决定,柳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核定行政编制4名。目前实有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区工商联实有人数6人,科级以上4人,占66.7%;其他人员2人,占33.3%。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8年,是柳江撤县建区之年,是柳江迎来发展新机遇之年。县工商联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主线,坚持“服务立会、服务兴会”,将工商联建设成为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力型为一体的新型团队,为推动柳江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宜居新柳江做出积极贡献。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引导。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中央系列会议精神实质,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熟悉掌握改革发展新举措,突出重点做好政策引导,把“十三五”规划建议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推动发展新动力和300多条具体措施,把中央推进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重大创新传递给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二、以守法诚信、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为重点,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把守法诚信、增强信心教育与引导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脑汁维权结合起来,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诚实守信,自觉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以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一是围绕发展改革大局参政议政。及时谋划,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通过日常调研、走访活动等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认真组织开展商务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把重要社情民意深化提升为提案,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二是实施开放带动,引导民企“走出去”。积极搭建平台,主动与各地区的工商联商会开展活动,密切与友好商会的交流交往。加强信息服务力度,采取措施拓展与区内外商会、企业的交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做好牵线搭桥服务。三是整合部门资源服务发展。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研究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更多领域,争取涉农政府职能部门支持民营企业“下乡”,参与“三农”项目建设。四是发挥基层商会作用促进经济发展。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商会与企业加强互动联系、合作创新、抱团发展。指导商会组织加强商会文化建设,增强商会凝聚力,发展商会经济。
四、以精准扶贫为核心,弘扬光彩事业精神。一是积极开展好定点扶贫村的帮扶工作。结合自治区“千企扶千村”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定点帮扶”、“精准扶贫”工作,抓好县工商联定点扶贫村的帮扶,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响应党委政府号召积极参与推进贫困人口脱贫。二是创新扶贫方式加快产业扶贫。积极牵线搭桥,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下乡”发展,把资本投入农村,把项目放到农村,带动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林下经济、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经济实现致富。三是加大就业帮扶和教育扶贫。积极参与开展“民企招聘会”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就业入手参与扶贫攻坚战;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各种济困助学活动,以扶助教育为主开展智力扶贫。
五、以商会建设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加大会员发展力度,优化会员结构,积极在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及企业传承人、创业青年等年轻一代企业家中发展新会员。结合县情和民营企业实际,继续实施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打造柳江特色的民营企业家。二是进一步加强商会及其管理者队伍建设。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和乡镇商会开展会务活动,开展“六有”、“十有”商会创建活动,巩固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配合区、市开展乡镇商会班子培训,着力提升乡镇商会班子素质,强化商会日常管理规范化程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工商联机关自身建设。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深化工商联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干部自觉学习新知识,增强党性修养,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6.55万元,同比增8.59万元,同比增长12.6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55万元,同比增8.59万元,同比增长12.64%。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6.55万元,同比增8.59万元,同比增长12.64%。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3%,同比增7.03万元,同比增长12.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8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19%,同比增0.89万元,同比增长12.8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9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81%,同比增0.33万元,同比增长12.7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4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增0.34万元,同比增长8.1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24%,同比增10.35万元,同比增长17.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51%,同比增11.64万元,同比增长25.2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6%,同比增2.86万元,同比增长37.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3%,同比减少4.14万元,同比减少99.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6%,同比减1.76万元,同比减少17.6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73%;
资本性支出预算1.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2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6.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55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3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8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9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4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6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活动,经费只减不增。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公车改革。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公车改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台(套)。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四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
第五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条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以上依据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八条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八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属正科级党政群机关。根据柳编字[2001]5号、江编[2007]14号决定,柳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核定行政编制4名。目前实有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区工商联实有人数6人,科级以上4人,占66.7%;其他人员2人,占33.3%。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8年,是柳江撤县建区之年,是柳江迎来发展新机遇之年。县工商联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主线,坚持“服务立会、服务兴会”,将工商联建设成为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力型为一体的新型团队,为推动柳江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宜居新柳江做出积极贡献。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引导。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中央系列会议精神实质,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熟悉掌握改革发展新举措,突出重点做好政策引导,把“十三五”规划建议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推动发展新动力和300多条具体措施,把中央推进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重大创新传递给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二、以守法诚信、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为重点,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把守法诚信、增强信心教育与引导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脑汁维权结合起来,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诚实守信,自觉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以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一是围绕发展改革大局参政议政。及时谋划,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通过日常调研、走访活动等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认真组织开展商务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把重要社情民意深化提升为提案,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二是实施开放带动,引导民企“走出去”。积极搭建平台,主动与各地区的工商联商会开展活动,密切与友好商会的交流交往。加强信息服务力度,采取措施拓展与区内外商会、企业的交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做好牵线搭桥服务。三是整合部门资源服务发展。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研究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更多领域,争取涉农政府职能部门支持民营企业“下乡”,参与“三农”项目建设。四是发挥基层商会作用促进经济发展。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商会与企业加强互动联系、合作创新、抱团发展。指导商会组织加强商会文化建设,增强商会凝聚力,发展商会经济。
四、以精准扶贫为核心,弘扬光彩事业精神。一是积极开展好定点扶贫村的帮扶工作。结合自治区“千企扶千村”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定点帮扶”、“精准扶贫”工作,抓好县工商联定点扶贫村的帮扶,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响应党委政府号召积极参与推进贫困人口脱贫。二是创新扶贫方式加快产业扶贫。积极牵线搭桥,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下乡”发展,把资本投入农村,把项目放到农村,带动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林下经济、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经济实现致富。三是加大就业帮扶和教育扶贫。积极参与开展“民企招聘会”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就业入手参与扶贫攻坚战;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各种济困助学活动,以扶助教育为主开展智力扶贫。
五、以商会建设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加大会员发展力度,优化会员结构,积极在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及企业传承人、创业青年等年轻一代企业家中发展新会员。结合县情和民营企业实际,继续实施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打造柳江特色的民营企业家。二是进一步加强商会及其管理者队伍建设。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和乡镇商会开展会务活动,开展“六有”、“十有”商会创建活动,巩固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配合区、市开展乡镇商会班子培训,着力提升乡镇商会班子素质,强化商会日常管理规范化程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工商联机关自身建设。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深化工商联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干部自觉学习新知识,增强党性修养,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6.55万元,同比增8.59万元,同比增长12.6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55万元,同比增8.59万元,同比增长12.64%。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6.55万元,同比增8.59万元,同比增长12.64%。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3%,同比增7.03万元,同比增长12.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8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19%,同比增0.89万元,同比增长12.8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9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81%,同比增0.33万元,同比增长12.7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4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增0.34万元,同比增长8.1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24%,同比增10.35万元,同比增长17.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51%,同比增11.64万元,同比增长25.2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6%,同比增2.86万元,同比增长37.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3%,同比减少4.14万元,同比减少99.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6%,同比减1.76万元,同比减少17.6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73%;
资本性支出预算1.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2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6.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55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3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8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9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4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6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活动,经费只减不增。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公车改革。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公车改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台(套)。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